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2013年10月27日京政办发〔2013〕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3日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以下简称国办39号文)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本市户籍人员,依照《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和国办39号文的规定,享受相关表彰奖励、抚恤优待政策,以及因见义勇为负伤后的紧急医疗救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市表彰奖励政策和因见义勇为负伤后的紧急医疗救助,抚恤优待标准由其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参照当地政策执行。
(一)规范确认程序,提高工作时效性。对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行为,予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区县民政部门在接受组织或个人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开展确认工作,并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情况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建立市、区县民政部门确认信息沟通机制,提高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统一性、公平性。
建立社会举荐机制,组建社会评审团,增强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级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线索,增强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时效性。
见义勇为行为一经确认,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区县政府给予奖励,落实相关待遇,颁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和奖章。建立相关宣传启动机制,即时宣传见义勇为事迹。
(二)严格执行奖励标准。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全市统一的奖励标准,即按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每人不低于该数额的一次性奖励。
对未评定为烈士的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以市政府名义发放褒扬金,标准为见义勇为人员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在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单独奖励规定的,按单独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无单独规定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抚恤政策。对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烈士褒扬金;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由区县民政部门发放。
对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及本市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对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快速救治机制,确保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因见义勇为负伤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予以支付。
因负伤进行紧急救治及因旧伤复发继续医治产生的医疗费用(含护工费),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民政部门以临时救助方式,通过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予以帮扶。无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医疗期经济补助方式予以救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个人缴纳的参保(合)费用,由各区县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支付。
(五)积极给予就业扶持。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
1、倡导见义勇为 弘扬社会正气
2、关爱见义勇为英雄 支持见义勇为事业
3、向见义勇为英雄致敬
4、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构建平安和谐江岸
5、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从我做起
6、坚持奖励保护并举 弘扬见义勇为正气
7、见义勇为精神代代相传
8、关爱见义勇为英雄 为见义勇为英雄排忧解难
9、关爱见义勇为英雄是全社会的责任
10、时代需要见义勇为精神
11、见义勇为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12、培养社会公德 支持见义勇为行为
1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14、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确保一方平安
15、匡扶正义 见义勇为
16、见义勇为 扶正祛恶
17、见义勇为精神永放光芒!
18、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培养文明新风
19、见义勇为品德无尚光荣!
20、倡导见义勇为 净化社会环境
21、见义勇为光荣,见义不为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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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劳趴韵不辞辛苦
见义勇为的事迹(一): 见义勇为个人事迹材料 2月26日下午2时,两名儿童在清丰县韩村乡西赵楼村的人工湖边玩耍,不慎落入水中,正在附近的孟瑞鹏(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联办本科项目2012级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看到小孩儿落水后,跳入水中施救。最终孩子获救了,他却再也没能上来 孟瑞鹏同学在危急时刻舍己救人、光荣牺牲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孟瑞鹏同学以前在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度过两年的大学时光。惊闻噩耗,该院董事长刘宝山当即拿出慰问金,并委托该院常务副院长郭爱先前去看望慰问。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部安排专人整理孟瑞鹏同学在校期间的作业、笔记、照片、影像等学习生活工作资料,透过多种形式搜集孟瑞鹏生前事迹。孟瑞鹏以前的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学弟学妹还主动撰文,缅怀孟瑞鹏,热爱群众的好班长、文武兼优的好学生、侠肝义胆的好青年,紧要关头,挺身而出,这就是孟瑞鹏的真实写照,他用生命诠释了一个优秀大学生的人生价值。 为了营造学习氛围,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宣传部在两个校区制作了宣传标语和版面,编印了校报《嵩山学院》孟瑞鹏专刊,介绍孟瑞鹏同学的感人事迹,大力宣传孟瑞鹏同学的优良品质、英雄壮举,以鲜活、生动、感人的素材,引导激励教育广大师生;该院思政部把孟瑞鹏同学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引入课堂,透过课堂讨论、演讲、发
1、此等见义勇为之事,怎能让人不为之心动呢?
2、此女虽相貌平平,但是凭借着足智多谋的脑瓜和见义勇为的性格,在险恶的江湖上还是有一定的地位。
3、当今社会见义勇为的光辉事迹时刻在发生。
4、当然,国家也意识到了这点,也在提倡做好人好事,提倡见义勇为,为此建立了专门的奖项奖金,奖励那些做了好事的人们。
5、对于这个事例,大多数人会觉得麻禹是见义勇为,应值得表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6、黄泽榆真是一个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好同学。
长江大学学生英雄用“生命之梯”震撼了每一位国人。10月27日,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授予长江大学徐彬程等15名大学生“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英雄集体”荣誉称号,追授陈及时、何东旭、方招3名同学“舍己救人英雄大学生”荣誉称号。通过这次见义勇为事件,我们可以看到:生命的质量不在于它的长度,而在于它的宽度。司马迁也曾经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因此,对于我们当代大学生来说,应当学习时代楷模,弘扬英雄精神。做到端正人生态度,学习时代楷模;理智见义勇为,弘扬英雄精神。
见义勇为,这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把别人的利益看成和自己的一样重要,甚至高于自己的利益以至于牺牲了最宝贵的生命,这绝对是高尚的,但是在中国不是你说见义勇为就是见义勇为,而是需要政府的认定,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也不是一两件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见义勇为不被普通大众接受支持也不奇怪了。
不是你宣传了就会把自私者或胆小者胆子变大了的,这和日常的个人修养和道德锻炼是直接相关的,临危之际,思想中不可能像宣传那样有若干的想法,事实上,那一刻他神马也想不起来,只有一件事:必须去做,所以我认为那也是一种本能的反应,这和道德观与荣誉感有关。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见义勇为者智慧丰富,定力高超,临危之际,会急速思索解决办法,依据当时情况,采取不同的行为,这也是有的。
社会需要见义勇为的行为,社会也高度赞扬见义勇为者,这将拉动社会道德的快速提高,有助于培养社会的道德土壤。现在有一种论调:让见义勇为成为公民义务,这个比人不敢苟同。
见义勇为出自《论语·为政》:【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意思是::“不是你应该祭的鬼神,你却去祭它,这就是谄媚。见到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却袖手旁观,就是怯懦。”孔子提出“义”和“勇”的概念,是以儒家塑造高尚人格的规范为终极目标的。《论语集解》注:义,所宜为。符合于仁、礼要求的,就是义。“勇”,就是果敢,勇敢。孔子把“勇”作为实行“仁”的条件之一,“勇”,必须符合“仁、义、礼、智”,才算是勇,否则就是“乱”。
所以,我敬佩见义勇为者的高尚行为和高尚的道德修养,却不相信宣传上他们所说的话。个人浅见。
另外,在不同的国家,对见义勇为的行为也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如美国就制定法律打击见义勇为,我国也有这方面的例子,这都是基于社会法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