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居住生活。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地址:x市x路x号x小区x房,建筑面积xxx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x年,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第三条、每月租金为2万元整(¥20000元)。乙方必须于20xx年7月1日之前向甲方缴清租金。逾期,甲方有权解除租房合同,并向乙方每月按全年租金10%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未经甲方同意的;
2、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五条、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在20xx年6月1日前告知甲方,双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作表示,视为放弃继续承租,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出租。
第六条、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如欲装修及修缮,须告知甲方装修及修缮计划,经甲方同意方可装修及修缮,装修及修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再承租房屋,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但可以与后续承租者协商解决,由第三者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 、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包括房租税、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的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事先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应按全年租金10%赔偿乙方违约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全年租金10%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按全年租金20%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房屋损坏的,还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______ 承租方 : 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
住址: 住址: ______
身份证: 身份证:
二0xx年 月 日 二0xx年 月 日
一般现在出来工作都是选择租房的方式生活,而租房是需要鉴定一份租房合同的,里面会约定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很多人对于合同的签订不是很了解,那么,租房合同怎么写呢?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
承租方: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
根据《XX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提供 自有产权房一套(地址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居住使用。
二.租赁期限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若需续租,乙方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处理。
三.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按 元/月计,每 支付一次(提前15日足额付清)。若逾期未付,甲方将按每日10元加收滞纳金,并终止合同及追收房租和滞纳金。
四.保证金及有关事项
1.为了保证本合同的严格执行,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交纳 元租房保证金。合同到期时,如无违约行为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2.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向有关部门缴纳。屋内设施及水电气起度(见附表)。
五.双方责任
1.乙方不得利用此房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将此房转租他人使用,也不得将该房屋用作抵押、担保,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期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人为事故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概与甲方无关。
3.甲方保证乙方在承租期内该房的正常使用。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因非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房屋、电器等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经甲方同意后可自费装修或安装附属设施。除可移动的设施外,乙方在退租交房时不得擅自拆除或人为破坏,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租房保证金。
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违约方除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一次性支付对方违约金 元正。
6.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结清有关费用后,合同予以解除。
7.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
一.房屋设施及家具清单
1.2P空调挂机 台
2.热水器 只
3.方桌 张
4.三人沙发 张
5.双人床 张
6.
7.
二.水电气起度:
水 立方
电 度
气 立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 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租房协议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房屋概况:
房屋座落在路桥街道里王路 号 面,房屋用途 。甲方保证所租用的房屋产权清楚,无争议。
二、租期及租金:
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房屋,如有特殊情况需和乙方协商并退回相应租金。
租金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房屋交付使用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期满前二个月提出,期满前一个月付清续租租金,并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期内的房屋租赁税、费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转借及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和存放危禁品,损害公共利益,房屋租期内的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由乙自行负责。屋内设施设备(具体见物品清单)应保持完好,正常使用。如有遗失和损坏由乙方无条件赔偿。甲方有权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执行收回房屋,造成后果的甲方保留依法追权的权利。
四、租期内水、电费按水、电表计数费用乙方自理,损耗由各用户按表数比例分摊负责,每6个月结算一次,由甲方负责收取,室内及楼梯间卫生各相关用户自理,暂住或经营的相关证件各住户自行办理。
五、房屋租期期满之日乙方应搬迁归还房屋及设施设备,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住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