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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安冬勇
收养申请书收养申请(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的有关事项)(贴照片处)(贴照片处)申请收养人签名(男)申请收养人签名(女)申请收养人情况送养人情况(下表由登记机关填写)被收养人情况说明一、填写申请收养人情况表的说明:1、申请收养人情况各项由收养人如实填写。申请收养人为外国人的,姓名应与护照用名一致。2、“身份证件号”栏,外国人填写社会安全号(社会保险号)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3、“健康状况”栏内填写申请收养人有无残疾或其他疾病。4、“婚姻状况”栏内填写“未婚”、“已婚”、“离婚”、“丧偶”。5、“经济状况”栏内填写申请收养人全年收入总和。二、填写被收养人情况表的说明:1、被收养人情况由送养人如实填写,无送养人的由申请收养人填写。三、填写送养人情况表的说明:1、送养人情况由送养人如实填写,无送养人的由申请收养人在“送养人情况表”内说明。2、送养人是福利院的,由法人代表在“送养人意见”栏内签署意见。收养登记询问笔录询问时间询问地点询问人姓名询问人工作单位询问
收养申请书(参考)
送养人:卢*文,男,**省**县,1945年出生,教师,住**市**路*号,被收养人生父。
李*英,女,**省**县,1947年出生,教师,住址同上,被收养人生母。
收养人:李*明,男,**省**县,1940年出生,职员,住**市**路*号。
陈*芳,女,**省**县,1939年出生,医生,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卢*辉,男,**省**县,1977年出生,住**市**路*号。
收养人李*明是送养人李*英的胞兄。李*明同陈*芳结婚后,一直无生育。而卢*文、李*英又是多子女户,有三男一女。经协议,卢、李夫妇愿将他们的幼子卢*辉过继给李、陈夫妇为养子,被收养人也表示愿意。一致协议如下:
一、被收养人卢*辉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为李*明、陈*芳的养子;
二、卢*辉改名为李*辉;
三、卢*辉以父母称呼其养父母;
四、今后,上列三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收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李*明、陈*芳对卢*辉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卢*辉今后应对李*明、陈*芳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卢*辉应听从养父母的教育,努力学习,养成良好的品德。
立收养协议书人:
卢*文(签名盖章)
李*英(签名盖章)
李*明(签名盖章)
陈*芳(签名盖章)
卢*辉(按手指印)
证明人:
邱**(签名盖章)
胡**(签名盖章)
19**年*月*日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养申请书范本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陈*芳,女,**省**县,1939年出生,医生,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卢*辉,男,**省**县,1977年出生,住**市**路*号。 收养人李*明是送养人李*英的胞兄。
李*明同陈*芳结婚后,一直无生育。而卢*文、李*英又是多子女户,有三男一女。
经协议,卢、李夫妇愿将他们的幼子卢*辉过继给李、陈夫妇为养子,被收养人也表示愿意。一致协议如下: 一、被收养人卢*辉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为李*明、陈*芳的养子; 二、卢*辉改名为李*辉; 三、卢*辉以父母称呼其养父母; 四、今后,上列三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收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李*明、陈*芳对卢*辉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卢*辉今后应对李*明、陈*芳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卢*辉应听从养父母的教育,努力学习,养成良好的品德。 立收养协议书人: 卢*文(签名盖章) 李*英(签名盖章) 李*明(签名盖章) 陈*芳(签名盖章) 卢*辉(按手指印) 证明人: 邱**(签名盖章) 胡**(签名盖章) 19**年*月*日 。
收养申请书范本甲方(收养人): (姓名、住址)乙方(送养人): (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收养 (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第二条收养人 是 单位的 (职务),现年 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 市 区(县) 街 号。
第三条收养人 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 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1、收养人申请书。
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如何收养小孩 (一)、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 区计生局审批。 (三)、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 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 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 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 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 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 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 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 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7、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 予办理收养登记。
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摘自中 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国计生厅[1999]55号、深民福[1999]10号、深计生[2000] 5号文) (四)审核时限: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理完毕。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
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养申请书范本 甲方(收养人): (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 (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 (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 是 单位的 (职务),现年 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 市 区(县) 街 号。
第三条收养人 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 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1)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2)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
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证,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 (3)办理收养登记证的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
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
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