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进:根据商品入库凭证记人该账户收入方的购进数量、单价和金额栏。
(2)销售:根据商品销售的发货凭证,记入该账户的发出方。 (3)进货退出:根据进货退出凭证,用红字记入该账户收入方的购进数量栏和金额栏,表示购进的减少,并用蓝字登记单价栏。
(4)销货退回:根据销货退回凭证记入该账户的发出方。若逐日结转成本的,用红字登记销售数量栏和金额栏,用蓝字登记单价栏;若定期结转成本的,平时只用红字登记销售数量栏,不登记单价和金额栏,红字表示销售的减少。
(5)购进商品退补价:将退补价款的差额记入收入方的单价和金额栏,退价用红字反映,补价用蓝字反映。 (6)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根据分期收款商品发出凭证记入该账户发出方的其他数量、单价和金额栏。
(7)商品加工收回:根据商品加工成品收回单记入该账户收入方的其他数量、单价和金额栏。 (8)商品发出加工:根据商品加工发料单记入该账户发出方的其他数量、单价和金额栏。
(9)商品溢余:根据商品溢余报告单记入该账户收入方的其他数量、单价和金额栏。 (10)商品短缺:根据商品短缺报告单记入该账户发出方的其他数量、单价和金额栏。
10月5日购入数量10000,金额1000元;
10月25日购入数量6000,金额540元;
合 计购入数量16000,金额1540元,平均单价0.09625元;
10月9日15号凭证销5000单价0.15金额:750元;(不考虑应缴税金)。
借:现金75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750元
按加权平均法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481.25元
贷:库存商品481.25元
10月份库存商品明细帐
借方发生为,数量16000,金额1540元
贷方发生为,数量5000,金额481.25元
月末结余, 数量11000,金额1058.75元,单价0.09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