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主体施工前,是基础施工前。
基坑支护是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有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其中各分项工程都有相应的报验表格和验收规范要求,当然有常规的资料和验收程序。但所不同的是,深基坑支护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建质[2009]87#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深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编制,经审图机构通过后,施工单位据此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组论证认可后实施,支护完成后必须验收,而且在基础施工过程中监测坑壁稳定。
在完成基础回填后告结束。上述安全工作中的支护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基坑验收、监测结果(此项由监测单位提供)等主要资料也要收集整理归档。
不是主体施工前,是基础施工前。
基坑支护是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有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其中各分项工程都有相应的报验表格和验收规范要求,当然有常规的资料和验收程序。但所不同的是,深基坑支护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建质[2009]87#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深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编制,经审图机构通过后,施工单位据此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组论证认可后实施,支护完成后必须验收,而且在基础施工过程中监测坑壁稳定。在完成基础回填后告结束。上述安全工作中的支护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基坑验收、监测结果(此项由监测单位提供)等主要资料也要收集整理归档。
1、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
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相应措施。
2、基础施工应进行支护,基坑深度超过5M的对基坑支护结构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纸。
3、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扩展资料
基坑开挖的计算公式如下:
1、不放坡不支挡土板:此时的基坑是一个长方体或者圆柱体。
(1)当为长方体时:挖基坑工程量 = (a+2c)(b+2c)h
(2)当为圆柱体时:挖基坑工程量 = π*r*r*h
2、放坡:此时的基坑是一个棱台或者圆台。
(1)当为棱台时:挖基坑工程量 = (a+2c+Kh)(b+2c+Kh)h+1/3 K*K*h*h*h
(2)当为圆台时:挖基坑工程量 = 1/3 πH(r*r+rR+R*R)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坑支护
1、排桩或地下连续墙:适用条件: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 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m;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
2、水泥土墙:适用条件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 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3、土钉墙:适用条件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 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4、逆作拱墙:适用条件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 淤泥和淤泥质土场地不宜采用; 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 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5、放坡:适用条件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三级; 施工场地应满足放坡条件; 可独立或与上述其他结合使用; 当地下水位高于坡脚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有时几种方式混合使用。
基坑支护的相关规范: 1、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
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2、施工机械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后进场作业,并有验收记录。
3、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作业时,应按施工方案和规程挖土,不得超挖、破坏基底土层的结构。
5、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在挖土机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6、基坑支护结构应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并有监测记录。
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行沉降观测,并有观测记录。 7、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 8、基础施工应进行支护,基坑深度超过5M的对基坑支护结构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纸。
9、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10、机械设备施工与基坑边距离不符合有关要求时,应根据施工方案对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基坑壁支护、地面等采取有效措施。
11、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安全的立足处。 12、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13、夜间或光线较暗的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不得在一个作业场所只装设局部照明。 扩展资料: 一、基坑支护的相关要求: 基坑支护作为一个结构体系,应要满足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即通常规范所说的两种极限状态的要求,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所谓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基坑支护来说就是支护结构破坏、倾倒、滑动或周边环境的破坏,出现较大范围的失稳。 一般的设计要求是不允许支护结构出现这种极限状态的。
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则是指支护结构的变形或是由于开挖引起周边土体产生的变形过大,影响正常使用,但未造成结构的失稳。 因此,基坑支护设计相对于承载力极限状态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不致使支护产生失稳,而在保证不出现失稳的条件下,还要控制位移量,不致影响周边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因而,作为设计的计算理论,不但要能计算支护结构的稳定问题,还应计算其变形,并根据周边环境条件,控制变形在一定的范围内。 一般的支护结构位移控制以水平位移为主,主要是水平位移较直观,易于监测。
水平位移控制与周边环境的要求有关,这就是通常规范中所谓的基坑安全等级的划分,对于基坑周边有较重要的构筑物需要保护的,则应控制小变形,此即为通常的一级基坑的位移要求。 对于周边空旷,无构筑物需保护的,则位移量可大一些,理论上只要保证稳定即可,此即为通常所说的三级基坑的位移要求;介于一级和三级之间的,则为二级基坑的位移要求。
对于一级基坑的最水平位移,一般宜不于30mm,对于较深的基坑,应小于0.3%H,H为基坑开挖深度。对于一般的基坑,其最水平位移也宜不于50mm。
一般最水平位移在30mm内地面不致有明显的裂缝,当最水平位移在40-50mm内会有可见的地面裂缝,因此,一般的基坑最水平位移应控制不于50mm为宜,否则会产生较明显的地面裂缝和沉降,感观上会产生不安全的感觉。 一般较刚性的支护结构,如挡土桩、连续墙加内支撑体系,其位移较小,可控制在30mm之内,对于土钉支护,地质条件较好,且采用超前支护、预应力锚杆等加强措施后可控制较小位移外,一般会于30mm 。
基坑支护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方式,具有很多的功能。不同的支护结构适应于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因此,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选择经济适用的支护结构。
二、不同基坑支护类型的具体要求: 1、放坡开挖:适用于周围场地开阔,周围无重要建筑物,只要求稳定,位移控制五严格要求,价钱最便宜,回填土方较。 2、水泥土围护墙:深层搅拌水泥土围护墙是采用深层搅拌机就地将土和输入的水泥浆强行搅拌,形成连续搭接的水泥土柱状加固体挡墙。
水泥土围护墙优点:由于一般坑内无支撑,便于机械化快速挖土;具有挡土、止水的双重功能。一般情况下较经济;施工中无振动、无噪音、污染少、挤土轻微,因此在闹市区内施工更显出优越性。
水泥土围护墙的缺点:首先是位移相对较,尤其在基坑长度时,为此可采取中间加墩、起拱等措施以限制过的位移;其次是厚度较,只有在红线位置和周围环境允许时才能采用,而且在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时要注意防止影响周围环境。 3、高压旋喷桩:高压旋喷桩所用的材料亦为水泥浆,它是利用高压经过旋转的喷嘴将水泥浆喷入土层与土体混合形成水泥土加固体,相互搭接形成排桩,用来挡土和止水。
高压旋喷桩的施工费用要高于深层搅拌水泥土桩,但其施工设备结构紧凑、体积小、机动性强、占地少。 并且施工机具的振动很小,噪音也较低,不会对周围建筑物带来振动的影响和产生噪音等公害,它可用于空间较小处,但施工中有量泥浆排出,容易引起污染。
对于地下水流速过的地层,无填充物的岩溶地段永冻土和对水泥有严重腐蚀的土质,由于喷射的浆液无法在注浆管周。
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相应措施。基坑支护体系是临时结构,安全储备较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监测,并应有应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险情,需要及时抢救。
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如软粘土地基、黄土地基等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同的地基中基坑工程差异性很大。
同一城市不同区域也有差异。基坑工程的支护体系设计与施工和土方开挖都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情况进行,外地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简单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