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执行工作简报应该是属于执行结案报告之类的东西。如果是:按照下列格式
执行总结
申请人:XXXX
被执行人:XXXX
标的:
执行员:XXXXX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编号:() 字第 号 书。
立案时间:
执行经过:本案于年月日立案,立案后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申报财产令,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内容如下:
执行结果:执行完毕。
执行员:(签字)
年 月 日
/link?url=pG6xHlZCPIewDiAupB_Cogx5WSdhjcpqdANBi6RMgUSCWcveaJ6Gt6Cmugw3ieTNAB9NBvaHul9haeBFS1_Mt5IMJ0RMWvLB-rpZqMSpKt7信息是什么,它与新闻的区别?信息是为领导决策和日常工作服务的,大体上有日常工作类信息和重大紧急类信息之分,前者包括工作动态、问题建议、经验交流类别,后者主要是指法院工作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时间、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
信息与新闻的区别在于,一是二者目的不同,信息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决策和工作参考,新闻的目的在于宣传报道,大家对新闻已经非常熟悉了,平时所交稿件绝大部分是新闻。相比较而言,信息更具深度和高度,写作难度也较大,对写作素材和作者的要求都很高。
二是二者侧重点不同,信息侧重于介绍措施、制度、趋势本身,一般需要以具有代表意义的实力和数据支撑,新闻则侧重于具体过程的说明,一般以个案为例。比如我曾经写过很多个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新闻简报,都是就个案的审理、调解情况简单陈述案情,在写了数篇这类型案件的简报后,在完成一篇道交事故纠纷调解案例的基础上,我才总结出这一篇非常粗糙的《大关法院对如何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调解率的五点建议》的建议类信息,也可见信息写作的难度。
三是二者写作方法不一样,新闻要求言简意赅,层次分明、语言朴实,新闻则常用生动的语言进行修饰,可以突出个人形象。信息注重短、平、快,篇幅字数都有严格要求,要求作者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作为一直在民事、刑事审判庭的干警而言,对于信息写作,我们接触时间短,经验少,写作信息也只是我们的兼职,时间和精力有限,我对于如何写好信息,我就写作与审判相关的信息,谈谈自己的几点感受。一是改变思想,提高重视度。
目前而言,我们法院并不缺少新闻简报,我们的作者愿意写新闻,因为它简单,有的可以直接用实案的调解书、判决书改改,十分钟就出来一篇新闻,新闻读者也愿意看,网站愿意转,因此对我们有激励,所以即使大家知道了什么是信息也不愿意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写作。但我觉得一篇有总结的、理论性较强的信息,即使未被采用,它的价值也远胜过十篇简单的案件审结情况陈述式的新闻,因为信息写作是对我们的文字功底、理论研学、时事坪论、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能力全方位的提高,所以大家要改变观念,要重视信息的写作,社会永远不缺“复印机”和“复读机”,只有有自己独到见解的人才是会发光的金子。
二是领导的重视和肯定。作为年轻干警,我们并不缺少精力和积极性,对于我们来说领导的肯定和赞扬有时候比经济奖励更催人奋进。
这一点我有很切身的体会,因为院长对我文字功底的肯定,她甚至在百忙之中还亲自对我讲哪篇文章写的如何如何,让我很感动,。我也很惭愧,因为我的很多新闻是简单案件的陈述,社会效果并不好,这让我觉得今后自己更应该写出一些有质量的文章来。
我觉得我们年轻人做了些什么、努力了多少,院领导是看得到的,所以我相信大家和我一样,只要能够得到院里各位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再忙也一定会有很多有质量的文章出来。三是抓住素材,大胆尝试。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于业务庭的作者而言,写作工作动态类信息、重大紧急类信息并不现实,因为对于我们这样的基层法院,要出台成文的制度措施、组织大型活动等不多见,诸如人民陪调员、执行联络员制度,可遇而不可求,重大紧急事件也非常罕见。但是经验交流、问题建议类信息我们并不缺少素材,常见的、大家也能够写好的有:某一种类型案件的审判、调解、执行经验总结方面的信息,比如农村离婚案件的调解经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审理经验总结等等;国家某项司法制度在实践中反映出的困难和问题方面的信息,比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适用过程中的不良影响、量刑规范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等;新型案件、新法律法规适用过程中的问题反映方面的信息,比如《侵权责任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新刑诉法的适用问题的反映。
只要大家善于思考、善于总结,就不会没有素材。四是提高自身理论、写作素质,练好基本功。
一只木桶,它的装水量不是取决于最长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那块木板。不论是写信息还是写其他文章,没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写作能力,再好的素材也会被糟蹋,而这两方面能力的提高,又离不开平时点滴的积累和反复的练习。
其实大家工作之余,时间是有的,我喜欢看书,请大家相信,看一本书,哪怕是一本流行小说,得到的快乐远胜过看一部又臭又长,结局又难的电视剧、打一盘揪心的麻将。在看了很多书之后,你会发现,你有写作的欲望,不知不觉中你的独到思维方式、文字功底就会提高了。
总之,难的不是读一本书,而是养成读书的习惯,我的建议是读书不要太功利,不要附庸风雅,读自己喜欢的书,这样才能有足够的动力读下去,习惯了读书,你会发现即使再寂寞,也不会觉得无聊了。
人民法院报1月6日报道,由本报编辑部评选的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今天推出。
此次入选的十个刑事案件均为本报2017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公众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审理难度大,或是审判结果具有重大突破或借鉴作用的刑事案件。 这十大案件分别为:于欢故意伤害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案、赵春华涉枪案、卢荣新无罪释放案、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申请案、“e租宝”非法集资案、山东非法疫苗案、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
这十大案件反映了过去一年法院为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作的努力,展示了法院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体现了法院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人权方面所作的贡献,彰显了司法的理性、良知与温度。 应本报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为上述2017年度十大刑事案件作了精彩点评,对这十大案件的典型意义及重大影响进行了深入解读。
自11月17日以来,在兴业法院院部操场,全体法警每天着装整齐,进行队列、擒敌拳、警棍盾牌操等项目的基本技能和体能集训。
