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事件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并且申请已经通过了,准备开庭时,却因为临时有事来不了,那么,能不能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呢?大家是否知道原告申请延期举证的理由可以是哪些吗?延期举证申请书如何书写呢?延期举证流程是什么呢?举证期限怎么计算呢?接下来律师365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原告申请延期举证的理由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如行动不便,地区偏远,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延期举证申请书延期举证申请书xx县人民法院:在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由于案件时间跨度比较大,证据比较分散,部分证据收集较为困难,特申请你院延长我的举证期限。
申请延长期限为____个月。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O 年 月 日三、延期举证流程提出延期举证申请,应草拟延期举证申请书,向法院提交。提交申请书,应向书记员提交或直接向主审法官提交。
主审法官为传票签发人,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会发出《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及主审法官。提交申请书以后,应向主审法官说明延期举证的理由,直接要求予以批准。
主审法官若同意延期举证,会指令书记员重新签发举证通知,或直接在申请书上备注“同意予以延长举证期限至X年X月X日”。一般提交后,当面与主审法官沟通,主审法官会立即答复。
我们作为律师代理人,申请延期举证时,一般都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三天先将申请书给书记员,让书记员代为与主审法官确定,有时电话与主审法官联系、有时当面沟通,处理结果以法官口头答复或书面签字为准。比较正式的时候,书记员会重新签发举证通知书。
四、举证期限的计算《证据规定》33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即送达举证通知书,从这一点看该规定并无不妥之处。
但实务中并非每一个案件争议的焦点都十分明确,一是从诉状中看似争议重大的问题,经被告答辩后予以承认,该部份事实的证据无需再举,二是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由人民法院确定,而具体操作中则是承办此案的审判人员,但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时一般是由立案庭人员送达举证通知书,可能会出现“事不对题”的举证通知。因此,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举证期限有失偏颇。
举证通知书不一定与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送达。一是可以将“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举证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的规定改为一般规定,可以有例外的情况,供审判人员掌握。
《证据规定》33条同时要求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等。有的案件可以在争议焦点确定后再分配举证责任和明确举证要求。
二是将举证期限“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改为“自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的次日计算”更为准确,更符合实际。
在法律事件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并且申请已经通过了,准备开庭时,却因为临时有事来不了,那么,能不能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呢?大家是否知道原告申请延期举证的理由可以是哪些吗?延期举证申请书如何书写呢?延期举证流程是什么呢?举证期限怎么计算呢?接下来律师365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原告申请延期举证的理由
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有困难(如行动不便,地区偏远,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延期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延期举证申请书
延期举证申请书
xx县人民法院:
在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由于案件时间跨度比较大,证据比较分散,部分证据收集较为困难,特申请你院延长我的举证期限。申请延长期限为____个月。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O 年 月 日
三、延期举证流程
提出延期举证申请,应草拟延期举证申请书,向法院提交。提交申请书,应向书记员提交或直接向主审法官提交。主审法官为传票签发人,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会发出《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及主审法官。
提交申请书以后,应向主审法官说明延期举证的理由,直接要求予以批准。主审法官若同意延期举证,会指令书记员重新签发举证通知,或直接在申请书上备注“同意予以延长举证期限至X年X月X日”。
一般提交后,当面与主审法官沟通,主审法官会立即答复。我们作为律师代理人,申请延期举证时,一般都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三天先将申请书给书记员,让书记员代为与主审法官确定,有时电话与主审法官联系、有时当面沟通,处理结果以法官口头答复或书面签字为准。比较正式的时候,书记员会重新签发举证通知书。
四、举证期限的计算
《证据规定》33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即送达举证通知书,从这一点看该规定并无不妥之处。但实务中并非每一个案件争议的焦点都十分明确,
一是从诉状中看似争议重大的问题,经被告答辩后予以承认,该部份事实的证据无需再举,
二是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由人民法院确定,而具体操作中则是承办此案的审判人员,但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时一般是由立案庭人员送达举证通知书,可能会出现“事不对题”的举证通知。
因此,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举证期限有失偏颇。举证通知书不一定与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送达。
一是可以将“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举证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的规定改为一般规定,可以有例外的情况,供审判人员掌握。《证据规定》33条同时要求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等。有的案件可以在争议焦点确定后再分配举证责任和明确举证要求。
二是将举证期限“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改为“自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的次日计算”更为准确,更符合实际。
提出延期举证申请,应草拟延期举证申请书,向法院提交。
提交申请书,应向书记员提交或直接向主审法官提交。主审法官为传票签发人,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会发出《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及主审法官。
提交申请书以后,应向主审法官说明延期举证的理由,直接要求予以批准。主审法官若同意延期举证,会指令书记员重新签发举证通知,或直接在申请书上备注“同意予以延长举证期限至X年X月X日”。
一般提交后,当面与主审法官沟通,主审法官会立即答复。
我们作为律师代理人,申请延期举证时,一般都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三天先将申请书给书记员,让书记员代为与主审法官确定,有时电话与主审法官联系、有时当面沟通,处理结果以法官口头答复或书面签字为准。比较正式的时候,书记员会重新签发举证通知书。
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___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____)______字第____号我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根据你院举证通知书的要求,我方应当于____
年__月__日前提交证据。现因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
明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具体理由),在举证期限内确有困难,向你院申请延长举证期
限至____年__月__日,请予准许。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延期举证申请书(参考格式)延期举证申请书申请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肠址:武汉市江岸区4唯路6号被申请人:陆某,男,1964年3月27日生,苗族,农民,湖北省某县人,住湖北省某县高乐山镇龙坪村1组。
要求事项:要求法院准予延期举证,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事实与理由: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人身侵害赔偿纠纷1案,业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申请人发现作为本案基础事实的房屋撤除工程触及多方当事人,申请人对其中的有些事实和证据仍需调查核实。
因时间仓促,申请人没法搜集和调查上述相干证据,为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益,现依《民事诉讼法》64条,《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33条、36条之规定,特要求人民法院准予延期举证。此致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代书人:陈开宇200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