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劳动午报
情形一: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工资金额与书面合同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2021年3月,小孙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最低4200元;后公司股东周某与小孙口头协商月薪为1.6万元,每月发放1万元,剩余6000元于年底一次结清,部分工资通过周某个人账户转账支付。2022年3月,小孙离职,并要求公司结清尚未支付的工资差额5.4万元;但公司认为与小孙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仅为4200元,其他金额系股东周某以个人身份进行的转账,与公司无关。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基于各种因素考量,可能存在向劳动者实际支付工资金额与书面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形。此时劳动者需及时关注工资发放情况,并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对于涉及工资构成、工时制度等涉及劳动者切身权益的部分,双方应如实根据协商一致的结果拟定书面劳动合同并诚信履约。当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并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时,一定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若涉及发放工资存在无故克扣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差额。
情形二: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向求职者收费怎么办?
小张与某公司自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小张在2020年3月离职后,于2020年9月1日重新入职该公司,担任制图员。重新入职后,某公司称,小张作为学徒,某公司每月收取400元押金,已收取共计6000元。2021年11月5日,某公司无故将小张开除,小张遂诉至仲裁委员会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6000元及押金6000元,仲裁裁决某公司支付小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6000及押金6000元,公司不服该裁决遂诉至法院。
法官介绍,实践中部分企业借招聘之名,向求职者变相、无故收取培训费、押金等各种费用,以此牟利;或者要求求职者上交身份证件、执业证件等。求职者遇到上述情形时可以援引法律规定予以拒绝。此外,求职者还需警惕中介的收费陷阱,一些培训机构或中介机构打着招聘、“内推”的幌子,在面试招聘时以“需要从业资格”,且工作“高薪”、单位“知名”等话术要求劳动者进行入职培训或考证培训,并承诺完成培训、顺利结业即可上岗。但当求职者交费后,上述机构又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其承诺的工作、拒绝退还求职者交纳的相关费用,有的机构甚至直接“失联”。
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27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情形三:招聘、工作过程中遭遇诈骗怎么办?
2023年,刚刚大学毕业的杨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出纳。工作不到1个月,杨某接到一通自称是建设银行客服打来的电话,对方称需要在5月4日至5月12日期间更新银行信息并要求添加QQ发送相应更新信息需要的文件。杨某随后添加致电人提供的QQ号,并在一个QQ群中看到自称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和其他人在商量合同项目,“赵某”通过QQ消息询问杨某是否在公司、是否有建设银行账户并让杨某查询公司账户余额情况;杨某据实回复后,“赵某”随即要求杨某加急付款并且发送回执单。最终杨某在未经证实交易对手的情况下向陌生账户转账,导致公司损失15万元。
法官介绍,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用人单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用人单位也应注重加强日常管理,避免因规章制度的疏漏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对于刚踏出校门走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工作过程中也要时刻警惕涉及自身职务的安全风险,及时学习并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规范及安全保密制度,做到风险防范、风险可控。此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行政机关发布的典型案例加强相关就业安全案例和法律知识学习。
◆法官提示◆
求职需选择正规渠道
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信息
求职者求职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获取招聘信息,核实招聘单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求职者可通过有工商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正规职业中介机构求职,还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是否正规注册、企业注册资本及人数规模等信息。切勿轻信高薪诱惑或虚假承诺,避免掉入“黑中介”或“培训贷”等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岗位职责、薪资待遇、试用期规定等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一旦遭遇侵权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诚信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任何以招聘为名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如收取押金、培训费或其他不合理费用,均违反法律规定,将受到法律严惩。用人单位应当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招聘信息,尊重求职者的知情权和平等就业权并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杜绝性别、地域、学历等方面的歧视,为求职者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用人单位还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劳动者入职安全培训,封堵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和漏洞,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本报记者 盛丽 通讯员 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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