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试点范围,对上述行业开征增值税,之前这些行业适用的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二.相关报道如下:
1.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将推出更大力度减税降费举措,预计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5000多亿元,规模超过历年。
2.财政部部长楼继伟7日说,今年减税最主要的是营改增全面推行。自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至最后的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等4个行业,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最后4个行业涉及纳税人约960万户,对应营业税1.9万亿元。
3.增值税和营业税加总,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40%以上。我国2012年1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目前已扩至全国,行业覆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以及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7个现代服务业。
4.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80万户,累计减税5939亿元。改革一旦全面铺开,意味着减税力度更大。
营改增后,营业税没有了,从2016年5月1号起,实行全面营改增,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从此营业税将永久退出历史舞台。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 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 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的最后三个行业建安 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推出,不排除分行业实施的可能性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
关于增值税的涉税风险那些事. 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以来,营改增成为大家茶余饭后讨论的热门话题,各种媒体竞相宣传报道有关营改增的新闻和政策,大家的微信微博上也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营改增信息,大家在津津乐道营改增带来的好处或坏处的同时,却忽略了增值税的涉税风险,特别是一些新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企业,对增值税涉税风险了解不多或不够重视。
与其它发票的违规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处理不当,就是违法和犯罪,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犯罪已被明文载入《刑法》之中。 一、增值税犯罪案例简析 2014年5月,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破获青岛某药业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摧毁了以郑某为首的涉及7个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
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下,郑某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江苏等8省市2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0余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50亿余元。该案例一方面暴露出部分犯罪人员借助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牟取利益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个别企业通过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以抵扣税款从而获利的问题。
根据最新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虽然取消了死刑的处罚,但其它处罚力度依然不减,如,“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大鹏也曾亲身经历过一起因供应商所在地区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查,我司作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配合进行协查的案例,虽然最后查实我司为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方,但依然要求我司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给我司造成了损失。 二、增值税涉税风险表现 涉税风险是指因企业的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简单地说,一是该缴的税没缴: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导致的后果是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和纳税信用受损等风险;二是不该缴的税却缴了:企业不了解税法相关规定,未能用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导致的后果是给企业增加了税收负担,使企业利益受损。不论哪种情况,涉税风险的最终结果都是增加了企业税收负担,损害了企业利益。
大鹏认为,增值税(主要是一般纳税人或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涉税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身份界定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应税事项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可别小看这个身份的界定,因为根据身份确定计税方法,而计税方法的选用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税负的高低。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纳税人的业务涉及取得很多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却选择了小规模纳人的身份,则其税负很有可能比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更高,反之亦然。当然,身份的界定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而且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
2、进项税额的抵扣 一般来说,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二是取得法定的扣税凭证;三是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符合相关规定。企业需从这三个方面准确核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多抵扣了,则少缴税,会造成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补税、追缴滞纳金和罚款等风险,反之少抵扣了,则多缴税,会增加企业税负,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成本。
3、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的计算直接影响到增值税的实际缴纳情况,有三个风险点需要注意:一是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是对增值税特殊行为征税的规定,包括混合销售、兼营和新老项目交替等;三是计税核算依据,含税价需转化为不含税价参与计算。企业如果少计销项税额则少缴税,面临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反之多计销项税额则多缴税,人为增加企业税收负担。
4、取得虚开的专票 纳税人如果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税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5 ~ 11月份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的 税收收入,按照通常公布的扣除了出口退税之后的口径,平均增幅是3%。
而去 年同期同口径的税收平均增幅是8。 3%。
大家都知道,今年GDP的增幅比去年 GDP的增幅有降低,但是差异很小,而且今年下半年以来,还有两个拉动税收增长的特殊因素,一是一度出现的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过热,二是PPI从2016 年9月起结束了连续54个月的下跌,实现了由负转正。 在这种情况下,2016年税收收入增幅与2015年同期相比有5。
3个百分点的下降,尽管有不少的因素影 响,但无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明显下降是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信息显示,2016年5~ 11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的利润同比增长10。
丨%,而2015年同期同口径同比下降1。4%。
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利润同期同比的大幅上升,尽管也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无疑全面营改增试点后企业减税明显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总之,营改增确实是用政府收人 的“减法”换来了企业效益的“加法”、市场活力的“乘法”。
营改增减税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一,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试点范围,对上述行业开征增值税,之前这些行业适用的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二.相关报道如下: 1.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将推出更大力度减税降费举措,预计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5000多亿元,规模超过历年。 2.财政部部长楼继伟7日说,今年减税最主要的是营改增全面推行。
自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至最后的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等4个行业,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最后4个行业涉及纳税人约960万户,对应营业税1.9万亿元。
3.增值税和营业税加总,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40%以上。我国2012年1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目前已扩至全国,行业覆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以及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7个现代服务业。
4.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80万户,累计减税5939亿元。改革一旦全面铺开,意味着减税力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