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申明出票依据;在L/C方式下出具汇票,要标明开证行,L/C号码及开证日期。
在托受方式下则要标明所依据的销售合同号码。出票依据是出票大主要项目,不可遗漏。
2、必须标明汇票的付款期限;是即期,还是远期必须注明。 3、必须正确填写付款人;在L/C方式下,要按照 信用证 要求填写,即L/C中指定的DRAWEE子栏目,如果未直接标明,则填写开证行为付款人。
托收方式下,付款人一般为进口客户。 4、受款人一般要填写银行;L/C中的出票受款人通常为议付行,托收项下为托收行。
5、汇票必须一式两份;两份性质相同,只是出于防止遗失,一份流转后,另一份自动失效。
企业办理托收承付手续时,应填制一式五联的托收承付凭证: 第一联为回单,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加盖印章退给收款人; 第二联为贷方凭证,由收款人开户银行作为贷方凭证; 第三联为借方凭证,由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借方凭证; 第四联为收款通知,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 第五联为付款通知,由付款人开户银行转给付款人作按期付款的通知。
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 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 确定的金额; (3) 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4) 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5) 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6) 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7) 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8) 合同名称、号码; (9) 委托日期; (10) 收款人签章。 托收承付凭证上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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