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1。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主持下调解。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整个损害赔偿调解都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 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
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结束交通事故。 2。
调解遵循自愿协商原则。交通事故的调解结果不产法律上的强制力,因此在调解时,当事人依照自己的真实意思,参与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各方当事人是否达成协议,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愿协商,相互让步达成的结果。如果说各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即终结调解。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 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调解两次末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终结书。
5。《赔偿调解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未经调解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
你说的执行工作简报应该是属于执行结案报告之类的东西。如果是:按照下列格式
执行总结
申请人:XXXX
被执行人:XXXX
标的:
执行员:XXXXX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编号:() 字第 号 书。
立案时间:
执行经过:本案于年月日立案,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申报财产令,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内容如下:
执行结果:执行完毕。
执行员:(签字)
年 月 日
一、(一)如果事故发生后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报案,交警部门事后认定的责任书,不能作为落实赔偿责任的证据,发生纠纷后,不能作为法院认定的依据,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赔偿的金额不能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或者公司都可以请求法院撤消或变更协议。(二)若交警部门先行立案调查,在没有责任认定之前达成私下协议,(三)在法定时间内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但是没有调解之前达成协议不管甲方是否到交警部门在调解书上签字,如果乙方赔偿的金额不能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或者公司都可以请求法院撤消或变更协议。
而作为保险公司,认为交警部门提供的认定书和调解协议符合法定程序,那么保险公司就有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定程序,可以拒绝赔偿,在收到赔付申请后合理时间内可以要求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员工因工受伤,公司首先是赔偿主体,然后也是受害主体,因甲方与乙方达成私下协议,所受偿款项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公司可以补足损失,然后向乙方追偿。
或者甲方作原告,乙方做被告,公司作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变更或撤消协议或调解协议,再或者公司做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法院变更或撤消调解协议向乙方追偿。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免费的法律咨询热线。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 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二) 责任认定; (三)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 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
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
交通事故调解,是指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当事人的参与下,就当事人之间 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以促成争议解决的方式。
在调解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事实清楚。即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避免造成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2) 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必须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调解达成纠纷解决协议或调解书,才充分体现 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处分权能的尊重。
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在送达当事人事故成因报告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请求 调解的权利。 (3) 调解必须符合合法性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把握合法性原则应注意两点:一是调 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二是调解协 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信大家都清楚,那就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的调解。
现在就重大交通事故调解有关死者家属方该如何做工作的方面谈一下自己的一些经验及想法。 我个人认为:其实重大交通事故调解说难不难,其重点就是针对死者方家属要做好工作。
只要方法得当,一般能达成协议。 相信大家对《孙子兵法》都有所了解,我们亦可以用孙子兵法来解读交通事故的调解的。
当然,其孙子兵法中的一些计策名称用于交通事故调解不好,我们在这里称之为方法,不称之为计。下面,我把我的一些经验、想法提出来,仅供大家参考一下。
《孙子兵法》胜战计之第四计――以逸待劳 原文:困敌之势不以战损刚益柔 我们在调解一些重大事故时,死者方家属一般都会对其损害赔偿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要求,要马上解绝这些要求是不可能的,我们的调解室中,均贴有《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那么,我们可以叫他们看一下这些法律、法规,说明我们作为国家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是遵循公开、公正原则的,让其细看法律、法规,在作适当说明,转移其注意力,等他看完后,我想,他们随着注意力的转移,脾气也就小了许多,这时候,我们再重新回到事故调解上,有时候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孙子兵法》攻战计之第十五计――调虎离山 原文:待天以困之用人以诱之往蹇来返 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调解时,一般死者的直系亲属到场不多,来的多是一些旁系亲属,或者是一些当地有声望的人,而且一般来的都不只是三个人,而在调解初期,直系亲属一般话语不多,就算说话也是伴着哭泣声,这时候,他们的作用不大,反而是其他参加者借着死者的直系亲属情绪大提要求、大喊大骂,这时候,我们则应耐心讲解,千忌与其对骂,迫使调解终结。
在耐心解释效果不大时,可以劝其情绪最高者离场,换人来参加。这样一来,转移了最大的矛盾点,有利于事故赔偿调解的继续下去。
《孙子兵法》攻战计之第十八计――擒贼擒王 原文:摧其坚夺其魁以解其体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其实,在重大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中,死者直系家属不表态,是不可能在调解书上签字的。 那么,我们在调解中就要时刻注意死者直系家属的动态及情绪波动状态,以免在其激动时说一些敏感的话题,如:死亡补偿费、安葬费等等,使其情绪失控而导致调解失败。
孙子兵法》混战计之第二十三计――远交近攻 原文:形禁势格利从近取害以远隔上火下泽 大家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时,有没有这种情况:死者是a地的,如果我队有民警a也是a地的,在调解相持不下时,进行短时间的中断,请民警a来做一下死者家属的工作,摆事实、讲道理,进行人性化的劝说。 有时候,这种方法可以使本来马上终结的调解最后却能圆满解决。
孙子兵法》败战计之第三十五计――连环计 原文:将多兵众不可以敌使其自累以杀其势在师中吉承天宠也 在大多数情况下,上面说的这些方法光使用一种是很难解决重大交通事故调解的,那么,我们就可以针对事故的特点进行多种方法并进,以达到最终达成协议。 《孙子兵法》败战计之第三十六计――走为上 原文:全师避敌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因为有时候,死者家属在拿到这些数额回家后会找一些法律咨询,在得知就算打官司也是如此多数目时,绝大部分都会回到交警部门,要求再次调解,以“便民、效率”的原则及当前“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要求,我们进行第二次调解,不过这次调解是比较平和也是比较顺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