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下面摹版写,把具体过程和细节添加进去,不要用修饰性词汇。
为打造平安校园建设,加强警校共建,增强辖区幼儿园的防火减灾意识,提升中小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近日,XX派出所所长A丕军带领民警先后深入XX幼儿园、XX初中给全校师生上了一堂以“防火、重安全”为主题的法制宣传课。
“发生火灾拨打什么号码?”“拨打110是干嘛的?”在街上与大人走散了怎么办”、“路上有陌生人跟着你怎么办”、及 “怎样拨打报警电话” 民警通过这些通俗易懂的提问与小朋友互动,在轻松愉悦的气氛中与小朋友们架起了沟通桥梁,自然而然地向他们灌输着安全知识。针对幼儿园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派出所民警不但为老师们讲解了日常工作中应当注意的消防常识,发生火灾后的疏散逃生方法,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发生火灾后的报警方法等,还仔细检查了灭火器的生产日期,并现场演示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最后,幼儿园园长XX向我们的民警表示:将进一步确保园内安全长效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及火灾的发生。 随后,所长A丕军来到XX初中,为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制宣传课。
课上,A所长首先结合青少年心理特征、生活实际和接受能力,以真实案例为教材,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深入浅出地分析讲解了当前犯罪行为的各种诱因,有针对性地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
一、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如何分类的? 1、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
2、按照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本法即宪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基木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等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特定的机关和特定的程序。
4、普通法即除了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它所规定的内容只限于某一专门社会关系方面的问题。普通法的制定必须依据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抵触。
二、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1、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武装力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 2、犯罪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刑法处罚的行为。 三、青少年应注意的几种犯罪 1、盗窃罪 2、抢劫罪 3、伤害案中小学生之间打斗造成的伤害,在这方面有许多案例,有的给予了经济赔偿,有的甚至因此受了了刑事处分。
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 四、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1、不贪图小便宜,有句古话叫“贪小便宜,吃大亏”,在现实中我们有些小朋友因贪图一些小利使自己吃亏、上当,有时殃及家人的安危。
要记住世界上没有免费的蛋糕,天上也不会掉下馅饼。任何东西的取得必须靠诚实劳动取得,别无他途。
2、不听信陌生人的话(包括有些认识的人)。 五、诚信—是立人根本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体现在小朋友身上要做一个诚实的孩子,不说脏话、谎话、认真学习,自己的事情自已办,爱清洁、讲卫生,对自己办的事情要勇于负责。
我们从小养成这样的好习惯将受益终生。下面讲一个我国外经贸副部长龙永图在比利时的一个小故事和美国一个在逃犯欠八美分的故事,相信这些故事能给小朋友留下深刻的印象,对大家以后养成好的世界观会有启发的,谢谢大家! 四、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危害了国家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
14周岁——16周岁有8种犯罪应追究:杀人、抢劫、强奸、投毒、放火、爆炸、故意伤害重伤或死亡、贩卖毒品。年龄小同样必须遵纪守法.六、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与犯罪的区别:轻微,没有违反刑法,不必受到刑罚四、常见的违法行为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制作、贩卖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五,青少年学生怎样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1、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能贪图享受,追求金钱;2、要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3、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4、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5、青少年要学会保护自己。参考法律《刑法》、《民法通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按照下面摹版写,把具体过程和细节添加进去,不要用修饰性词汇。
为打造平安校园建设,加强警校共建,增强辖区幼儿园的防火减灾意识,提升中小学生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近日,XX派出所所长A丕军带领民警先后深入XX幼儿园、XX初中给全校师生上了一堂以“防火、重安全”为主题的法制宣传课。
“发生火灾拨打什么号码?”“拨打110是干嘛的?”在街上与大人走散了怎么办”、“路上有陌生人跟着你怎么办”、及 “怎样拨打报警电话” 民警通过这些通俗易懂的提问与小朋友互动,在轻松愉悦的气氛中与小朋友们架起了沟通桥梁,自然而然地向他们灌输着安全知识。针对幼儿园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派出所民警不但为老师们讲解了日常工作中应当注意的消防常识,发生火灾后的疏散逃生方法,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发生火灾后的报警方法等,还仔细检查了灭火器的生产日期,并现场演示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最后,幼儿园园长XX向我们的民警表示:将进一步确保园内安全长效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及火灾的发生。
随后,所长A丕军来到XX初中,为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制宣传课。课上,A所长首先结合青少年心理特征、生活实际和接受能力,以真实案例为教材,从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深入浅出地分析讲解了当前犯罪行为的各种诱因,有针对性地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
一:1、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2、实行依法治国 坚持执政为民 3、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4、宣传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5、惩治邪恶,维护正义——“12·4”法律就在身边6、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他,为大家二:方案: 1.主题:确立我校本次法制宣传活动大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我校紧密结合宣教主题进一步确定为“学法、懂法、用法,保护自身安全”。
2.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学校师生中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学校师生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 3.活动组织:(领导,组员) 4.1,横幅高悬 2,主题班会 3,生活实践 4,以学习用法、懂法,保护自身安全为主题的《致家长一封信》 5,《我做懂法好青年》的实践作业 6,升旗法制宣传演讲 7,散发宣传单三:倡议书:同学们: 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保障。
当此法制宣传日之际,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将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传播到社区的各个角落,共建我们身边的和谐。ps;如何,若尚可,呵呵。
心照不宣。
人让车,让出一片温情,让出一片秩序;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让出一片理解。
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人与车互相谦让,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死亡的人数,珍爱宝贵的生命。生命是惟一的,是宝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的精彩。
