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规第455号 。
28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关律规规章规定确定或县级各级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本行政区域内限制或禁止间点类型烟花 第二十九条各级民政府各级各政府部门应展宣传教育公民遵守关律规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该宣传教育安全烟花爆竹 应该未监护未安全烟花教育 10位置:文物保护单位(A); (二)车站码机场等交通枢纽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产储存单位; (d)电力传输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园家庭; (F)山脉草原其重点防火区; (g)根据县级各级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点 第31条燃放烟花爆竹放电应该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身财产安全 第三十二条举办焰火晚其型焰火燃放举办间点环境性质放电烟花类型规格数量确定危险程度实行层管理级管理办由务院公安部门要求 第33条申办焰火晚及其型焰火燃放主办单位应该按照规定级管理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提交列材料:()举办焰火晚及其型焰火燃放间点环境性质规模; (二)类型烟花规格数量; (三)履行工作程序; (四)放电经营单位作业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证明 接受申请公安部门应自受理起覆核申请起20内提交关材料符合条件符合条件颁发烟花爆竹燃放许证;解释原第三十四条焰火晚及其型焰火燃放经营单位作业员应履行按照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批准排放操作程序第三十五条公安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风险较高水平烟花展示及其型焰火燃放第六章律责任 >第36条非产经营单位经营烟花爆竹产品或取烟花爆竹安全产许证或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责令停止非产经营于20000元罚款超10万元并没收非产经营产品违所由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未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应责令停止非运输罚款超10000元至50000元并没收非运输物品及违所非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违反治安管理行公安依给予行政处罚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第37条列行产烟花爆竹由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低于10000元50000元罚款逾期改责令停止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暂停安全产许证:()批准产品类型按照安全产许证产; (二)产程或产经营符合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评估设区合资格员事危险工序操作;市民政府业(四)产烟花爆竹使用原料符合家标准或使用量超家规定标准限制; (五)按照家标准禁止或禁忌相容性材料产; (六)按照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产品标记燃放说明或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志印包装烟花条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8家运营商事烟花爆竹零售供应非产经营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家标准由专业员放烟花爆竹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行低于2万元超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营运项目违所;情况严重吊销许证烟花运营商事烟花零售销售非产经营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家标准专业放电燃放烟花爆竹责令停止非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1000元5000元罚款并没收违经营物品及违所情节严重吊销许证烟花第三十九条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企业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报告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公安各部门主要负责承担低于5000元罚款超20,000万元予追缴丢失物品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第40条列行责令改由公安部门罚款低于200元超2000元:()违反运输许事项; (b)随身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证; (三)运输车辆没悬挂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品警示标志安装符合家标准; (四)装载烟花爆竹符合家关标准规范规定速(五)车厢装载烟花载(F)危险品运输车辆行驶; (七)运输车辆途经停没安全; br />(H)达目根据指定间返发证机关核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证引脚 第41条进行烟花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托运行李包裹邮件夹带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并处罚款200元至1000元 第42条防止未经授权焰火晚其型焰火燃放或放烟花经营单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排放及其型焰火燃放操作员显示程序放电操作计划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放电操作经定罪处罚款低于10000元至50000元负责单位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间点放烟花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身财产安全责令其停止排放公安部门超100元至500元罚款;构违反治安管理行依给予行政处罚 第43条及没收非烟花爆竹产企业售使用烟花应该由公安部门组织破坏处置查封 第四十四条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尚构犯罪应依给予行政处。
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防护屏障、防雷防火防静电等重要安全设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严禁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严禁以承包、转包、出租、出借和拍卖等形式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活动,不得跨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未经许可不得在经营门市部存放实物。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和自律作用,引导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二)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管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分类专库限量储存烟花爆竹,专人专职负责看守,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经营点以外场所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三)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的特点和规律,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安监、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对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高峰期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部署,制定方案,加强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公安部门要督促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标志的设置,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配送车辆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完善警示标志。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春节长假期间执法工作机制,防止因假期执法检查松懈而出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反弹。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流向管理信息录入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信息系统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烟花爆竹的销毁、处置工作。对罚没、弃置、超过有效期的烟花爆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封存,及时告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在90日内组织销毁、处置,销毁、处置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五)严肃查处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凡发生人员伤亡、社会影响较大责任事故以及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并依法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给你一些材料:1、正确选择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炸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的安全规定。2、烟花的燃放不可倒置。
