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总价格(大写)2.付款方式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 %的余款即 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三、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 (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四、保修条款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五、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开发区监察审计部门,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六、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七、其它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甲方(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方: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 见证方代表(签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那么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当然,希望大家在书写合同的时候能够做到面面俱到。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及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就是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属于一种要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则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
所谓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也就是说,投标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
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属于要约邀请。
而招标文件实质上是招标公告内容的具体化,所以也属于要约邀请的范畴。招标人的招标属于要约邀请。
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所谓承诺,依照《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以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发生法律拘束力)。
具体体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如宣布该标为废标,改由其他投标人中标的,或者随意宣布取消项目招标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如声明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承担该招标项目的,应对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和中标人承担的上述法律责任属于违约责任范畴而非缔约过失责任范畴。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责任制度,而中标通知书的送达后应意味合同已经成立并已生效(除非招投标文件附有生效条件或另定生效时间),因此不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委托出具投标保函协议
甲方:(投标单位)
乙方:(银行)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参加招标文件号为:
的
工程项目的招标,而委托乙方为其出具投标保函(以下简称保函)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保函条款为甲方出具投标保函或电子交易信息,该保函(函号: )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在乙方出具投标保函之前,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缴纳金额为(¥ 元)(大写) 的保证金作为乙方为甲方开立保函的反担保,并按每笔¥ 元缴交手续费。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无赔付事件发生,甲方凭保函正本原件或招标人发送电子交易信息向乙方申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保证金退还到甲方指定账户上。
三、保函有效期为:自保函签发或发送保函交易电子信息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保函有效期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乙方根据投标保函的条款向招标单位所支付的款项,可直接从甲方向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作相应的划拨而不须经甲方的同意。
1、甲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甲方在投标有效期内被通知为中标人后,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3、甲方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四、在保函有效期内乙方收到招标人的书面索赔通知,说明甲方违反上述条款时,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保函限额内相应的担保金额,并不需要从实质上对付款条件进行审查,因此引发的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函原件不办理任何挂失、补发手续,甲方遗失、损坏保函原件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对应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待保函有效期结束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才能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若申请出具网上投标保函时,乙方在收到招标人的退还或扣划指令后才出具保函原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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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惠兴图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谈判、签署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全部责任与义务,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另行签订分包协议。 4、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接受招标文件后,以及中标后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联合体组织,也不得更换联合体成员,否则将承担解除施工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1合作原则 5.1.1联合体各成员在平等互利、密切合作的基础上组成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5.1.2投标联合体就此次投标范围内的项目采取独
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如果你的项目属于上述条件就可以不用招标。如果你不懂的话,介意你咨询当地的代理机构。
所谓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投标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
从合同法上讲,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是吸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自己投标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向招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希望与招标人就招标项目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而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你好,你的问题为你解答如下: 1、严格说来,法律上并不存在你说的所谓的中标合同这个概念。
2、你所说的中标合同,应该是中标通知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在确定最终中标人后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如果招标文件中,对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提出要求的,那么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三十条 【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即原要约人和原受要约人身份对调,产生了一个新要约。
你好,你的问题为你解答如下:
1、严格说来,法律上并不存在你说的所谓的中标合同这个概念。
2、你所说的中标合同,应该是中标通知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在确定最终中标人后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招标文件中,对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提出要求的,那么中标人应当提交。
《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简介: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书范本》正文开始>>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
(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
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
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
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