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处理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可知,职工教育经费会计核算上是需要计提的.
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对上述四类企业发生的培训费全额税前扣除的,应当单独核算.
企业发生的培训费会计处理:借记"管理费用-培训费",贷记"银行存款"等,即培训费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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