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意向书的一般条款: 1、收购标的。
2、收购方式及收购合同主体。是资产收购,出资转让还是其他,并根据收购方式的不同确定收购合同签订的主体。
3、收购项目是否需要收购双方股东会决议通过。 4、收购价款及确定价格的方式。
5、收购款的支付。 6、收购项目是否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7、双方约定的进行收购所需满足的条件。 (二)基于收购方利益角度的保障条款 1、排他协商条款。
此条款规定,未经收购方同意,被收购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或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否则视为违约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
该条款要求目标公司向收购方提供其所需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收购方更全面的了解目标公司。 3、不公开条款。
该条款要求收购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开宣告收购事项前,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披露有关收购事项的信息或资料,但有权机关根据法律强制要求公开的除外。 4、锁定条款。
该条款要求,在意向书有效期内,收购方可依约定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进而排除目标公司拒绝收购的可能。 5、费用分摊条款。
该条款规定无论收购是否成功,因收购事项发生的费用应由收购双方分摊。 (三)基于被收购方利益角度的附加条款 1、终止条款。
该条款明确如收购双方在某一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收购协议,则意向书丧失效力。 2、保密条款。
出于谨慎的考虑,收购双方往往在签订收购意向书之前即签订保密协议,也可在签订意向书的同时设定保密条款。保密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1)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
除了收购双方之外,还包括参与收购事务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2)保密事项。
除了会谈、资料保密的要求外,还包括禁止投资条款,即收到目标公司保密资料的第三方在一段时间内不得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 (3)收购活动中双方相互披露的各种资料的保密,通常约定所披露的信息和资料仅用于评估收购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购对价,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4)资料的返还或销毁。保密条款应约定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收购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一、目标公司资产的详细陈述:
1、资产范围(附清单);
2、资产有无设定抵押、担保情形;
3、如系国有资产,有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二、目标公司的有关公司文件、财务报表、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尤其是公司负债情况,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开列详细清单)。
三、保证条款:保证上述条款及文件的真实性,如有错误和不实之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过渡期条款:
1、双方应尽快取得涉及本项交易或与本项交易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同意、授权及核准;
2、卖方承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目标公司的一切资产;
3、为维护目标公司的现状,防止卖方利用其尚为目标公司之机,变相从公司获得其他利益,使公司资产价值减少;
4、双方对于收购合同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以免节外生枝。
五、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A,办理有关产权证照转户手续;
B,资产移交期限;
C,分批移交,移交时间表。
2、买方:A,付款日期;
B,付款方式;
C,机关日期和方法。
六、现有职工安置问题
七、违约责任
八、生效条件
收购方: 被收购方:
年 月 日
附件(略)
公司并购意向书转让方:xxx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受让方:yyy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鉴于:1、xxx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2009年10月22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x,工商注册号为:460344671100295。 2、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安xxx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意向书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有限公司股权出/受让事项达成意向条款如下,以资信守。(一)保密条款并购的任何一方(意指本协议的转让方及受让方)在共同公开宣布并购之前,未经对方同意,应对本意向书的内容予以保密,且除了并购双方及其雇员、律师、会计师和乙方的贷款方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本次合作的内容。
如有法律强制公开的情况,则不在本保密条款的效力范围之内。(二)排他协商条款 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算至2011年8月30日止,若没有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公开或者私下进行并购接触和谈判,否则将视为甲方违约,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条款之规定不受本意向书是否失效之影响。 (三)费用分摊条款 无论此次并购是否成功,在正式协议签订之前因本次并购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购双方各自负担各自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提供资料与信息条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xxx有限公司的资料和信息,尤其是没有向公众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以便乙方了解企业的相关信息,但乙方应严格遵循双方所签保密协议条款规定之约束。 (五)终止条款 如果合作双方在2011年8月30日之前无法签订并购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失去效力,但如遇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可对该期限予以适当延长。
(六)标的条款乙方拟收购的对象是甲方持有xxx有限公司的股权,乙方在受让后新设公司中持有股权比例为80%。 (七)对价条款 乙方为本次收购所出对价的性质主要为现金。
收购价格以双方共同指定或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确定的价值作为重要参考,协商作价。 (八)进度安排条款后续合作流程步骤(暂定): 1、合作洽谈、审慎调查及正式并购协议签订,拟在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2、相关并购报批程序,新公司组织机构成立、人员到位,拟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3、新公司正式运营,拟定于2011年12月。
(九)违约责任条款 1、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条款之规定,均构成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双方过错大小确定赔偿数额。2、因不可抗力以及国家有关立法或产业政策调整,致使本意向书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附则条款 1、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 2、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3、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每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11年 4月28 日 签订日期:2011年 4月 28日 签订地点:上海-中国 签订地点:上海-中国。
公司并购意向书
转让方:xxx公司 (以下简称为甲方)
受让方:yyy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1、xxx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2009年10月22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x,工商注册号为:460344671100295。
2、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安xxx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意向书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有限公司股权出/受让事项达成意向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保密条款
并购的任何一方(意指本协议的转让方及受让方)在共同公开宣布并购之前,未经对方同意,应对本意向书的内容予以保密,且除了并购双方及其雇员、律师、会计师和乙方的贷款方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本次合作的内容。如有法律强制公开的情况,则不在本保密条款的效力范围之内。
