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创始人
2025-07-31 03: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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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5年7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市润科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钟路3号804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州市兆信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223.0204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302910851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经营期限:2014-07-10至2034-07-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拟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37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1年6月23日-2025年7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36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87%;

2、2021年6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1%;

3、2020年11月16日-2025年7月30日,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从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1626%。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润科欣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8.0992%变动为5.0000%。具体列表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市润科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5年7月30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18号楼

电话:0591-8625250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市润科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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