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正式施行,对民法典实施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财产分割是离婚纠纷涉及的矛盾高发区,也是这次司法解释规定的一大重点。实施以来引发广泛热议。
其中,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另一方有权要回吗?一文详解↓↓↓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但当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时,另一方是否能够要求返还呢?司法解释也进行了规定。
最高法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司法对此坚决予以否定和摈弃。为此,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另一方主张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举个例子:
小明和小红是夫妻,小明背着小红给“第三者”小王送了10万元。小红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小明的赠与行为无效,并有权要求小王返还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王丹:在无过错的配偶和破坏他人家庭的婚姻之外的第三者之间,我们要坚决地保护无过错配偶一方的权益,这是我们旗帜鲜明的一个原则。
司法解释明确:在夫妻关系内部,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因此导致离婚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王丹:也就是说财产返还给夫妻双方之后,在夫妻内部分割的时候,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可能完全分不到财产。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过错的,还要对无过错的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这样一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