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收到专票怎么办?
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模式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无法抵扣,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1)首先专用发票应在发票认证期限内360天进行认证,进行增值税抵扣.
(2)再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入相关业务的成本或计入费用中.
相关的税法依据:
财会[2016]22号文件第二条第2款规定: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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