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范本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为加快中国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发展步伐,共同促进教育事业,为广大学校提供优秀的软件产品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为宗旨,就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的金思维2000图书系列软件产品的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区域和销售任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长沙市金思维科技有限公司金思维2000图书系列软件产品 地区的(普通代理 / 核心代理 / 总代理)。 2、乙方全年的销售任务为 万元。
3、乙方首次提货金额不能少于 万元。 二、代理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双方对合作满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定代理合同,另行签定合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三、销售方式和价格 1、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价格体系可以以批发或零售的方式销售金思维2000图书系列软件产品。 2、乙方的提货折扣为 _折。
3、乙方每季度提货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否则按降级处理 四、累计返点办法 1、乙方累计提货金额到 万元时,甲方将差额返还给乙方,使乙方以前的整体提货折扣变为 _____ 折,乙方以后提货也可享受此折扣。 2、乙方累计提货款额达到 万元时,甲方将差额返还给乙方,使乙方以前的整体提货折扣变为 _____ 折,乙方以后提货也可享受此折扣。
3、乙方累计提货款额达到 _ 万元时,甲方将差额返还给乙方,使乙方以前的整体提货折扣变为 _____折,乙方以后提货也可享受此折扣。 4、以上累计返点的时限为1年。
若乙方在1年内升至上一级别(即提货款总额达到第四条第1、2、3款中所提及的金额要求),则按本年度累计销售额给予差价返点。若在1年之后升至上一级别,则不能享受原累计销售额的差价返点。
协议书范本 5、累计返点金额在乙方下一次进货时从货款中扣除。 6、乙方每次提货金额不得少于 _万元,否则将不能按目前级别代理提货折扣计算,只能按下一级别代理提货折扣计算。
五、市场支持和奖励 1、甲方将给予乙方按提货累计金额的 %的市场费用,以作为对代理商开拓当地市场的支持。乙方做市场活动或广告之前须将市场方案报甲方备案,事后凭发票的复印件和广告的原件到甲方报销,甲方以产品形式兑现。
乙方不做广告或市场活动则不能享受甲方市场支持费用。 2、若乙方完成全年销售任务,甲方将给予乙方按提货累计金额的 %的年终奖励。
甲方将于每年1月进行年终结算,并将年终奖励以产品形式兑现。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每年提供对乙方销售和技术人员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与培训地点由甲方统一安排。
若甲方安排全国统一的集中培训,则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不超过2名)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该费用从下次货款中扣除。 2、以上政策只针对核心代理和总代理,普通代理不享受此项权利。
3、甲方为乙方及时提供最新的产品培训教材。协议书范本 4、甲方为乙方提供金思维2000图书系列软件产品相关宣传资料。
原则上金思维按提货套数给代理商配备演示光盘和配套彩页。若有重大活动需要此方面的支持,乙方需打报告申请额外支持。
5、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6、甲方协助乙方在当地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的树立。
5、甲方负责按时备货、验货、向乙方发货,并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对确属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免费更换。 6、乙方作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侵犯及盗版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7、甲方认证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经综合考核后,若考核不合格,则金思维科技公司将与代理商进行充分沟通,并帮助代理商进行改进;若乙方一直没有改进,甲方保留对乙方降级的权利。
8、甲方软件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协议要求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完成本协议的经营指标。
2、积极拓展当地市场,做到金思维2000图书系列软件产品的销售覆盖其所辖的地区,积极发展下一级经销商。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金思维2000图书系列软件产品,不得降价或提价销售(零售价不得低于88折/套,展会价格不得低于85折/套,批发价不得低于______折/套)。
如违反上述价格体系,将对代理处以罚款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4、协助甲方在当地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的树立。
5、全面负责当地用户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工作,包括甲乙双方发展的用户。 6、积极协助甲方软件升级,积极提供用户对产品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7、乙方有责任搜集甲方产品在当地盗版的有关信息,提供有效线索,协助甲方打击盗版活动。 8、乙方应及时提供最终用户名单,使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及时能给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八、订货、结算与退货: 1、乙方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发货请求。 2、甲方将在收到乙方的正式订单和电汇底单传真件后对乙方发货。
3、乙方如未能按时付款,。
合作代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自然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与乙方联合经营出口 产品,具体品名、规格、数量及价格等以出口合同为准。
