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免责条件
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债权人的过错:《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第370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2.免责条款的有效与无效
(1)基于现行法的规定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未来责任为目的,因而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应受《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47条、第48条、第51条和第40条的规定调整 。
(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合同法》第40条、第53条。
(4)根据违约的轻重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我国没有采用。
免责声明,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免责条件 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债权人的过错:《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第370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2.免责条款的有效与无效 (1)基于现行法的规定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未来责任为目的,因而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应受《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47条、第48条、第51条和第40条的规定调整 。
(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合同法》第40条、第53条。 (4)根据违约的轻重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我国没有采用。
“免责声明”在《合同法》上属于合同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一方事先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商家经营管理过程中发布的“免责声明”是否有效,要视情况而定。比如,公共汽车上标有“行车时,头、手请勿伸出窗外,否则后果自负”等提示,是以一种合理方式请对方应尽注意义务的条款,可视作合同的组成部分。
此类的“免责声明”是有效的。而在停车场停车,如果是专人看管并可提供相关收费和保管凭据,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已经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此时如果停车场发布“车辆丢失,后果自负”的免责声明,则不具法律效力。而贺先生未能提供相应的收费和保管凭证,双方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因此“免责声明”还是有效。
上面的信息是我百度到的,个人感觉主要还是看你们酒店收客人钱没。
免责声明 本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于(时间)组织(组织人或单位)外出游玩,由于(概述问题),本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现申请获得免责权。
为了避免事故纠纷,特做如下说明: 在本次外出游玩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本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概不负责。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信息 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单位可以不写):联系电话: 声明人/单位:(个人签名要手写,单位要盖章) 日期: 扩展资料: 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债权人的过错:《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第370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免责声明。
后来取车时,发现车辆有明显被蹭的痕迹,于是找酒店工作人员理论,他们理直气壮地说,停车场贴有“只收占地费,不负责保管车辆安全”的申明字样,何况只是被蹭,又没有丢失,因此拒绝赔偿。
请问停车场贴了免责申明,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即使停车场贴有免责申明,但只要收了费,就必须承担车辆保管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停放车辆出现了损害结果,停车场必须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但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的免责内容无效。 另外,依据湖北省最近出台的停车收费新规的要求,机动车停放经营者对于已收费的停放车辆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由此可见,你入住酒店,与酒店方形成合同关系,你的车辆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实际上你们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酒店有义务保障你车辆的安全。纵然停车场贴有免责申明,但这免责申明因排除己方责任而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你的车在酒店停车场被蹭,因此你可以要求酒店方承担赔偿责任,酒店不能因停车场贴有免责字样而真正免责。
协议免责要想具备法律效力除了符合责任范围的限定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协议的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有处分的权利。
2、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采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达成的协议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
3、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协议也是可撤销的。
协议免责采用的形式。协议免责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既可以明示做出也可以默示做出。
但是采用书面形式有利于从法律上证明协议免责的效力。 拓展资料 协议免责,是指当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免除一方或者双方责任的结果的行为。
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 在我国,协议免责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责任范围,一般仅限于民事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不能协议免除,因为刑事犯罪不仅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破坏了国家的统治秩序,必须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溯,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刑事犯罪人的责任承担。但在英美法系国家,存在着适用于刑事犯罪的辩诉交易制度,公诉方可以和认罪态度较好的被告人达成减轻其刑责的协议。
从广义上讲,也属于协议免责的范畴。我国的刑事制度也进行了这个方向的改革,被告人如果积极的给予被害人经济赔偿,可以适当的减轻其刑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协议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