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应将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承担的责任及监理任务具体化,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监理的具体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规划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概况 ①建设工程名称;②建设工程地点;③建设工程组成及建筑规模;④主要建筑结构类型;⑤预计工程投资总额;⑥建设工程计划工期;⑦工程质量要求;⑧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⑨建设工程项目结构图与编码系统。 (2)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的工程范围。
如果监理单位承担全部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范围为全部建设工程,否则应按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建设标段或子项目划分确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
工程监理规划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目标规划、②、监理组织、③目标控制、④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①工程项目概况;②监理工作依据;③监理工作内容;④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⑤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⑥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⑦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③监理设施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业主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及授权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介绍了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和监理设施等内容。其中,监理工作内容如下:①编制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报业主批准后下发施工单位执行。
②检查现场质量情况并与规范标准对比,发现偏差时下达监理指令。③协助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④审查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组成,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⑤编制工程量计量规则,依次进行工程计量。
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