2、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协议每一票出口货物所需出口相关单证。
4、负责向银行办理交单议付手续和收结汇。甲方在收到结汇水单、出口核销单、报关单及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国税局认定为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结算比率(详见结算表)将款项(扣除银行和甲方代垫费用)付至乙方工厂;如汇率变化,按新汇率执行。
若外汇货款到帐发生在每月的1—10日期间,则货款先按1美元:**元人民币付给乙方,余款延至每月10日后付给乙方。 5、负责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本协议每一票外销合同项下的货物订仓、排载、装运、报关、报检、保险及编制有关单据等手续,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 2、乙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负责,因货物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负责联系境外客户,通知境外客户将外汇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消信用证。所有因外商索赔,外商违约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本协议外销合同未能履行、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使甲方未能按时收汇核销或无法收汇核销,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异地自理报关的,应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并提前5天将出货计划和需要领取的单证传真给甲方。所领取的单证应在30天内归还甲方,乙方应保证合法、安全地使用甲方提供的单证,如发生单证丢失、使用不当和延误等情况,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乙方对甲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所做的 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若乙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因假冒商标、假冒产地或商标侵权等违法违纪导致甲方经济和声誉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必须在报关出口后60天内提供与本协议项下每批货物的出口报关单相符的,由供货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承担增值税发票不合法、不准确、不正确而导致甲方无法退税或造成骗税行为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关单、核销单系伪造或有其他与税务局等国家管理机关要求不符之处,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应退税款的余款。 7、乙方应督促境外客户按时付汇,保证甲方能在报关出口后3个月内收回外汇。
若无法按时收汇核销而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8、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无法退税的,乙方仍需安排外汇到帐,且必须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报关金额1%的手续费;若乙方无法安排外汇到帐或无法开具普通商业发票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货款结算: 1、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以净收汇按以下结算比价表计算: 出口退税率 结算及开票比价(美元:人民币) 2、乙方应按开票比价足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不足的应退税款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付给工厂的货款应通过银行汇付,收款人必须与开票单位相一致。
四、信用证审证条款:甲方收到信用证后翻译并传真给乙方,由乙方决定是否接受,经书面确认后传真给甲方。 五、如遇国家汇率有较大幅度变动或国家调整退税率,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签约期限从 2009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发生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签约地管辖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销售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 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二、代理产品 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产品为: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
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收回发出的全部货物,费用乙方全部承担;如果乙方不收回货物,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
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五、最低代理销售量 乙方承诺向甲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 ,如果壹年内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 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
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奖励 乙方年销售量达到 ,甲方赠送给乙方 ;年销售量达到 ,甲方赠送乙方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发货方式 采取物流发货方式,乙方承担物流费用。 十、售后服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3、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 (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 第二条 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被代理人的权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
