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该条例,坚持以人为本,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法律援助事业正呈现出蓬勃兴起与发展的态势。但是,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应当改进提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何将法律援助作为改善民生问题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新时期我们应当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现状 (一)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力资源情况 1、城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现有专职工作人员2名,援助大厅于2009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办公面积150平米。
大厅内设有受理指派室、调解大厅、农民工绿色通道、档案文印室、律师工作站、公证联络站,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援助场所。中心现设法律援助工作站17个,其中,在镇、街道司法所设有工作站9个,在工、青、妇、残联、老龄委设立工作站5个,在法律服务窗口单位设立工作站3个。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兼任, 17个工作站有专、兼职工作人员31人。中心现有办案资格的工作人员19名,协作律师事务所律师11名,辖区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7名。
中心基本设施齐全,拥有办公电脑2台,打印、传真机均以配备。 (二)近两年内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 2011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2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0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1件,受援人员121人次, 法律援助案件的来源主要是申请,指定案件均为刑事案件。
办理效果较为理想,受援对象集中在农民、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上,农民受援比例占援助对象的一半以上。刑事案件类型主要是未成年人犯罪,民事案件类型依次占前三位的是婚姻家庭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行政案件比例极小; (三)经费保障情况 从我区法律援助经费收入看,经费全部来源于区司法局财政拨款,可见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开始逐渐重视起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 衡量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效果的标准是“社会认知度”。
据不完全统计,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社会认知度”较低,弱势群体和社会层面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较低,维权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困难群众不知道有法律援助,或者知道法律援助,但不知道法律援助是干什么的,不知道申请法律援助也是自己的权利,不知道去哪里请求法律援助,不知道如何去利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认可程度也不高,甚至个别人认为“不花钱的律师不办事”。宣传力度较弱,对社会宣传的定位、平台、载体、内容、频率、强度、形式、新颖性研究不够。
(二)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力量不足。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公职律师仅有11人,队伍力量薄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律师人数占全地区律师的85%,却只承担了2.4%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量;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承办了33.6%的案件,但由于其不具备律师资格,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受到一定限制。
而援助工作站没有专业人员,工作迟迟没有开展起来。 (三)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较窄。
一是法律援助诉讼案件的范围存在局限性。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仅包括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小部分和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和辩护。
因此,民事案件中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处于弱势的当事人,行政案件中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和执行案件中的申请人很难获得有效地法律援助。二是法律援助对象存在局限性。
由于经济困难标准一般设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不仅忽略了一些生活在最低保障线边缘的困难群体,同时也把一些收入尚可,但因灾病等原因致贫的“夹心阶层”拒之门外。在经济形势风起云涌的今天,同样需要法律的援助和支持,在可能情况下,我们应将这部分群体纳入法律援助的范畴。
(四)法律援助的协调机制没有建立。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它不仅是司法行政管理一个部门的责任,也是法律援助涉及到的所有部门的共同责任。
目前,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在一些部门看来,法律援助只是律师的义务,与己无关。
同时由于信息沟通机制的欠缺,使很多应该得到法律援助的人群失去了机会。因此,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是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过法律下乡、法律咨询等途径,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力争城市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达到90%,农村达到70%。
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各部门更加认识和理解各自所担负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使法律援。
拓展党风廉政宣传领域阵充发挥舆论宣传思想引领、舆论支持、精神激励约束警示作用努力营造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思想舆论氛围发面强音力宣传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决策部署统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凝聚反腐败力量广泛宣传反腐败工作勤廉典型增强干部群众反腐败斗争必胜信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神秘机关放思维展纪检监察机关公共形象宣传通制作宣传片、举办放线访谈等形式提高纪检监察工作透明度二形震慑效应适应加惩治腐败力度新形势加强违纪违典型案件宣传报道及曝光违反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纪违典型案件健全新闻发布制度集通报查办案件情况发挥警示作用提高震慑力三打造全媒体宣传阵协调整合媒体资源主设置议题展立体式、全位宣传放纪检监察声音发挥主流媒体主阵主渠道作用加新闻投放量频形舆论强势同注重利用主要商业中国站、影响都市类报刊等媒体运用微博、微信等传播手段借助专家者力量扩宣传社影响力 增强党风廉政教育针性实效性适应新形势应进步明确党风廉政教育重点象、核内容优势特点逐步构建领导干部重点、纪律教育核、警示教育特色工作格局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手教育通党委(组)理论组习、廉政培训、讲廉政党课等种形式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态化教育机制充利用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优势强化党纪政纪廉政规教育积极展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规知识测试工作充利用纪检监察机关拥量案件资源优势强化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引鉴贴近党员干部思想实际接受习惯改进教育式坚持施教、症施教针信访举报、巡视、党风政风监督等工作发现苗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抓住换届选举、节等关键点实施针性教育坚持抓早抓积极展党员干部谈提醒教育工作防止堤坝毁于蚁穴 提升廉政文化建设品质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应紧紧围绕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要求反腐败斗争需要引导公众树立廉洁、诚信、勤俭、守等思想观念增强监督意识全社倡导抵制歪风邪气腐败氛围加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进步界定廉政文化内涵、目标任务实现途径廉政文化建设实践提供理论遵循廉政文化重建设应坚决摒弃形式主义防止廉政文化简单等同于廉政文艺或廉政景观避免娱乐化庸俗化倾向坚持廉洁教育与实践养相统与制度规范相结合融入公民意识、城市精神、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培育程融入市民公约、乡村民约、守则断探索廉政文化进社区、农村、校、企业、家庭新途径新式力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发挥廉政文化艺术精品熏陶作。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我站法律援助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加大宣传的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为突破口,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年来,接待来电来访咨询65件,经办法律援助案件12件。现将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今年以来,我站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级法律联络点的建设工作,明确了各站点的工作人员,指导他们的工作,为畅通申请渠道、就地就近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奠定了基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组织建设,将法律援助网络构筑在农村,深入到企事业单位。
