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 益 转 让 书
保险单号码:
保险 金 额:
赔 案 号:
致: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关于上述保险单项下所承保的位于 (地点)的 (财产)于 年 月 日发生 (事故)索赔一案,贵公司支付的赔款 (大写) (小写)已收到。立书人同意接受上述赔款,并不再就本次事故提出任何的索赔。
鉴于收到该款,立书人同意将已取得的上述赔款部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让给贵公司,并同意贵公司以贵公司或立书人的名义向责任方追偿或诉讼,立书人并将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以利贵公司实现该项权益。
立书人(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 (卖方) 乙方: (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上海市 权益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该房屋权属状况如下: 1、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展商)订立《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以人民币_______元整的总价款购买上海市 房屋(以下称该房屋),上述预售合同已有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甲方尚未取得该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乙方已全面了解该房屋的上述情况,仍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 2、有关内容详见所签定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保证其与发展商签署的上述《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属实,并且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其他权利限制,若有甲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总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买卖该房屋,甲、乙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于签约后五日内以汇款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2、乙方于甲、乙双方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权益转让手续当日,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3、双方同意房款可以人民币或美元计价,若以美元计价则依交款汇兑当日中国银行公告之汇率标准办理,双方各无异议。
三、甲方的义务为: 1、甲方负责获得发展商同意,进行房屋的权益转让; 2、甲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require.async(['wkcommon:widget/ui/lib/sio/sio.js'], function(sio) { var url = '/cpro/ui/c.js'; sio.callByBrowser( url, function () { BAIDU_CLB_fillSlotAsync('u2845605','cpro_u2845605'); } ); }); void function(e,t){for(var n=t.getElementsByTagName("img"),a=+new Date,i=[],o=function(){this.removeEventListener&&this.removeEventListener("load",o,!1),i.push({img:this,time:+new Date})},s=0;s3、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当日将该房屋有关资料交付给乙方,待发展商交房时直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支付该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进户费用; 2、该房屋的维修基金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五、若甲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反悔不出售该房地产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 六、若乙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地产,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乙方未按本协议时间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未付款的万分之三)。
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约定,如因发展商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事宜。则双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三天内依本协议总房款及其他条款约定另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逾期达15日,则视为违约,同时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权益转让书(Subrogation Receipt)又称代位书。载明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并将其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相应转移给保险人的书面凭证。通常由被保险人签署认证。
权益转让书是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有利凭证,保险人可以凭此转让书向责任方追偿。
转让追偿权是一种重要民事行为,必须用书面形式将之明确表示,以免口说无凭,日后发生争讼。
另是保险人向第三者迫偿的权益是来自被保险人的转让,从法律的角度,保险人与第三者他们并不存在法律关系,保险人不能直接向第三者追偿,而权益转让书是向第三者行使追偿权的惟一有效凭证与依据。
扩展资料:
效力编辑
(一)权益转让书的记载内容与客观现实的矛盾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并在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将其有关追偿权益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追偿欠款。
实际履行过程中,保险人往往要求被保险人在提供索赔材料时,一并提供权益转让书。保险人经过逐级审查核赔的过程,确定向被保险人赔偿的数额。
由于保险人审核文件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段时间内需要理赔的款项的利息在继续发生,又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了保险人理赔时具有10%的免赔额,这样最终向被保险人理赔款项的数额与被保险人当初索赔时提供的权益转让书记载的数额就有一定的差额。
(二)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方式 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方式,世界各国有两种立法例:
1、当然代位主义,即代位求偿权的取得仅以理赔为条件,只要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即可自动取得代位求偿权;
2、请求代位主义,即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后并不能自动取得代位求偿权,还须被保险人明示地将享有的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保险人,保险人方能取得代位求偿权。
我国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可见,我国保险立法采用的也是当然代位主义,只要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就相应取得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无须被保险人确认。
(三)权益转让书对代位求偿权的影响 在我国保险业务实践中,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的同时,往往要求被保险人签署赔款收据和权益转让书,作为被保险人将对第三者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保险人的有效证明。
代位求偿权既然是法定权利,其适用必然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为法律所认可。这些条件包括:
1、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人基于过错造成的保险事故所引起只有当第三人依法应承担责任,被保险人有索赔请求权,才存在向保险人转让赔偿请求权的可能,即"无请求权,无代位权"。
这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或缺的条件。
我国目前的财产保险合同条款均强调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让与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索。但是,如果第三人的致害行为不在承保范围之内,或者未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或者其行为可以免责,则代位求偿均不得适用。
2、只有在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赔付赔偿金之后,其代位求偿权才成立。根据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当保险标的的损失由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两种途径获得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权益转让书
