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书 (以下简称承购房)拟购买由*******(以下简称代理房)所介绍的位于******** 的物业,并认 可以下条款: 一. 承购方愿意接受的购房条件为: 1。
购房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包含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购方为表示购房诚意同意向代理方支付 的意向金,委托代理方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去争取出让方的确定意向,一旦出让方全部接受承购方的上述购买条件并在意向书上签字,则承购方授权代理方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将意向金作为购房定金付给出让方,如果期限内出让方未能接受承购方条件的,则意向金立即无息返还给承购方。
出让方在本意向金书上签字后,承购方反悔不购买或变更购买条件等其他行为致使交易不成功的,定金(原意向金)将由出让方没收。 二. 本意向书一式叁份,承购方代理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若出让方接受并签字,则出让方执一份。
承购方: 代理方: 日 期: 日 期: 三. 出让方确认: 本人作为本意向书的出让方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并愿意全部接受承购方的上述购买条件将上述物业出售给承购方,如果本人反悔不卖或变更出售条件等其他行为致使交易不成功的,愿双倍返还承购方定金,特签字确认。 出让方: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 日 期: 日 期:。
购房意向书是开发商与拟购房者为将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合同。《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意思表示真实,所以开发商与拟购房者签订意向书时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应当能够签订购房意向书。
二、购房意向书的法律效力
开发商与拟购房者在签订购房意向书时应当格外慎重,购房意向书签订在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签订购房意向书合法有效?本人认为开发商应在取得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由开发商对拟购房者进行充分告知后,双方经自愿签订购房意向书。
三、购房意向书的基本内容
购房意向书的内容不必像房屋预售合同的内容那样详细,购房意向书只是预约合同,只要具备合同基本条款即可,建议意向书有以下基本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认购面积、认购价格、认购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购房意向书
(以下简称承购房)拟购买由上海千叶房地产经纪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房)所介绍的位于 的物业,并认
可以下条款:
一. 承购方愿意接受的购房条件为:
1. 购房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包含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购方为表示购房诚意同意向代理方支付 的意向金,委托代理方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去争取出让方的确定意向,一旦出让方全部接受承购方的上述购买条件并在意向书上签字,则承购方授权代理方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将意向金作为购房定金付给出让方,如果期限内出让方未能接受承购方条件的,则意向金立即无息返还给承购方。出让方在本意向金书上签字后,承购方反悔不购买或变更购买条件等其他行为致使交易不成功的,定金(原意向金)将由出让方没收。
二. 本意向书一式叁份,承购方代理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若出让方接受并签字,则出让方执一份。
承购方: 代理方:
日 期: 日 期:
三. 出让方确认:
本人作为本意向书的出让方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并愿意全部接受承购方的上述购买条件将上述物业出售给承购方,如果本人反悔不卖或变更出售条件等其他行为致使交易不成功的,愿双倍返还承购方定金,特签字确认。
出让方: 代理方:
日 期: 日 期:
一、书写购房意向书遵循的原则: 首先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书写购房意向书遵循的原则,我们在书写购房意向书的时候必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规定。
切不可私自进行拟定。同时还要注意双方意向的规定,也不可进行强买强卖。
二、购房意向书中需要的内容: 其次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购房意向书当中需要书写的内容。 购房意向书当中必须要书写出购房意向书的购房人,房地产的开发公司。
以及双方在愿意购买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购房的价格,购房内的设施,签约的时间,已经付款时间,还有其他一系列附带的条件。而且附带的条件,包括大家要分几次去还清房费。
是否要支付一定的利息,以及房地产商对于,房屋的使用权期限,同时还要保证购房者对于房屋的使用质量。 将这些内容一一清点之后,大家就可以拟定购房意向书。
三、购房意向书拟定的案例: 拟定购房意向书的时候,大家还要遵循一定的案例,比如说开发商以每年多少元的租金交房屋租赁改成购房,以及成购房这,何时进行全款购房?同时还要考虑到周围的学区,周围公共设施等一系列情况。 最后要书写一定的日期,在书写日期上大家可以对购房意向书签字。
要对购房合作就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应,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以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大家还要知道在购房意向书,开发商与承购房都必须有一份双方签字的购房意向书。
在你的购房意向书的时候,最好走法律程序,由双方律师作为保证。 这样就能够保证购房意向书的法律效应和公认手段,不至于出现一系列问题和居民纠纷。
1. 购房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包含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承购方为表示购房诚意同意向代理方支付 的意向金,委托代理方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去争取出让方的确定意向,一旦出让方全部接受承购方的上述购买条件并在意向书上签字,则承购方授权代理方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将意向金作为购房定金付给出让方,如果期限内出让方未能接受承购方条件的,则意向金立即无息返还给承购方。
出让方在本意向金书上签字后,承购方反悔不购买或变更购买条件等其他行为致使交易不成功的,定金(原意向金)将由出让方没收。二. 本意向书一式叁份,承购方代理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若出让方接受并签字,则出让方执一份。
承购方: 代理方:日期: 日 期:三. 出让方确认:出让方: 代理方:。
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购房意向书是不能作为正式合同的,它与正式的购房合同是有区别的: 1、一些购房者由于对认购书的认识程度不够,在签订时较为随意,为自己带来了不少麻烦。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 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2、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认购书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 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应与购 房者订立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应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3、如果是具备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的认购书,其内容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即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要对其中的条款进行仔细阅读,认真思考,切不可盲目行事。
4、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仔细斟酌其中的各项条款,并重点关注关于定金的条款、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及认购书协议的生效、失效时间等内容。同时,应特别注意其中有无超出法律、法规范畴的“霸王条款”,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因为国家不允许在预售证取得前以定金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所以开发商采用了“意向书”的形式收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我在开发商营销工作多年,这是惯用手法。提前回款以支持公司的运营。
开发商最怕的是客户拿着这个收据和协议去起诉,结果很可能是涉嫌非法集资。所以开发商不大可能冒这个风险去把房子再卖别人。
关键看您的意向书中,落款是不是开发公司,有没有章。估计收款时只给您开了收据吧?收据上收款项是什么?盖的什么章很关键。
有的盖工程部的章,有的盖营销部的章,都是为了逃避法律。办理产权是以后的事,关键是签订合同,把意向书转成合同,在这个过程中,您不需要让步,开发商担心您拿着收据和意向书告他们。
只要签订合同,意味着买卖行为完成,法律上房子就已经是您的了。您没有说明一个问题:为什么管那个人叫“房主”?我理解是因为房主和开发商已有了销售合同。
这样的话,开发商是没有发言权的,那套房子已经是房主的了。如果您说的房主还没有销售合同,那您为什么把钱给这个所谓的房主呢?。
有以下几种可能: 1、等同于购房协议。
如果各方签订的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已经具备了拟购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价款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的,可以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属于预约协议。
在上述文本中各方约定一定时间或一定条件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且通常约定有定金或违约金条款。如果一方违反约定,单方决定不按原约定签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定金罚则或赔偿守约方损失等。
但如果因双方协商最终签约时,对于认购书或意向书中未明确的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导致无法签约,不属于违约行为,已收取的定金或意向金应返还。 很多购房者在签订意向书后,与开发商或房屋出售方洽谈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时,往往发现对方提出的一些条件是自己无法或不愿意接受的,这时对方动辄以扣除认购书中约定的意向金或定金相威胁,其实不用怕。
按上述原则,如果是这种情况,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均不必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