吐珠类烟花的燃放最好能用物体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进行,若确需手持燃放时,只能用手指掐住筒体尾端,底部不要朝掌心,点火后,将手臂伸直,烟花火口朝上,尾部朝地,对空发射。禁止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
3、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燃放时,平放地面固牢,燃放中不得出现倒筒现象,点燃引线人即离开。 4、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整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燃放手持或线吊类旋转烟花时,手提线头或用小竹杆吊住棉线,点燃后向前伸,身体勿近烟花。
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一定要将烟花钉牢在壁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能旋转的好,才能点燃引线离开观赏。 5、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
6、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得横放。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的防火事项燃放烟花爆竹是一件喜庆事情,但是,非常容易造成火灾事故。
因此,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以下事项:(1)禁止燃放拉炮、钻天猴、地老鼠及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的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到指定商店购买印有生产厂名、商标、。
燃放说明的品种。不要购买私人销售的劣质品种。
(2)不要在窗台、阳台、走廊、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前必须仔细阅读烟花爆竹上的燃放说明,按说明方法燃放。
燃放高升(双向爆竹)要直立地面,点燃后人即避开。(3)燃放升高的烟花爆竹要注意防止落在可燃物上,仍有余火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
(4)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火车、船舶和飞机。 (5)买回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火源、热源、电源,并要防止鼠咬,以防自行燃烧爆炸。
(6)燃放烟花爆竹要讲文明,不要对着行人、对着别人家的窗户、阳台燃放。(7)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侧身去点燃,不要直接对着面部;不要一手捏着炮(单响),一手去点燃,一定要放到地面上去点燃;点燃后如果遇到哑炮,不要急着去拿,等一会,当确认不能再响时,用脚踢到安全地方;千万不要拾起来用双手去剥皮,以防爆炸伤人。
至于如何写,那还得靠自己,我只能帮你这些,呵呵~~。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培训;2、是否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是否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3、零售场所的面积是否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4、零售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进货台帐;6、存放烟花爆竹是否超过50箱,或1500千克;7、是否违规私设烟花爆竹仓库。
根据法规条文和日常积累整理,希望能采纳。
对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确保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促进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健康发展的要求,彻底整治我区烟花爆竹成品经营市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禁止非法厂家和家庭作坊的烟花爆竹流入市场,促进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二、整治对象和时间 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含抚州市、上顿渡城区范围内),时间从2007年10月30日—12月30日,对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经营措施落到实处。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临川公安分局、安监局、供销社、工商局、质监局五部门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供销社主任游清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全智敏担任。(二)集中整治分两个小组进行。
第一组由区供销社主任游清华担任组长,负责整治上顿渡城区的烟花爆竹零销网点;第二组由区安监局副局长全智敏担任组长,负责整治抚州市城区的烟花爆竹零销网点。组员分别从区公安、安监、供销、工商、质监等五部门各抽调一人组成。
(三)规范内容。一是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
凡在我区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按规定分别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凡未按规定时限提出申请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否则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二是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选择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是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未经批准,不得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对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储存的,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四是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注册商标),对销售“三无”产品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非法论处。
五是实施烟花爆竹配送制度,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全区范围内根据零售经营者的需求,实行配送,但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要求的范围之内。对于超过许可范围、规模销售烟花爆竹的,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必须从本区域批发企业进购烟花爆竹,不得直接从厂家采购烟花爆竹,否则,按照《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销售引饼等半成品的将按照非法生产论处。
六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临川区销售烟花爆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件,其产品必须销售给具有批发资格的企业,不得直接销售给个体经营者,不得销售引饼等半成品。超过许可规模的,按照《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处罚。
四、方法步骤 第一步:集中整治阶段。成立2个联合执法小组,成员从公安、安监、供销、工商、质监五个部门抽调,人数至少3人,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由区安监局、供销社负责牵头,其它部门配合。
时间从10月30日到31日,对抚州市、上顿渡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进行集中整治。第二步:全面整治阶段。
采取分散整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分散整治由安监、供销、工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派出所组织实施;集中整治仍由公安、安监、供销、工商、质监五个部门派员进行联合执法,联合执法主要针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乡镇进行,集中整治不得少于3次。五、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二)杜绝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批发企业超量储存和非法储存;(三)杜绝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批发企业擅自改变场所经营;(四)杜绝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违规违法进货,杜绝从事批发业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夯实安全基础,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区供销社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管理,并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监督。
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报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进行处理。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查处违规违章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单位。
临川公安分局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区工商局负责查处“三无”产品。临川公安分局、工商、安监、供销部门抽派专人参加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所抽调整治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加强学习,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严禁徇私舞弊,索拿卡要现象发生。
(三)宣传引导,严格执法。对于所有经营专业,必须全面落实各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