您的生命,您珍惜吗?要想生命得到保障,那就请您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珍惜生命 安全出行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
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应该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么,就请大家“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
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我曾经就听说过这样一则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我和妈妈在方塔街上散步。突然,一辆车“唰”地一下擦肩而过,我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知要去哪儿,由于他骑得太快了,差一点儿就撞上了斑马路上的行人。
行人劝他不要骑得那么快,可他不听劝告,继续骑他的“飞车”,脸上不时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我想: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要不然他怎么会骑得那么快呢?但这样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
果然不出我所料。我和妈妈在一个拐弯的地方,看见许多人围在路中央,我们就带着好奇心走了过去。
“啊”我不禁惊叫起来。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么被车撞了?我听见旁观者议论纷纷,“唉!这孩子这可怜啊!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
“如果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如果……”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这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这个男孩的父母不知为这个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现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离去,让父母悲痛万分……现在城市交通繁忙了,像这种悲惨的交通事故在国内多如繁星,因为我国交通事故死伤率居世界第一。
所以,无论交警在不在场,我们都要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例如:过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要走人行横道,不得翻越交通护栏;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能在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戏……我们小学生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规,而且发现有人违反了,应及时地批评、劝阻。
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世界人民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那么,交通安全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
让我们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少年吧。
小学“五五”普法活动简报
践行科学发展观
“五五普法”工作又上新台阶
******小学几年来认真遵循**“依法治国”方略,扎扎实实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校,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今年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验收阶段,校领导高度重视。本学期在进一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我校将“五五普法”工作纳为学校管理工作重点,学校组建了“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由校长杨传应同志任组长,由教导处、少先队齐抓共管,做好建档工作。党员教师率先参加普法学习,当好教师学法、守法的榜样,在普法小组统一组织下,我校的普法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使依法治校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普法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普法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显著;体现了学校全面贯彻依法治校的方针。大家都充分地认识普法工作在建立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也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在普法工作中,学校大有可为。
相信通过这样的努力,我校的“五五普法”工作一定会顺利地通过验收。
一、公安局法制处,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劳动教养审批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
二、主要职责: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2、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
3、民警的法制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参与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会签;
5、指导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办理;
6、劳教案件审批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7、法制宣传;
8、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
扩展资料:
1、“地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领导本辖区的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1)编制本地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2)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定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案件;
(3)指导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4)组织、开展、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5)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6)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7)依照规定组织、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8)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
(9)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2、“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领导本辖区的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1)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
(2)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3)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
(4)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5)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6)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7)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
(8)管理公安法律文书;
(9)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10)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信访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
(11)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参考资料: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百度百科、公安局法制处--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