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红协议甲方:***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技术人员)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系甲方的技术人员, 为甲方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支持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乙方为甲方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 价格。
每年甲方给乙方以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的10%分红。第二条:分红条件。
1、乙方需与甲方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完成规定的技术开发规划,并按技术开发规划的进度安排,完成技术开发项目。2、公司税后有可分配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3、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条:分红股权约定。乙方在甲方的分红,是没有任何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10%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10%的股权。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需要变更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两份签字及日期。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所谓的“干股”。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分额的股份。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但是,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
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我国公司中并无“干股”,也就谈不上以干股作抵押。你所说的权利也不从谈起,当然这是从法律角度说的。
如果是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份,或那老板答应送股,你应当查看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你名下的股份份额就是其依法可以主张权利的股份。
股权分红协议
甲方:***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技术人员)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系甲方的技术人员, 为甲方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支持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乙方为甲方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价格。每年甲方给乙方以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的10%分红。
第二条:分红条件。1、乙方需与甲方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完成规定的技术开发规划,并按技术开发规划的进度安排,完成技术开发项目。2、公司税后有可分配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3、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条:分红股权约定。乙方在甲方的分红,是没有任何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10%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10%的股权。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需要变更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签字及日期
干股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公司)
第一条合作宗旨和目的:为了促进高科技生物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高技术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上市工作,现甲方和乙方充分利用其科技优势、投资优势、融资优势和品牌优势,共同进行涉及良种牛的胚胎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共同成立生物技术研究所。
第二条拟成立研究所的基本情况为: (一)研究所名称: (二) (二)组织形式:企业法人 (三)注册资金:**万元 (四)注册地:**市**路**大厦**楼 (五)法定代表人: (六)职能和经营范围:为**公司进行配套的***牛和其他良种牛进行胚胎技术开发推广应用。
第三条甲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一)甲方勿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的投入。 (二)甲方以其专有的技术投入研究所,如系专利或专利技术则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乙方同意甲方技术折成研究所股份**%,即乙方拥有研究所的**%的股权。 (四)甲方投入的技术必须达到以下条件:1 2 3 。 (五)如甲方的技术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则甲方需为研究所工作满三年以上才可以拥有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完全股权,否则,依年份的长短计算,即甲方在研究所工作第一年为实现股权拥有率比例为研究所总股权的1/3,第二,第三年依此类推,末满一年以实际月份计算。 (六)甲方每工作满一年,于该年的会计年度束的最后两天可以依据其拥有的**%的股份权享有研究所的利润分成,如不参加研究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则不能参与分成。
第四条乙方以现金**万元出资,占有研究所**%的股份。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五)项规定,乙方拥有甲方依约减少的股份。乙方**万元注册资金于****年**月**日到位。
第五条甲方根据勤勉原则以其拥有的技术为研究所工作。甲方到研究所工作的基本要求为: (一)组织胚胎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以便能够适应甲方经营生产的需要: (二)组织乙方为研究所招聘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相关技术(3年内完成); (三)甲方在经营生产中需积极配合乙方; (四)甲方拥有的技术描写为:1 2 3 。
第六条乙方拟将乙方公司上市,如乙方公司能够上市,乙方也同意将公司股份的lO%送给甲方参股的研究所;如乙方公司未能申请上市,乙方也同意依前述比例赠送股份给研究所;甲方根据其在研究所持有股权比例享有相关权利。乙方将本条规定lO%的公司股权赠送给研究所,需甲方达到以下条件,否则,乙方无需承担上述义务: (一)甲方必须为研究所工作满3年,实现乙方拥有总股权的5%,满6年后,实现拥有总股权的10%。 (二)甲方由乙方聘任为研究所的主任,副主任由乙方委托,主任缺位工作时,由副主任行使主任之职。前述工作的年限以聘书为准。聘任的工作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之内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研究所租用乙方的场地为工作场地,乙方以市场价格为准收取租金。
第八条乙方负责研究所的成立注册事宜。研究所最迟不得迟于****年**月**日注册成立。
第九条研究所为营利性机构。甲乙双方对研究所的分红根据《公司法》的舍计制度执行。
第十条研究所的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双方共同聘任。乙方有责任要求其委派的会计每月出一份研究所的会计报表供甲方查阅。
第十一条当本协议第六条规定和条件满足之后,乙方必须依法对研究所进行分红和依法享有相关的股东权益(以整体的研究所作为股东)。
第十二条研究所股份的转让需股东全体同意。乙方不能在五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研究所的股份。
第十三条甲方不能以其技术干股要求研究所或乙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强制收购。
第十四条甲方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和进行其他同业竞争: (一)不得利用其技术和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或进行盈利性的工作; (二)甲方不得免费为其他盈利性机构进行相关技术性工作。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将支付守约方lO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纠纷的解决途径: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在**市各级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所谓的“干股”。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分额的股份。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但是,现实中有人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出资称作“干股”,这其实是没有正确认识无形资产的资产价值。经过评估确认了价值的无形资产,在公司设立时,依法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应当认为是实际出资,而不是所谓的“干股”。《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我国公司中并无“干股”,也就谈不上以干股作抵押。你所说的权利也不从谈起,当然这是从法律角度说的。如果是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份,或那老板答应送股,你应当查看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你名下的股份份额就是其依法可以主张权利的股份。
干股协议书的形式如下:-----------------------------------
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广州近水楼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成员简称乙方)
鉴于公司成员以往对公司的贡献和为了激励公司重要成员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公司平台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公司重要成员协商,授予乙方暂时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
1.2、干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是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即是干股)仅享有参与公司内部股份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限乙方在公司工作中有效。
1.3、内部股份及对外股份:内部股份--是指公司总资产减去外来投资商所占的股份。对外股份--是指外来投资商所占有公司的股份。
1.4、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股权分红协议
甲方:***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技术人员)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系甲方的技术人员, 为甲方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支持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乙方为甲方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价格。每年甲方给乙方以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的10%分红。
第二条:分红条件。1、乙方需与甲方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完成规定的技术开发规划,并按技术开发规划的进度安排,完成技术开发项目。2、公司税后有可分配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3、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三条:分红股权约定。乙方在甲方的分红,是没有任何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10%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10%的股权。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需要变更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签字及日期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实际控制权的是“实际控制人”)。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
“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中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中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
干股有多种表现形式,举其要者,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权力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股份;
(2)管理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
(3)技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握者股份;
(4)信息干股,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5)员工干股,公司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
(6)亲友干股,公司股东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