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备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要求是正式文件并盖章,应具体说明拟建项目的位置、建设规模、规划指标、资金来源等内容); 2、选址意见申请书; 3、1:500 (1:1000 或1:2000)地形图并标明拟要求选址用地的具体位置、范围、规模等; 4、二、分项材料(按不同项目的情况和要求确定相应材料)(4)除更名、延期、土地储备中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和道路、桥梁、绿化、河道整治等有明确界限且没有建筑物或大型构筑物的市政工程实施用地外的建设项目均应提供建设项目总平面布局意向、周边地块情况 5、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申请应提供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说明; 6、涉外的经营性项目应提供国家安全部门的意见 7、涉及公共财产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计划部门意见; 8、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工业企业、医疗卫生项目等涉及环境、交通影响的项目,评估报告; 9、申请调整规划用地性质、指标及其他设计条件的,应提供变更理由说明、原有批准材料、变更前后规划方案、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和依据; 10、土地储备中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1、成片小型公共设施选址的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图纸; 12、申请确认现在土地规划用地性质的,应提供相应的土地和房产权属证明; 13、如用地性质已确定(有选址意见书),要求明确计划设计条件的,应提供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及未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的原因说明; 14、申请要求对原项目更名的,应提供企业更名或项目转让的工商、计划、土地等相关证明; 15、申请项目延期的,应提供延期理由的书面说明; 16、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和依据(如计委、土地、环保、城管等其他有关部门或各级政府的意见、会议纪要等)由申报单位自行如实提供;。
①需求分析: 项目特点的全面了解 项目所需的区位条件、环境条件、市政及交通支撑条件、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安全距离等特殊要求 ②供给条件: 地形地貌 建设现状 相关限制条件(防灾、防洪、土地资源、环境要求等),多方案比选 (2)几类项目选址的特点 ① 城市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体育馆、展览馆、图书馆(交通条件周边用地) 垃圾填埋场、医废物处理中心 工业固废物处理中心(适当与周边城市共享共建、环保要求、交通运输通道、防护隔离带,与中心城区的位置关系) ②市政设施: 110KV、220KV变电站(用地规模的要求、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间距要求、进出线走廊的可行性,着重考虑防灾、公共安全、城市风貌保护) 火电发电厂(水源、交通、堆物、距离城市中心有一定的距离,合理把握临水空间景观塑造与电厂建设的关系,大量高压输电线廊的可行性) 天燃气、城市门路和储气站:城市空间布局(平衡用气负荷、环保、配套设施等代工企业选址) 交通设施:客运站、商业中心停车设施。
历史街区景区内相关设施(景区内建宾馆等)。
工程造价指标简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行为和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自6月上旬起,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达标情况;工程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水平、职业道德、队伍素质情况;工作成果质量及社会信誉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措施和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各类技术资料是否全部归档)等方面。 截止到6月底,已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等十二家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
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青岛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青岛琴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大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凯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检查情况良好,能够按照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交纳“两金”(即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业绩良好,技术档案、资料整理规范完整。 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企业存在问题严重,青岛科信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造价咨询从业人员不到位、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控制程序不规范、技术档案、资料管理混乱等问题,根据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定为不合格,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已对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3个月内进行整改。
本次检查,严格依照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对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全面考核,其结果将作为企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是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是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与城市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是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具体规划设计和管理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