同时与信访、消协、派出所、综治办等各部门加强联系,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为真正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着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县司法局安排,积极参加上级和县局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有了明显进步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根据县局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我站业务规范化标准;二是为积极发挥农村法律援助点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弱势群众减少诉讼成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行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大力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在“3.15”、江淮普法行、“12.4”等大型活动中,通过解答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宣传法律援助,接待当事人咨询近36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广泛进行法律援助知识、解答法律援助咨询。通过宣传,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为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四、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 (一)切实做好外来民工的法律援助,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在平时的工作中,为外来用工人员就他们关心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同时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增强他们法制观念,遵守职业道德,受到他们的欢迎;并且针对他们反映的工资拖欠、用工合同等问题,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和企业交涉,协调解决。 (二)做好老上访户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帮助他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老大难问题,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依法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政府分忧解难。
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年来,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
为此,下一步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抓好站点的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办事水平和效率;二是继续做好日常来电来访的法律咨询工作,抓好法律援助案件的来访、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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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愉快安度暑期
——豫园街道“法律进社区”法制讲座活动通讯稿
随着法治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级政法纷纷开展社区居民普法活动,以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豫园街道也不例外。8月7日下午,在光明初级中学礼堂举办了豫园街道“法律进社区”法制讲座活动。
来自豫园街道20个居委的100余名中小学生和文教干部参加了这次讲座活动。豫园街道有幸邀请了黄浦区司法局蔡志雄老师为社区青少年献上了一场主题为“青少年自我保护”的讲座,讲座中蔡老师以生动的语言、丰富的案例,强调了暑期中青少年自我保护的要点,使在座的各位学生受益匪浅。讲座结束后,街道又向在座的中小学生播放了一场爱国主义主题教育电影。
暑期法律宣传活动主要针对社区青少年群体,从他们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出发,安排讲座主题,满足青少年对于基本法律知识的需求。
普法宣传活动一直是豫园街道社区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法律进社区”系列讲座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帮助居民懂法、守法,并且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锦州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为万余人次解法律困惑
作者:本报记者 孟锦阳报道 (2008年3月24日)
本报讯 3月21日,记者从锦州市司法局获悉,锦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作了大量扶弱济贫工作,取得了喜人成果。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锦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窗口的作用,认真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耐心听取来电来访咨询群众的问题,热情细致的解答。特别是老百姓咨询的民生问题,法援律师的解答一定让其听懂、满意。近年来,平均每年都接待解答来电来访11000多人次。
同时,不辞辛苦,尽力办理涉及民生问题的法援案件。对于老百姓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给付工伤待遇;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因家庭暴力妇女受到侵害引起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事件引起纠纷的;征地、拆迁侵犯居民、农民合法权益的;其他大量与公民基本生存或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确实需要提供法援的民生方面的案件,法援中心及时立案,及时指派律师给予办理,伸张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中心每年都办理民生法援案件100多件。
除此,锦州市法援中心与锦州市司法局基层处联动,依托基层司法所,大力做好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使涉及民生问题的纠纷调解解决在诉讼或矛盾激化之前,通过法援调解服务,促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尽快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对法律进社区的普遍观点认为,司法行政进社区就是法律进社区,将二者等同起来。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司法行政进社区与法律进社区的概念,缩小了法律进社区的范围和内容,容易让人产生法律进社区就是司法行政的事,与其他部门、单位不相干误解,不利于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笔者试对法律进社区的概念进行分析,并对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握工作原则,理顺各方关系,探索有效的组织运作形式进行一些探讨。
一、理清法律进社区的概念1、对法律进社区的概念分析。笔者认为,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概念应当是:凡属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实施、作用于社区的管理、服务、援助、宣传教育等活动,都属于法律进社区的范畴。
如社区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使涉及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社区治安涉及的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社区服务、保障涉及的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困难户和低保对象、失业人群等;社区建设涉及的小区规划、出新、物业管理、消防、排污、绿化、美化等;涉及相邻关系中的阳光权、噪音污染、油烟污染以及违章建筑、装潢等;涉及到邻里关系、家庭关系、外来人口问题等等。这些都是社区建设中涉及法律的问题,都可能产生侵权和纠纷,也都需要通过社区建设、管理以及法制宣传教育、社区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