此次集训是该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关于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中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具体措施,也是法警队伍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法警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玉林市中级法院领导给予高度重视,专门派出优秀法警亲临现场担任教员,对法警进行一对一的指导,确保每一项技能动作能够准确到位。
近年来,由于兴业县法院刑事案件均需异地开庭,法警体能消耗大,大多身心疲惫。该院党组把加强法警体能训练列为常态化科目加以重视,努力打造一支“技能过硬,作风一流”的法警队伍,有针对性地组织法警队伍加强体能训练,进一步增强法警队伍的身体素质,不断强化法警处置突发事件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和业务技能,大大提升了实战经验,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实高效的警务保障。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7月7日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2017年1至5月同比增长了11.65%。
报道称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数据报告暨改革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表示,改革前,全国有近21万法官。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员额法官120138人,这就意味着,将近9万名法官没有进入员额,全国法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岗位,真正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
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数量一直呈递增状态。从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量看,2016年较2015年增长了24.67%,2017年1至5月同比增长了11.65%,一些地方通过组建审判团队,推行扁平化管理,司法效率大幅提升,如深圳福田法院2016年人均结案487.63件,涉诉信访人数下降16.21%。
专家表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了刑事司法理念和庭审模式的重大突破,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案件压力,人民法院协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有效破解了人案矛盾。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7月7日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2017年1至5月同比增长了11.65%。
报道称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数据报告暨改革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表示,改革前,全国有近21万法官。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员额法官120138人,这就意味着,将近9万名法官没有进入员额,全国法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岗位,真正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
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数量一直呈递增状态。从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量看,2016年较2015年增长了24.67%,2017年1至5月同比增长了11.65%,一些地方通过组建审判团队,推行扁平化管理,司法效率大幅提升,如深圳福田法院2016年人均结案487.63件,涉诉信访人数下降16.21%。
专家表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了刑事司法理念和庭审模式的重大突破,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案件压力,人民法院协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有效破解了人案矛盾。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人身侵权损害纠纷当中,受害人可以要求施害方进行一定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但由于这个抚慰金并不是实际造成的损害,因此在赔偿的时候是比较难确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
针对此种情况,安徽、山东福建等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但仍有部分省市没有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 一、安徽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二、山东省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85。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三、福建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5、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四、江苏省 《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2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五、北京市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5、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
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
26、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
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27、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六、四川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 三、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具体标准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
同时,由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时还应当区别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种不同情况而定。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