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书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 (地址) 的 (工程名称) 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 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 第二条 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1. 工程造价计算:。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价计算公式决算.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 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 (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 结算. 2. 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
第四条 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 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 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从履约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 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 第五条 施工组织管理: 1. 甲方委派 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委派 为本工程现场管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二人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的签证,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未经上述二人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 2. 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指派 为现场施工员,乙方的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所有签证手续的签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员;乙方施工员不服从甲方指挥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施工员,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代表(或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① 砼必须进行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建筑用的钢材必须做好抗弯抗拉试验,试压费,试验费由乙方负担;②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并作违约处理: 拒绝或干扰甲方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的; 隐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的; 3. 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没有质保书或经过抽检不合格,而继续用于施工的; 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按图纸施工的; 不服从甲方整体工程协调,施工过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挥的; 乙方因违反上述5条而被终止合同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四条决算后,乘以80%作为应付工程款,其余20%作为弥补甲方损失,并处没收全部合同履约金. 第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责任 乙方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负.如果违章施工,甲方有权制止,制止不服从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 第八条 合同履约金及违约处罚 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履约金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退还乙方(剔除处罚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有明显延误工期或有严重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且不采纳甲方建议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但尚未构成严重违约的,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从工程决算款或履约金中扣除. 第九条 前期要求: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与甲方和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交底,并向甲方递交《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质量保证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范围:乙方应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建*****土建工程。按建筑工程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包括基础、建筑,地面及地下下水管道及漏水管的安装)和电焊和浇水泥的模板配置等一切物料。
三、工程造价:按本协议书附件第二条合同价款中规定内容为工程造价。
四、结算形式:现金结算或银行转账结算。
五、开竣工期限:自 开工到 竣工,有效施工日历天为 天,施工期间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停电、停水超过24小时、设计与施工变更,经甲方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六、材料供应及差价处理:建筑材料的供应、水、电,和其中电焊和浇筑水泥的模板等一切物料乙方自理。乙方所用的建筑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要求的标准,须经甲方验收后方可投入施工。
七、竣工验收
(一)由发包方、承包方、设计方、监理方及国家规定的相关等人员参加验收。
(二)承包人于工程竣工验收十日内,向发包方提交质量保证资料及完整的竣工图各壹份。
(二)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自开工之日起,每完成一项基础施工时,承包人及时通知甲方,基础、主体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险收,并保证发包人能进行线路布置等前期安装工作。
八、工程质量,以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颁布的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九、工程价款支付办法:双方根据工程进度,乙方根据工程的进度分X次分期支付,第一次在工程 时支付 %;第二次在工程 时支付 %。。..。
十、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十一、遇下列情况可作调整总造价:甲方的工程量增减;设计施工变更;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十二、奖罚要求
十三、其它:工程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该承包结算金额费用 %的履约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质量担保。其中: %在甲方取得房产证后,一次性支付乙方;另 %,在验收后的8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十四、安全施工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施工,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到位,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方应严格依照建筑安全规范进行施工,承担全部的安全风险责任。
十五、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余送相关部门备。
十七、附件:甲方相关该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图纸、相关部门开工单;乙方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证书上、建筑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代表: 代表:
本协议签订日期: 地址:
第三条如对工程的总价款双方如没有详细的说明,就不必增加价款的附件内容,该条款直接改成双方商议的工程总价款即可:****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1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 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 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 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 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 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 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 、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 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 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 的地方法规。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 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 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 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购 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 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 承担。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 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 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 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 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 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 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 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 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概念及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是一个标准化的合同文件,委托人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中的各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只需填写该文件空白栏目,并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造价咨询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规定,下列文件均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合同标准条件作为通用性范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
合同标准条件明确规定了造价咨询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和咨询人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注:合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合同专用条件是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 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以上就是要怎么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要包含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对于合同的签订,双方一定要明确合同中的各个事项,不要留下任何疑问,以免造成以后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