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协议书(2010年版) 甲 方: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靖安县工业园A区 乙 方: 地 址: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派遣劳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现就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从事有关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同关系,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务派遣人员工种、数量、用工期限、工作内容及要求、职责划分及费用结算办法等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劳务派遣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要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书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员岗位种类和用工数量、素质要求、劳务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对其实施组织管理和岗位调配以及考核。
2、甲方在次月的25日前将派遣人员上月的劳动报酬、服务费、社保费支付给乙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最长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3、甲方委托乙方发放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甲方受乙方委托,按月扣出应由派遣人员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4、甲方发现派遣人员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时,有权将派遣人员遣返乙方。 5、甲方依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派遣人员时,一般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增加或减少的劳务费、社会保险费、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在协议附件中明确。 6、甲方在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7、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亡等由乙方负责并处理。甲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资料。
8、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继续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病假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服务费,其他相关待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女性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出现孕期、产期、哺乳期,由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乙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务。乙方在向甲方派遣人员时,应向甲方准确提供“婚姻状况”及“三期”情况。
11、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合格应聘者,经乙方同意后可聘用为乙方劳务人员。现已在甲方工作的聘用人员,由甲方向乙方推荐,经乙方同意后,此类人员可建立劳动关系为乙方的员工。
12、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遣返乙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由乙方负责处理后返还甲方。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5)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2次考核为不合格的。
13、若因甲方生产性停待,自停待之日起甲方将停待派遣人员名单交乙方。自停待之月起,甲方继续支付停待期间的保险费和管理费,并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支付基本生活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派遣人员,并配合甲方对派遣人员实施组织管理、岗位调动以及业绩考核,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 2、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起3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养老、工伤保险手续,并按《补充协议》约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乙方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乙方配合甲方进行追偿。 4、乙方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甲方情况。
5、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对新进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提供给甲方,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 6、乙方推荐的新派遣人员,乙方应督促其到市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健康体检,经甲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由甲方推荐并经乙方同意的新派遣人员,由甲方督促其体检,经甲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方可与乙方建立派遣合同关系。
五、甲方应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及结算标准 (一)甲方向乙方应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 1、劳务费:劳务费结算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2、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按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0.7%。
3、服务费:服务费按每人每月25元。 4、其他费用:包括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工伤、医疗期和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关费用。
(二)甲方根据劳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工作量及其他因素等核定劳。
劳务派遣协议书甲方(劳务派遣单位)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派遣人数、期限和岗位1、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务人员 人。2、派遣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到期,如乙方继续需要派遣,则双方再续签劳务派遣协议。3、乙方安排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从事的生产(工作)岗位或劳务项目是: 。
第二条:工作时间和休假①每周至少休息一日;②劳务人员享有休息法定假日的权利;③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有关制度执行。第三条:劳动报酬1、乙方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实行计件工资,则计件工资标准为90%以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2、双方约定,乙方的工资分配形式为: 。
加班加点可以调休或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加班工资。3、关于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结合乙方的分配制度确定。
4、乙方应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保证劳务人员工资水平与乙方经济效益和本人贡献相适应。5、乙方应依法给劳务人员享有必要的福利待遇。
6、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到省地税。第四条:社会保险1、乙方应按政府有关法规,为劳务人员支付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此项费用乙方应按月汇入甲方帐户。
2、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中扣缴。3、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务人员,应由甲方按时向南京市社保中心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4、农业户口的外地临时劳务人员,甲乙双方尽可能动员其在南京参加社会保险。如本人坚持要回原籍参加社会保险,应由本人书面声明。
第五条:医疗和非因工负伤1、对未参加医保的劳务人员若患小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应在乙方指定医疗机构医治或由乙方发给每人每月 元医疗补助费实现医疗包干。2、对未参加医保的劳务人员,若患重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应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劳部发[1994]481号文规定,发给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
3、乙方已为劳务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则劳务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医保规定处理。第六条:工作处理1、乙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2、乙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3、甲方应在劳务人员岗前培训中和派遣过程中,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配合乙方做到安全生产。
4、当劳务人员发生工伤时,乙方应及时组织抢救,并垫付医疗费用。同时通知甲方。
5、工伤事故由甲方负责申报,乙方给予配合取证。医疗终结后,需要作“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甲方负责向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办理。
6、工伤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由甲方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理赔。属于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7、劳务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的,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由甲方负责向保险机构申请理赔,乙方给予相应配合。对劳务人员工伤的处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8、甲方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并做好家属和劳务人员的安抚工作。9、发生工作事故后,若家属前来处理有关事宜,其食宿和车旅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劳务费用结算1、劳务工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由乙方负责编制,每月 日,乙方将应发工资总额汇入甲方帐户。甲方在每月 日,通过银行制卡(存折)发放或提取现金发放。
2、社会保险:甲方应在每月 日,将社会保险清单送达乙方,乙方应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部分与劳务人员工资一起汇入甲方帐户。3、档案托管费:用工单位或劳务人员将档案送达甲方的或由甲方委托劳动部门保管的,档案托管费全免。
如档案在人事部门保管的,托管费10元/人·月,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然后甲方再支付给人事部门。4、录用备案和合同签证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5、住房公积金:如乙方要求缴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标准根据省住房公积金办公室规定,由乙方根据劳务人员工资情况确定。属于单位缴纳的费用,乙方按月汇入甲方帐户,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劳务人员工资中扣缴。
6、管理服务费:甲方按劳务人员每月应发工资总额 %向乙方收取,或按每月发工资实有人数,每人每月 元收取。每月结算一次。
7、补偿金:如发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应向劳务人员发放补偿金。该补偿金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然后由甲方发放给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
据实结算。8、退休档案费:南京市规定,退休人员应一次性缴纳退休档案费1500元/人。
该费用据实向乙方结算。9、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项费用,务必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以便乙方财务做帐。
第八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 天内提供合适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甲方在 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2、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甲方应在一人月。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参加劳动,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劳动指挥权和管理权的特殊劳动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当事人。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在劳务派遣中,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单位,而不是用工单位。
这是农民工在接受派遣劳务、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否则会出现由于签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合格而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相关知识: 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
