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政协报
企业是国家经济核心构成和根本支撑。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从总体要求、领导机制、治理结构、管理水平、激励创新、文化体系、监管服务和保障措施八个方面,对不同资本属性企业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不仅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和经济发展经验的全面总结,更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关键时刻,对中国企业和经济发展方向作出的创新指引。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既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时代要求,也是持续构建提升中国企业制度优势的重要法宝。《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机制,明晰党委(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边界,提高前置研究讨论的质量和效率。这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国有企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探索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有效模式,既体现了党对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的领导权,又充分尊重了市场规律,有利于激发企业人才活力。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核心内容。《意见》从多方面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系统部署。对国有企业,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明确党委(党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优化董事会结构,完善外部董事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集团总部授权放权与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有机衔接。这些举措,有利于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和科学性,增强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对民营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规范组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推动家族企业创新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充分体现了对民营经济的尊重和引导。
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公平法治。《意见》强调要完善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形成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一方面,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上深度合作,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的平等待遇。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方面的措施,也有助于推动形成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意见》坚持创新性与系统性相统一,既是对既有制度安排的完善,也是对传统企业制度的重大创新。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根植于神州大地、孕育于改革实践,每次改革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时代产物。其探索形成与继承创新与中国经济发展和时代特征相生相伴。新时代新征程,在这个充满变革与挑战的时代,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既是国家发展之需,也是企业发展的必然之选。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企业现代性必将不断提升、坚韧性必将不断增强,中国企业和经济必将迎来凤凰涅槃后的更大辉煌。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监事长、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石文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