转自:中国环境网
2月18日,在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柏林镇刘家寨村一处用石块垒起的山体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执法人员正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回头看”。记者现场看到,山体已完成整治恢复,并栽种了栗子树、花椒树。
近年来,山东省、市、县三级多次开展了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联合执法、蒙山大洼景区内餐饮行业专项检查、北大山自然保护区周边畜禽养殖业排查整治等行动。省、市、县三级联动,正是山东省创新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模式的真实写照。
为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山东省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相关工作机制,形成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综合执法监管格局。2023年以来,先后发现涉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等问题79个,立案查处54件,有力保障了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
加强顶层设计,凝聚执法合力
据了解,去年6月14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收到平邑县林业发展中心的案件线索移交函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在柏林镇刘家寨村一山体发现人为采石围建、开垦的区域,位于山东蒙山森林生态自然保护区、蒙山省级森林公园与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范围内。经取证调查,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后,鉴于原有山体已破坏,贸然拆除已建围栏可能会导致山体土壤流失,经部门商定,在已建围栏基础上进行合理性保护,栽种有固土作用并具有经济效益的苗木,共栽种了栗子树2100余棵、花椒100余棵。
山东省现有自然保护地六大类,共计528处,种类全、数量多,监管任务重。为落实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规范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构建起山东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成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履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指导性文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案件协作移交暂行规定》,对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程序进行了规范。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建立信息共享和咨询、落实案件协作移交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培训及宣传工作5个方面,指导各市加强自然保护地执法跨部门协作。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首次将审判机关纳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共享、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工作制度,规范案件移送、证据衔接等工作程序,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
为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行为,山东省省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陆续联合开展了违规侵占省级以上湿地公园违法问题排查整治现场核查、上级推送的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现场核查、“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等,在工作中加强配合,互相沟通,按职责完成发现问题的依法处理,督促整改到位。
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省级出台的机制文件,积极与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沟通对接,落实信息共享、案件移交、联合执法、培训宣传等工作措施,整合执法资源,破解执法难题。
平邑县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姜斌对记者说:“我们加强部门联动,在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信访举报过程中如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线索,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移交,迅速组织查处,并督促问题整改,实现了部门无缝衔接,工作闭环管理。”
深化数据赋能,实施智慧监管
打开电脑进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平台,找到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模块,这里是全省528处自然保护地各种数据“集聚地”,想要了解哪处自然保护地的情况,只要点击一下,各类数据一目了然。
近年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多措并举,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执法水平,依法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抓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工作。
在落实生态环境部交办自然保护地卫星遥感问题线索的基础上,山东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卫星遥感监测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执法中的应用,提高卫片执法能力。与济南大学合作,充分发挥其卫星遥感“范围广、快速、动态、客观”技术优势,利用卫星遥感 + 人工智能技术(AI),建立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定期监测机制。对全省的自然保护地定期开展全覆盖监测、分析,精准解译出问题图斑线索,及时推送给地市现场核查,提高及时发现、迅速处置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能力,有效解决当前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面临的领域新、范围广、问题难发现、监管较困难的现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杨令功对记者说:“我们依托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平台,搭建‘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模块’APP,将全省528处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导入模块,形成台账。建立起‘任务发起--现场核查--情况上报--整改完成’的闭环工作流程,实现线索精准发现,执法全程留痕、闭环管理的自然保护地执法体系。”
据了解,执法系统支持“双随机、一公开”抽取、上级派发、自行发起3种任务派发模式。如某一卫星遥感问题线索通过上级派发,以任务清单形式下发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受领任务后,赴现场核查,用移动执法设备及APP对核查点位进行精准定位导航,如实核查现场情况并现场填报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记录表,连同现场检查的视频、图片上传系统;涉及整改、处罚的问题后期将整改、处罚情况上报系统,实现全程闭环、留痕。
坚持试点先行,推动公众参与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执法一室主任王飞告诉记者:“为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水平,山东省采用‘省级全程指导、市级示范引领、县级具体办案’的工作形式,确定临沂市、济宁市金乡县作为市级、县级重点推进地区先行先试。”
据了解,相关试点地区不断完善人员配置,从市局分管领导、管理科室到市支队、县大队(中队)均安排专人负责,制定行动方案,健全联动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同时,强化设备支撑,累计投资120余万元配备了无人机等装备辅助执法。
临沂市作为试点地区,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地 59 处,包含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数量多,情况各异,多数处于多个乡镇甚至多个县交界处,监管任务重,监管难度大。
伴随着“嗡嗡”的轰鸣声,在平邑县柏林镇李家石屋村一处空地上,一架无人机盘旋着飞向上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执法人员正操作无人机开展复核工作,确认此处原违法项目已彻底完成拆除,基本恢复原状。
为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建立“空地人”三位一体监管模式,探索构建了“无人机巡飞复查”→“地图定位精准巡查”→“人工现场全面核查”的“天地人”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有效解决了自然保护地范围大、边界广、巡查难等问题,大幅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效率。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二级主任科员曹庆东对记者说:“我们依托三位一体监管模式,去年对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图斑,每个点位的现状、规模、手续、功能类型等重要信息进行了详细核实,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核查,及时解决。分局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线索移交、司法协作、会商联络,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机制。”
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公众参与。山东省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生态环境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大力开展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宣传。同时,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群众积极举报反映破坏自然保护地的环境违法行为,调动人民群众参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营造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