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长城证券“韩飞案”
曾
在离任之际荣获“赞誉”的长城证券时任副总裁,刚刚收到法院通报,证监会申请强制执行近1.2亿巨款。
法院最新通报
来自“人民法院公告网”的最新通报,让行家眼前“一黑”——
公告载明,北京金融法院以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韩飞送达(2025)京74行审6号裁定书。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与韩飞非诉执行审查一案进行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2日做出的〔2023〕1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针对韩飞没收违法所得58,684,867.53元,并罚款58,684 867.53元,共计117,369,735.06元的行政处罚。
这一笔超过1.17亿的罚没金额,令行家咋舌。而其中折射出的内情,更是引人深思。
亿元大案回顾
目前,证监会官网依然能看到日期显示为2024年12月22日的〔2023〕155号罚单——
当事人身份颇不一般:“自1997年6月至今”任职于长城证券。2005年2月至2022年4月(涉案期间),先是在长城证券多地分支机构担任要职;后担任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长城证券副总裁等职务,为禁止炒股的证券从业人员。
洞悉入微的监管机构,根据账户交易资料、银行账户资料、手机取证记录、出行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查明韩飞还有一重身份:长期持有并使用“韩浩”身份证。
利用这一“分身”,他于2010年3月在国信泰九开立了证券账户;同时还使用了其父亲、二嫂、妻子和妻妹名下开立于长城证券的证券账户,合计六个案涉账户。
在长达十余年的涉案期间,案涉账户合计交易金额高达4,379,755,535.73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盈利58,684,867.53元。
为此,证监会对韩飞采取“没一罚一”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117,369,735.06元。
因“违法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同一天,证监会下发〔2023〕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韩飞处以十年市场禁入。
时任高管翻车
梳理时间线,当事人早在上个世纪便任职于长城证券,可谓劳苦功高。
自2019年到2022年期间,主要由其负责的经纪业务净收入分别为6.65亿元、10.34亿元、12.06亿元和9.17亿。长城证券支付其高管薪酬分别为238.31万元、184.35万元、289.20万元和80.31万元。
2022年12月1日,长城证券公告宣布韩飞于当年11月29日因个人原因辞职,“在公司的工作另有安排”。
彼时的公告中,长城证券还有这句感谢词——“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案事发之后,长城证券迅速“割席”:对外表示“公司前高管违规事件为个人行为,相关处罚针对个人作出,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强化执业行为的监测及管控,持续提升全体干部员工的道德水准、合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水平”。
问题是,对时任副总裁的“两个身份”,以及在职炒股的“光辉业绩”,长城证券是否毫不知情?
时隔两年,证监会申请强制执行,又是否能如期完成?
(转自:伟海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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