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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hx资料库
工程结算书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合同编号:该工程的整体施工、交工缺陷及修复工作已完成,并按合同有关要求对工程数量、工程造价等进行了全面的度量与核算,工程完工结算如下:1、签约合同总价:2、完工结算总价:3、累计已完成工程量:4、累计已付工程款:5、竣工完成工程量(附结算清单):6、竣工结算应付工程款(大写):承包人谨此声明:承包人在收取上述工程完工结算费用后,保证不再向甲方索取任何与该工程有关的费用,并负责按合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缴纳税金或向有关第三者支付相关款项。施工单位签章:监理单位签章:建设单位签章: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日期:日期:日期:
************* 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结算单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工程合同总价 1973800.00元 合同价 2 变更增加项目 4680.00元 详见附件 3 变更减少项目 0元 4 工程结算总额 1978480.00元 5 甲方已付金额 1677730.00元 6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300750.00元 含保修金 经结算甲方欠乙方结算款人民币大写: 叁拾万零柒佰伍拾元整 注:合同保修金为59214.00元(伍万玖仟贰佰壹拾肆元整)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08年10月08日。
一、工程竣工结算书构成:1.封面;2.工程名称,建设及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经济指标,编制人员及证号等; 3.结算汇总表(附表一、附表二); 4.结算编制说明; 5.结算明细表(见附表三); 6.附原中标报价书或邀请招标批件。
二、工程竣工结算书送审步骤: 1.填写‘审核申请表”和“送审确认表”(附表四、附表五); 2.先由发包方和承包方阅读并确认; 3.送市造价管理站审核。 三、结算明细表中的计价依据: 1.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的有关条款; 2.主要材料价格来源; 3.设计变更通知编号及日期; 4.现场施工签证编号及日期; 5.增加工程图纸名称。
四、其他要求: 1.合同工程范围是指“工程量清单”的范围,如合同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新报单价”栏中的清单项目中主要材料价格应归集到“主要材料报价表”中。
以上结算送审要求,希各有关单位知照。 附件一:结算汇总表(以合同价为准计算格式) 附件二:结算汇总表(以竣工图为准重新计算格式) 附件三:结算明细表(略) 附件四:送审确认表(以合同价为准计算格式)附件五:送审确认表(以竣工图为准重新计算格式)。
工程竣工结算书构成:
1.封面;
2.工程名称,建设及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经济指标,编制人员及证号等;
3.结算汇总表(附表一、附表二);
4.结算编制说明;
5.结算明细表(见附表三);
6.附原中标报价书或邀请招标批件。
工程竣工结算书制作与书写:
1、如果是招投标工程,先把中标的清单,项目金额,再加上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项目,金额写清,上述两项内容合在一起,就是工程竣工结算书。并且把中标的清单、项目金额,再加上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项目、金额复印一份,做附页,把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监理的印鉴盖全。
2、如果是执行预算工程,按竣工图做工程预算书,再加上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项目、金额写清,上述两项内容合在一起,就是工程竣工结算书,并且把中标的清单、项目金额,再加上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项目、金额复印一份,做附页,把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监理的印鉴盖全。
工程结算书是由乙方(施工方、供货方、提供服务的一方)提供出具的相关资料。
工程竣工后,采用按预算结算时,施工企业要根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动情况,按规定调整施工预算,编制竣工工程结算书,据以向发包单位办理竣工工程的价款结算。 跨年度工程,在一个工程年度结束时,要对本年度内已完工程(已完施工)进行工程量盘点,编制年度已完工程的结算书,找建设单位进行核算。
扩展资料: 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书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以土建工程为例) 1、结算书的封面页,记明发包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结算造价、编制单位等。
2、建筑安装工程结算表,包括单位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预算直接费、本年工程结算造价、上年工程结算造价、总造价等。 3、按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结算书。
竣工结算的法律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一般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
跨年施工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实行分段结算。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人将工程部分或专业分包给其他分包人,其工程价款的结算由总包人统一向发包按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结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