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荐督导豫金刚石项目未尽责 东北证券被罚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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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 14:05:56

  6月26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0686.SZ,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2023]45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北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792.45元,并处以5,660,377.35元罚款; 对项目保荐代表人于国庆、葛建伟、郑克国、张旭东、傅坦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023年2月6日,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92023014 号)。因东北证券在执行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3年5月12日,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23号)。经查明,东北证券系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人,但其未按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天证远洋”)的资金来源审慎核查。天证远洋实际出资与其承诺不符。东北证券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公司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

  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未 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期间东北证券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傅坦、郑克国、张旭东。

  因此,中国证监会认为,东北证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 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保荐人出具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情形。于国庆、葛建伟、傅坦、郑克国、张旭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据东北证券2022年财报显示,其营业收入约为50.8万元,同比下降32.1%;净利润约为23万元,同比下降85.78%。(赵戎 实习生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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