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7日以来,在兴业法院院部操场,全体法警每天着装整齐,进行队列、擒敌拳、警棍盾牌操等项目的基本技能和体能集训。
此次集训是该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关于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中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具体措施,也是法警队伍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法警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玉林市中级法院领导给予高度重视,专门派出优秀法警亲临现场担任教员,对法警进行一对一的指导,确保每一项技能动作能够准确到位。
近年来,由于兴业县法院刑事案件均需异地开庭,法警体能消耗大,大多身心疲惫。该院党组把加强法警体能训练列为常态化科目加以重视,努力打造一支“技能过硬,作风一流”的法警队伍,有针对性地组织法警队伍加强体能训练,进一步增强法警队伍的身体素质,不断强化法警处置突发事件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和业务技能,大大提升了实战经验,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实高效的警务保障。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现将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一事向各位领导进行反映,希望引起各位领导的关注。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是XX一家拥有两条PVC压延线和180台喷水织机工厂的纺织品公司。
公司拥有一整套专业设备,并拥有一批优秀的团队,另与多家喷水、喷气织造厂和染整厂签订常年生产合同,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科学的流程设计,自动化生产工艺,规模化的产量,在工艺上,精益求精,在技术上不断研发,保证了产品的质量、新颖。我公司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获得业界的认可;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2012年7月25日,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签订了合同金额为187450元的《面料采购合约》。合约第四条约定:被举报人在货到3日内验收后,一个月结清货款。
合约签订后,举报人按照合同约定分批次将货物全部发送至被举报人指定的地点。但是,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被举报人提供的所有联系方式均联系不上。
举报人到被举报人处查看后发现其原公司住址已于一个月前出租给他人。 二、XXX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XXX公司收到货物后即隐匿的行为符合该条所规定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的”情形,同时该行为也符合该条所规定的“数额巨大”的结果要求,所以,XXX公司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现,我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将XXX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至XXX公安局经侦支队,请各位领导对该案予以关注,督促XXX公安局经侦支队尽快侦结此案,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相信在各位领导的关注下,该案能够较快的得到解决。 谢谢! 反映人: 法邦网刑事专题为您提供刑事案件情况说明书、刑事案件控告权等内容,资深刑事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有关刑事文书、举报信与控告状相关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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