(二)排他协商条款
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算至2011年8月30日止,若没有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公开或者私下进行并购接触和谈判,否则将视为甲方违约,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条款之规定不受本意向书是否失效之影响。
(三)费用分摊条款
无论此次并购是否成功,在正式协议签订之前因本次并购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购双方各自负担各自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提供资料与信息条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xxx有限公司的资料和信息,尤其是没有向公众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以便乙方了解企业的相关信息,但乙方应严格遵循双方所签保密协议条款规定之约束。
(五)终止条款
如果合作双方在2011年8月30日之前无法签订并购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失去效力,但如遇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可对该期限予以适当延长。
(六)标的条款
乙方拟收购的对象是甲方持有xxx有限公司的股权,乙方在受让后新设公司中持有股权比例为80%。
(七)对价条款
乙方为本次收购所出对价的性质主要为现金。收购价格以双方共同指定或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确定的价值作为重要参考,协商作价。
(八)进度安排条款
后续合作流程步骤(暂定):
1、合作洽谈、审慎调查及正式并购协议签订,拟在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
2、相关并购报批程序,新公司组织机构成立、人员到位,拟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
3、新公司正式运营,拟定于2011年12月。
(九)违约责任条款
1、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条款之规定,均构成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双方过错大小确定赔偿数额。
2、因不可抗力以及国家有关立法或产业政策调整,致使本意向书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附则条款
1、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
2、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3、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每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11年 4月28 日 签订日期:2011年 4月 28日
签订地点:上海-中国 签订地点:上海-中国
签署收购意向书并非收购的必要环节,但收购涉及一系列 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 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
在达成 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 作的顺利完成做好准备。这个准备过程必然涉及双方相关费用 的支出及双方基本文件的披露,如果出现收购未成功,将给另 一方带来损失,同时为防止目标公司有可能与他人磋商收购事 宜及最终拒绝收购的问题,通常会有锁定期(排他谈判期间) 的约定,因此收购意向书需要对上述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足够 的防范。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此种交易的时间成本和信息披露 义务更为严格。上市公司签署收购意向书后,应当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告收购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项目合作意向书范本格式_______项目合作意向书甲方:XXX乙方:XXX双方就_______项目的合作事宜,经过初步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一、同意就_______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开发。
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前期工作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在甲乙双方完成前期工作基础上,双方商定XXXX年XX月XX日签订正式合同。
四、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的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合同为准。
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XXXX年XX月XX日==============================================================文书要点:意向书是合作双方就合作意向所达成的书面文件。 双方签署意向书,表明双方愿意进一步商谈合作意向。
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名称、合作项目名称及其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前期准备工作等。特别提示:制作该文书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写明双方拟合作的内容,并对进一步谈判以确定合作关系提出具体的安排。
一、目标公司资产的详细陈述: 1、资产范围(附清单); 2、资产有无设定抵押、担保情形; 3、如系国有资产,有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二、目标公司的有关公司文件、财务报表、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尤其是公司负债情况,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开列详细清单)。
三、保证条款:保证上述条款及文件的真实性,如有错误和不实之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过渡期条款: 1、双方应尽快取得涉及本项交易或与本项交易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同意、授权及核准; 2、卖方承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目标公司的一切资产; 3、为维护目标公司的现状,防止卖方利用其尚为目标公司之机,变相从公司获得其他利益,使公司资产价值减少; 4、双方对于收购合同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以免节外生枝。
五、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A,办理有关产权证照转户手续; B,资产移交期限; C,分批移交,移交时间表。 2、买方:A,付款日期; B,付款方式; C,机关日期和方法。
六、现有职工安置问题 七、违约责任 八、生效条件 收购方: 被收购方: 年 月 日 附件(略)。
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 1、陈述与保证。
在合同中,双方都要就有关事项作出陈述与保证。其目的有二: 一是公开披露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是承担责任。
由于这些资料和信息有些具有保密性质,实践中,卖方往往要与买方就此达成专门的保密协议。需要披露的事项就卖方来说包括目标公司的组织机构、法律地位、资产负债状况、合同关系、劳资关系以及保险、环保等重要内容;就买方来说,陈述与保证则相对简单,主要包括买方的组织机构、权力无冲突及投资意向等。
通过上述约定,保护双方、主要是买方后期调查阶段发现对方的陈述与保证和事实有出入时,可以通过调整交易价格、主张赔偿或退出交易等方式避免风险。 2、卖方在交割日期前的承诺。
在合同签订后到交割前一段时间里,卖方则应作出承诺,准予买方进入与调查、维持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在此期间不得修改章程、分红、发行股票及与第三方进行并购谈判等。 卖方如不履行承诺买方同样有权调整价格、主张赔偿或者退出交易。
3、交割的先决条件。 在并购协议中有这样一些条款,规定实际情况达到了预定的标准、或者一方实质上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就必须在约定的时间进行交割;否则,交易双方才有权退出交易,即我们常说的合同解除。
可以这样说,繁琐的公司并购程序的惟一就是为了交割,即使双方或其中一方并没有完美无缺地履行合同,但只要满足特定的要求,交割就必须完成。这样的规定对于交易双方都有益处,避免了因一方微小的履行瑕疵而被对方作为终止合同的把柄。
4、赔偿责任。 对于交易对手的履行瑕疵,并非无可奈何。
合同还可以专设条款对受到对方轻微违约而造成的损失通过减扣或提高并购价格等途径来进行弥补或赔偿,对于目标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等在交割日与签约日的客观差异,也可以通过上述途径来解决。这样做的好处,不仅使得交割能够顺利进行,达到并购目的,而且使得双方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仍能保持交易的公平,排除了因客观情况改变以及一方为达到使自己有利的价格隐瞒部分真实情况而嫁祸于另一方的交割风险。
至于非因恶意而疏于披露某些信息,不加限制的赔偿就会随时置责任人与不确定的失蘅状态,从而加大其风险。有鉴于此,我们还可以在合同中加入限制赔偿条款,即把诸如环保、经营范围等政策性风险以及善意隐瞒的责任限制在特定的时间或项目内,将并购过程中不可预知的风险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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