第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其它违法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代理人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 被代理人按照 (双方约定的条件),在 期限内,支付代理费 元。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被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代理商合同 来源: 作者: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经销甲方生产的系列食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著诚实守信、互利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权 (一)甲方同意将其自有品牌 系列产品(甲方发行之现金卷除外)授权於特定区域内由乙方代理销售。 (二)乙方并同意其所销售之前项系列产品系以 (为品牌商标,且商品来源概由甲方独家提供。
(三)乙方未经甲方之同意,不得利用甲方之品牌使用於非甲方所生产或贩售之相关商品。 (四)在本合同终止或乙方代理权被取消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标。
二、经销区域 (一)上海市: 区; (二)外地: 省 市; (三) 国家; (四) 乙方之代理经销之区域范围以本合同约定地区之境内为限。在上述区域内,甲方同意乙方为代理经销商。
在未经甲方同意时,不得越区(国)销售。 (五)若因实际业务需要而欲推展中国其他城市或区域时,在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始得以开始经营并销售之。
三、合同有效期间 (一)本合约之有效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二)任一方如未於契约届满前二个月以书面通知他方为修改或续约之意思表示时,本契约即依原约定之期间及条件到期解约。
四、乙方资格 乙方若连续 3 个月内,向甲方进货之实际销售总金额未达到人民币 元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所有授权代理区域之经营销售权。 五、付款及交货日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向甲方订货需以正常经销往来之电汇(T/T)方式缴付货款。
(二)甲方于接受乙方订单及电汇(T/T)单据后,甲方需在 日内,负责向乙方所指定的地点交货。 (三)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缩短或延长交货日期。
六、交货地点、运输负担 (一)经双方协议,交货地点为 ; (二)如经销商每笔订单销售总金额在上海市内超过人民币 元,及/或在上海市外超过 人民币 元时,则由甲方负责送货上门,运费由甲方承担;如未超过时,由甲方代办托运\,托运费由经销商承担(或分别承担一半)。 七、货物签收和异常情况处理: (一)甲方交货后,非因本条规定情形,不予退货。
(二)本合同约定产品的质量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予以同品种调换,否则不予退换。 (三)乙方提货时必须立即检验货品数量、品名是否符合该次订单要求;如发现包装破损、产品丢失或数量短缺等异常情况,需立即电话联络甲方告知情况,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经核查确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将无条件予以调换或补足;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全力协助乙方向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寻求解决。 (四)乙方在收货后24小时内若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八、经销折扣 (一)乙方销售本产品(包括生鲜类蛋糕,但仅限上海市),不得低於甲方产品定价的 7.5 折。 (二)将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代理折扣为甲方产品定价的 6.5 折;但乙方单笔订单销售总金额符合以下情形时,可另发给奖金; ¥10,000元以下 无 ¥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下同) 按订单金额之 %; ¥30,000元以上 按订单金额之 %; ¥50,000元以上 按订单金额之 %; 1、每 (半年、一年、季度),销售总金额达到人民币 元时,可享 折; 3、前两项折扣后金额,甲方於下(半年、一年、季度)核算后返还乙方; (三)所谓销售金额,系为产品实际折扣后的含税价; (四)针对节庆专案或特价产品,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另行约定产品折扣价格,不受本项约束; 九、甲方之权利与义务: (一)按照订单及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供货。
(二)甲方应保证所生产之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部门所规定之标准。若因甲方生产上之疏忽而导致乙方及乙方客户之损失,经公信单位证实无误后,甲方须全数负责。
(三)乙方代理经销甲方之产品以甲方目前现有生产之产品为主。其余相关产品由甲方持续开发与完成检验后,陆续提供予乙方并授权乙方销售。
(四)支援乙方推广活动。例如:提供POP陈列品、布置专柜之物料及有关陈列设计之提议,并必须在甲方愿意下,提供基本所需物资。
(五)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产品介绍及行销人员学术或产品品质上之培训课程;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品资讯。 (六)甲方需管控各地之产品销售价格,以避免(水货)之情事发生并影响乙方市场之销售情形。
设若发生(水货)之问题,甲方需与乙方共同合作 (七)监督乙方在合同约定区域内的经营行为,包括乙方执行甲方价格政策、管理制度、营销政策、促销政策的情况以及乙方是否跨区域经营等,有权追究乙方违反甲方上述制度的责任。 (八)甲方产品价格变动时,应提前20天以书面通知乙方。
十、乙方之权利与义务 (一) 享有在本合同约定区域经销合同约定产品的权利; (二)乙方需全力宣传及推广甲方之产品; (三)乙方出货应采(先进先出)之原则,不得发出任何过期商品; (四)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