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书是一种特殊的承诺形式,是对双方初步协议的最后确认。
合同的确认书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与承诺联系在一起的。双方达成初步协议以后,一方要求以其最后的确认为准,这样,他所发出的确认书实际上是对要约所作出的最终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诺,可见,确认书实际上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是否作出承诺的重要证据。
我国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这实质上是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确认书这种特殊书面形式的成立时间所作的承诺一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生效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根据这一规定,其实际上隐含着一种意思,即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这些特定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才能成立。
本条还规定,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对这一条款的内容不宜绝对化的理解,应当联系其他有关条文来正确理解其涵义。
因为我国《合同法》第46条已规定:“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 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在采取书面形式签定合同时,双方在合同确认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法定的成立时间。
这实际上是对书面合同附加了特殊形式要件的要求,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因为就合同书来讲,尽管其可能内容详尽,形式完备,但仅从字面上却难以确定谁是承诺方,谁是要约方;此时,如果没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自然难以确定其是否是双方当事人最终的意思表示,也会为合同欺诈打开了方便之门。
所以,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签字或者盖章,只要其履行行为足以证明合同的存在,那么合同实际上依然有效成立。这样规定,显然是为了能制裁那些企图借双方签订或盖章的时差,牟取不当利益,或故意拖延订立合同的恶意行为,同时也是尽量使合同能够得以成立,鼓励交易的进行,促进商业发展。
故这样规定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 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所谓确认书, 是指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确认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达成的协 议的确定内容而签订的合同条款确认文书。在当事人采用信件或者 数据电文形式就合同内容进行磋商时,经常出现多次进行文件往来 的情形,这些文件的内容可能都不尽相同,在此种情况下,就可能 存在当事人双方虽然订立成立协议,但在以何种文件作为确定合同 内容的标准上存在分歧。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签订确认 书以确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标准合同文本。 《合同法》第33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这种情形中,签订合同确认书实际上属于 当事人事先约定的特殊的合同成立方式。如果当事人有此特殊约定, 应该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以签订确认书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马培杰律师确认书是一种特殊的承诺形式,是对双方初步协议的最后确认。
合同的确认书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与承诺联系在一起的。双方达成初步协议以后,一方要求以其最后的确认为准,这样,他所发出的确认书实际上是对要约所作出的最终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诺,可见,确认书实际上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是否作出承诺的重要证据。
根据这一规定,其实际上隐含着一种意思,即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这些特定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才能成立。本条还规定,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对这一条款的内容不宜绝对化的理解,应当联系其他有关条文来正确理解其涵义。因为我国《合同法》第46条已规定:“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
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在采取书面形式签定合同时,双方在合同确认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法定的成立时间。这实际上是对书面合同附加了特殊形式要件的要求,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
因为就合同书来讲,尽管其可能内容详尽,形式完备,但仅从字面上却难以确定谁是承诺方,谁是要约方;此时,如果没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自然难以确定其是否是双方当事人最终的意思表示,也会为合同欺诈打开了方便之门。所以,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签字或者盖章,只要其履行行为足以证明合同的存在,那么合同实际上依然有效成立。
这样规定,显然是为了能制裁那些企图借双方签订或盖章的时差,牟取不当利益,或故意拖延订立合同的恶意行为,同时也是尽量使合同能够得以成立,鼓励交易的进行,促进商业发展。故这样规定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你单位与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号______合同,经我局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应立即停止履行该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采取下述办法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
合同确认书的概念合同确认书是对合同内容或合同是否成立进行确认的书面文件.合同确认书既可以作为合同的特殊订立形式,也可以作为对已成立合同的书面确认.在采用合同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时,确认书接受方在合同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表示其同意确认书记载的内容,合同于该确认书到达发出方时成立.如果确认书的签订只需要一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时,合同于该确认书到达接受方时成立.书面确认是确认书的重要功能其性质很难定义,属于法理研究范围。
可参看王利明的对此问题的相关见解以下是有关法律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的: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所谓数据电文形式包括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知,签订确认书的要求只能在要约或者承诺的阶段提出。
如果在有效的承诺已经作出后一方才提出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属于合同变更的意思表示,因为合同已经成立,故不能以未签订确认书为由主张合同不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这时合同成立的时间以最后一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给你个全面的 慢慢看啊: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
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
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
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
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己总结的购房签合同时注意事项 1.最好是直接交定金,谈好中介费之后,同时签合同,合同中要注明定金情况。
每交一笔钱都要写收条。如果一定要交意向金,要写清楚,无论任何理由,一旦自己不想买房子,一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意向金。
2. 签合同前,检验房东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共有人同意出售协议原件,并保留相关复印件,在没有看到这几件东西之前,不交一分钱。 3. 首付款一定不能直接交给房主和中介,要在银行账户冻结。
银行需要在见到过户后的契税发票和领新房本通知单才会解冻放款,可以过户当天与贷款一起转入卖方账户。 4. 定金不超过交易价格的20%,一般不超过10%。
5. 相关费用:契税1.5%;土地出让金3%;印花税0.05%;评估费约为 %。中介费要分笔付款。
6. 合同要确定过户时间、物业交验时间和交钥匙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重点是违约金。 7.过户时需要先交契税才能办房产证,让业主交公共维修基金发票。
8.丈量房屋尺寸,检查房屋相关质量和配套情况。
无效合同确认书格式:你单位与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号______合同,经我局确认:1。
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3。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应立即停止履行该合同。
已经履行的部分,可采取下述办法处理:1。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月日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颁布日期:小结:一份合同要依法签订,它才具有法律效力,才是有效合同。
而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是国家不予承认与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确认书一旦颁布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延伸阅读:无效合同确认书民事诉讼文书买卖宅基地无效合同代理词华律网法律文书由编辑人员收集整理而来,不代表华律网立场。 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如离婚、房产纠纷、人身伤害、刑事等),建议您。
马培杰律师确认书是一种特殊的承诺形式,是对双方初步协议的最后确认。合同的确认书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与承诺联系在一起的。双方达成初步协议以后,一方要求以其最后的确认为准,这样,他所发出的确认书实际上是对要约所作出的最终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诺,可见,确认书实际上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是否作出承诺的重要证据。
根据这一规定,其实际上隐含着一种意思,即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这些特定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才能成立。本条还规定,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对这一条款的内容不宜绝对化的理解,应当联系其他有关条文来正确理解其涵义。因为我国《合同法》第46条已规定:“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
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在采取书面形式签定合同时,双方在
合同确认书上
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法定的成立时间。这实际上是对书面合同附加了特殊形式要件的要求,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因为就合同书来讲,尽管其可能内容详尽,形式完备,但仅从字面上却难以确定谁是承诺方,谁是要约方;此时,如果没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自然难以确定其是否是双方当事人最终的意思表示,也会为合同欺诈打开了方便之门。
所以,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签字或者盖章,只要其履行行为足以证明合同的存在,那么合同实际上依然有效成立。这样规定,显然是为了能制裁那些企图借双方签订或盖章的时差,牟取不当利益,或故意拖延订立合同的恶意行为,同时也是尽量使合同能够得以成立,鼓励交易的进行,促进商业发展。故这样规定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