保险理赔中在代位求偿和车辆全损的情况下要填写权益转让书。
权益转让书又称代位书。载明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并将其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相应转移给保险人的书面凭证。通常由被保险人签署认证。权益转让书是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
代位求偿权的有利凭证,保险人可以凭此转让书向责任方追偿。
转让追偿权是一种重要民事行为,必须用书面形式将之明确表示,以免口说无凭,日后发生争讼。另是保险人向第三者迫偿的权益是来自被保险人的转让,从法律的角度,保险人与第三者他们并不存在法律关系,保险人不能直接向第三者追偿,而权益转让书是向第三者行使追偿权的惟一有效凭证与依据。
代位求偿权既然是法定权利,其适用必然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为法律所认可。这些条件包括:
1、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人基于过错造成的保险事故所引起只有当第三人依法应承担责任,被保险人有索赔请求权,才存在向保险人转让赔偿请求权的可能,即"无请求权,无代位权"。这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根据我国《
保险法》第47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2、只有在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赔付赔偿金之后,其代位求偿权才成立。根据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当保险标的的损失由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两种途径获得赔偿。
3、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以其支付的保险赔偿额为限。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保险人不得从中牟利,所以保险人代位求偿的范围是与其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范围相统一。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所得的金额不得超出保险金的给付额。
若追偿所得少于保险金给付额,由保险人自担风险;若追偿所得超过保险金给付额,超过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并不影响被保险人的其他权利。在保险人免赔10%的情况下,保险人只能按其实际承担的保险责任,获得相应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 (卖方) 乙方: (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上海市 权益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该房屋权属状况如下: 1、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展商)订立《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以人民币_______元整的总价款购买上海市 房屋(以下称该房屋),上述预售合同已有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甲方尚未取得该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乙方已全面了解该房屋的上述情况,仍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 2、有关内容详见所签定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保证其与发展商签署的上述《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属实,并且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其他权利限制,若有甲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总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买卖该房屋,甲、乙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于签约后五日内以汇款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2、乙方于甲、乙双方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权益转让手续当日,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3、双方同意房款可以人民币或美元计价,若以美元计价则依交款汇兑当日中国银行公告之汇率标准办理,双方各无异议。
三、甲方的义务为: 1、甲方负责获得发展商同意,进行房屋的权益转让; 2、甲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require.async(['wkcommon:widget/ui/lib/sio/sio.js'], function(sio) { var url = '/cpro/ui/c.js'; sio.callByBrowser( url, function () { BAIDU_CLB_fillSlotAsync('u2845605','cpro_u2845605'); } ); }); void function(e,t){for(var n=t.getElementsByTagName("img"),a=+new Date,i=[],o=function(){this.removeEventListener&&this.removeEventListener("load",o,!1),i.push({img:this,time:+new Date})},s=0;s< n.length;s++)!function(){var="" e="n[s];e.addEventListener?!e.complete&&e.addEventListener("load",o,!1):e.attachEvent&&e.attachEvent("onreadystatechange",function(){"complete"==e.readyState&&o.call(e,o)})}();alog("speed.set",{fsItems:i,fs:a})}(window,document);3、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当日将该房屋有关资料交付给乙方,待发展商交房时直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支付该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进户费用;="" 2、该房屋的维修基金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五、若甲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反悔不出售该房地产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 六、若乙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地产,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约定,如因发展商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事宜。则双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三天内依本协议总房款及其他条款约定另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逾期达15日,则视为违约,同时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马颖秋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合同权益转让时需签订合同权益转让协议,具体的合同权益转让协议范本请看:甲方: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鉴于:甲方与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日签订“___协议”,确定其双方的 ____。
甲方经重组于___年___月___日成立乙方,并在此等重组中已将其___等业务全部投入乙方。据此,甲、乙双方在此签订转让“___协议”权益的协议,将该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乙方。
并且该等转让已商得 ___公司同意。一、甲方同意将“___协议”中就甲方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无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作为“___协议”的一方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二、乙方同意完全接受“___协议”中甲方的权利、义务,继续作为“____协议”的一方与____公司共同遵守贴水协议的各项约定。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就“___协议”之权利义务的转让与受让安排,均已取得其各自有效充分的批准和授权。
同时,双方授权代表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必要的授权。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与____公司可就有关的____作随时的协商,以利“____协议”的具体执行。
五、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将为终局裁决。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其效力追溯至乙方成立之日,并报“___协议”之审批部门(国家计委)备案。
七、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____公司确认后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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