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劳动合同的内容 (1)用工单位的名称(全称)、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注册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号码; (2)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纪律。
包括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厂规厂纪,以及奖励惩处办法等; (3)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上应该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 (4)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5)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包括对劳动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必须的劳动工具、工作环境等; (6)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包括劳动者在合同期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养者、工伤、医疗等保险待遇等; (7)劳动者的工种、职务或职称; (8)变更、解除、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手续; (9)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10)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书上盖法人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名盖章;劳动者本人签名盖章;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意见及盖章; (11)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如住房、幼儿入托、子女入学等; (12)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如厂长、经理,人事处、科长等直接协商,共同起草。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准确。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维权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员工在提交辞呈后伤残,单位需要担责吗?休息日不够劳动者如何维权?企业有权擅自给员工降薪吗?。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 法定 代 表 人: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法定 代 表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 签订如下协议。
一、派遣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 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协议。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派遣员工人数见《派遣员工花名册》,在服务期内派遣员工人数根据甲方的生产经 营情况增减,以《派遣员工增减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被派遣员工的管理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录用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到岗时间及其他条件等具体要求。
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面试。并由乙方负责 人员初步筛选、考核、前期思想教育工作,并将面试人员送达到甲方指定的面试地点。
3、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递交书 面申请。乙方应敦促该被派遣员工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4、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离职或擅自离职的,根据甲方用工需求,乙方在 一周 内向 甲方及时补充被派遣人员。 5、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招用劳务人员,并在七天内告知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关 录用手续。
6、乙方应该将其体检合格的人员派遣至甲方,经甲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 工作。 7、派遣期内,乙方对员工具有思想教育、奖惩、监督和转移权; 8、在派遣期内,被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1)派遣协议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的; (4)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的; (6)派遣期内发现患有非务工引起的慢性病、遗传病、传染病、地方病及实质性重大疾 病的; (7)甲方的原因需要立即裁减人员或批量裁减人员在所派遣人员总数的10%以上的; (8)甲方根据情况需要立即或无条件裁减人员的; (9)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10)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以甲方的相关文件为准) (13)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的; (14)被证明隐瞒真实身份(身份证/学历/年龄/婚姻状况/病史等)的; 甲方依据本条(1)~(8)项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员工,需要乙方承担法定退工补偿金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依据本条(9)~(14)项退回乙方的被派遣员工,甲方不承担退工补偿金。 需要甲方提供相应证据的,甲方应提供证据。
9、乙方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处理涉及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建 立、接转被派遣员工档案; 10、乙方应为被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并负责办理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各项保险的申报、申领、保险关系转移、理赔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保证被派遣员工到达甲方时社会保险关系清楚,以方便参保。
被派遣员工若有变动,甲方应该及时 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漏保或脱保,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11、要求被派遣员工依法参加乙方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2、被派遣员工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规及甲方规 章制度判定由员工赔偿而员工未赔偿的,由乙方向该被派遣员工进行追偿; 13、被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四、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被派遣员工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
2、甲方负责被派遣员工入厂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发给被派遣员工。 3.甲方应向被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用品。
五、派遣费管理办法 1、派遣费系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 (不包括加班薪资、考核工资、其他补贴)(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 本年度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需要乙方真实签署);(详见工资表) (2)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 元(按照每月实际使用人数计算); (3)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外劳力综合保险费:每人每月 元;(上月25日后至当月退工人 员照样收取当月保险费用;保险费率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4)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沪籍人员城保费:每人每月 元,包括员工个人需要承担的部 份;(按社保局每年。
你按照下面的合同模板去草拟一个吧,具体条件可以根据你方与甲方谈定的条件进行更改。
劳务派遣合同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
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见附件)支付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一)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四)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五)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六)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七)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八)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九)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二)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三)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四)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五)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八)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九)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十)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如果不是在线留言 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协议 №: 号 甲方(用工单位): 负责人: 地址: 乙方(派遣人员):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甲方与劳务派遣单位成都xx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编号:XPQ- 号),甲乙双方就乙方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相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一)甲方根据国家、成都市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的约定,依法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二)乙方在甲方与丙方约定的派遣期限内为甲方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工作内容为 。
二、劳动纪律和工作要求 (一)甲方告知乙方劳动纪律和工作要求。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甲方的劳动纪律和与工作职责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按照《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约定的程序将乙方退回: 1、甲方与丙方约定的派遣期限届满的; 2、乙方不符合上岗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5、乙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乙方提供虚假的健康状况、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或情况的; 8、乙方与丙方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甲方统一向丙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乙方每月从丙方领取劳动报酬。
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甲方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乙方工伤、职业病、生育、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处理以及相关费用的实际承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五、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在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之外所签订的独立的附加协议,非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中的条款同乙方与丙方所签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不一致或相抵触时,以该协议为准。
本协议未约定的其他事项,按国家、成都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丙方备案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用工单位(盖章) 派遣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监章)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合同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
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见附件)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四)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五)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六)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九)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二)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四)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五)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
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
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
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四、甲方权利与义务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