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l.行政起诉状的含义.行政起诉状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所涉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请求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予以裁决,用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文书. 2.行政起诉状的功能.撰写行政起诉状,是《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力.原告被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之后,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来说,起诉状是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根据,并成为审判结论的重要依据.。
正文内容包括三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
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销处罚决定;变更处罚决定;提出赔偿损失等。如例文一,诉讼请求有两个:(1)撤销被告发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2)责令被告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要表述明确、具体。原告可以针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以及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请求。
2.事实与理由。这部分要写清楚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起诉状必须写明被告侵犯起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指出行政争议的焦点。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不服提出起诉的,还要写清楚复议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过程和结果。
理由是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论证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例如,对被告侵犯起诉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案件,原告要着重论述被告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真实、证据不充分;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所适用的法律有错误;或者被告纯属超越职权范围、滥用职权的行为;或者该行政处罚 过重,侵害了原告正当权益等。
其理由应根据案件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必须准确,理由务必充分。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这部分内容要求原告就诉讼请求、列举的事实、阐述的理由所举之证据,应当详细、分明,以便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核对查实。
《行政诉讼起诉状》结构形式:1.标题。
写明行政起诉状。2.首部。
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
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行政案件起诉状》样板原告:黄XX,男,一九三七年四月出生,汉族。
辽宁抚顺人,系辽宁省XX市XX厂干部,现住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被告:XX省XX市土地管理局,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电话总机: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诉讼请求事项:一、撤销XX市土地管理局的(1991)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二、根据事实和法律,正确裁决。事实和理由:XX市土地管理局做出的(1991)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错误决定。
这个《决定》不尊重客观事实,并且错误地援引了法律条款,因此应予撤销。理由如下:一、《决定》认为,原告'没办土地审批划拨手续就施工是违法的。
触犯了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并据此作为处罚决定的主要理由。原告认为,这种认定是虚假的,不客观的。
原告于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开始逐级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翻建住宅楼(见附件1),面积为 300平方米。1989年10月17日,X街道办事处已签批(见附件2)。
1990年 3月1日,X市城建规划处签发建房通知单(见附件3)。据此,原告动工翻建住宅楼,并于同年8月竣工。
竣工后,由城规划处按建房通知单验收。验收合格后,于同月15日发放了第X号建筑许可证(见附件4)。
原告认为,上述审批手续合法。城建规划处代表政府行使权利。
其审批是有效的,合法的。据查,原告建房期间以及建房之前的审批工作,都由城建规划处负责。
这是政府赋予的权利,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干预。原告手持城建规划处的合法批文,并按建房通知单划定的范围施工建房,怎么会被认为'没有土地审批划拨手续'呢?违法又从何谈起呢?是城建规划处的批文违法,还是原告没按批文施工而违法?二、《决定》本身自相矛盾,适用法律条款不当。
《决定》第一自然段,清楚地说明了原告经X市城建规划处批准,翻建300平方米住宅,并且发给了第X号建筑许可证。而在第二自然段,又认为'没办土地审批划拨手续,多占地112.6平方米。
《决定》既然承认城建规划处的X号批文。原告按该批文建房就是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否定规划处的批文,那么,否定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批文无效,应依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由规划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应当处罚原告。《决定》援引土地管理法第43条之规定也是不恰当的,此条款是争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而言的,对个人建房并未作出具体规定。
其次,土地管理法第5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土地管理局却擅自将诉讼时效改为15日。
因此,原告认为,《决定》并非依法成立。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决定》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其裁决结果,与法律相悖。
因此,请法院详查,依法撤销《决定》,尽快公正裁判。此致X省X市人民法院起诉人:黄X一九九二年*月*日附:1、建房申请书1份; 2、X街道办事处的批文; 3、X市城建处签发的建房通知单; 4、第X号建筑许可证; 5、X市土地管理局处罚决定书1份; 6、本起诉状副本1份。
行政起诉状 说明: 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八方面外,人民法院还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格式: 行政起诉状(1)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用)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份 行政起诉状(2)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用) 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职务: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被告: 所在地址: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份。
行政起诉状
原告***,……(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被告***,……(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其他当事人***,……(参照原告的身份写法,没有其他当事人,此项可不写)。
诉讼请求:……(应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的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尽量逐条列明)。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签字盖章)
[法人:***(盖章)]
****年**月**日
(写明递交起诉之日)
附:
1.起诉状副本**份
2.被诉行政行为**份
3.其他材料**份
撰写行政起诉状,是《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力。原告被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之后,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
1、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同时,参照**部、委根据法律和**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二审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
此外,我国《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申诉制度,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处理请求的诉讼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行政起诉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行政起诉状
正文包括三:请求和事实,理由,证据来源,证人的名称和地址。
1。索赔。
自称是文字,而且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由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处罚决定的,改变处罚决定的,赔偿损失的建议。
由于丽雯一个,号称有两种:(1)被告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2)判令被告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这起诉讼明确说明,具体化。
原告时,可能会受到损害的程度,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以及自己的利益依法其公平份额的请求。 2。
事实和理由。写清楚提出,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诉讼。
事实上是根据人民法院的情况下,该投诉必须表明被告有侵权的事实,起诉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人去经过,原因和结果,指出,在行政重点的争议。在诉讼中行政复议上诉后,他写了复议的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过程和结果。
其原因是,根据的分析,参数合理,合法要求的基础上,在事实陈述的法律和法规。例如,被告,起诉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侵权案件中,原告的重点所依据的事实,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不正确的,证据是不足够的,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是不正确的,或者被告的纯属超越职权范围的侵犯;超重或行政处罚原告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应强调的原因,根据不同的情况,但参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是准确的,一定要充分的理由。 3。
证据和来源的证据,证人的姓名和地址。本节要求原告主张的事实所列举的证据,理由,它应该是明确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办案的过程中,检查验证。
阿尔法Alpha。
行政起诉书
行政起诉状(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用)
来源: 作者: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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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__份。
辩护词:
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汉泰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陕西汉中兴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陕西汉中兴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西乡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城乡建设行政监督纠纷一案 中原告的代理人,开庭前,本代理人查阅了有关资料,走访调查了有关单位,经慎重考虑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本意见的中心内容是:
第一、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而且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⒈2004年9月16日,西乡县第一中学教学楼工程在汉中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开标。原告以58.71分被当场宣布为中标人,同时宣布公示三天后即可办理中标手续。2004年9月23日,当原告向西乡县招标办要求核发中标通知书时,被告向原告告知因有其他投标人投诉,暂缓办理。
2004年9月27日上午,原告收到由西乡县招标办转交的由被告作出的“西城发[2004]82号”《行政处理决定》。该《行政处理决定》载明:“取消陕西汉中兴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递补汉中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为西乡县第一中学教学楼中标单位。”
原告认为被告的《处理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遂于2004年9月29日向西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⒉本代理人认为本案原告和被告均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且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000年5月3日,《**办公厅印发**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