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法律,你这种情况所提供的行为属居间行为,所涉及的合同被称作居间合同,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中,应约定,作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此复。
您好,请问你们是否签订了买卖合同?1.如果签订了买卖合同,而且这个合同是有效成立的,那么一句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的义务已经完成,你应该支付居间报酬;2.如果买卖合同尚未签订,只是一个意向性的协议,没有对买卖房屋的具体细节作出约定的,那么合同尚未成立的,不需要支付居间报酬,但需要支付必要的居间费用,就是说居间人在整个合同谈判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如果其有证据证明是为你支付的,那么你应该支付;3.意向金看你们具体约定的,如果约定了意向金的具体作用的话,那么就看约定,如果没有,那么这个意向金不一定是定金,只是你们和居间人之间的协议。
4.通过你的描述,你们签的是三方协议,而不是买卖合同,居间协议和买卖合同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不可能是定金,因为定金是交给对方的,而且不会双方都交的。5.居间人就是中介哈,居间协议对上面的1%房价款的约定是没有效力的,居间报酬和居间必要费用是不一样的哦。
6.如果只是签订了居间协议,根本没有合同,又何来违约呢?不过,我没有看到具体的协议,只能从您的描述来判断,建议您找当地的律师看看。
按规定是拿不回来了。
态度好点主动和对方协商或许能退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章 定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行为,所以一般应当是以被代理人名义来签订合同的。
法条依据:《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代理人及代理范围】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隐名代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