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问关于工程结算督促函的写法?
答: 关于 x x x 工程结算督促函
x x x x 建筑工程公司:
贵公司与2013年5月2日至2014年5月2日,承建了我们单位的 x x x x 工程,该工程自开工以来,你们认真了贯彻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降低成本、保证工期的承诺,现经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已经达到了预期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为此致函与你们,在尽快的时间里,按照我们合同约定提交工程结算书。
此致
j建设单位: xxxxxxxx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日
您问关于工程结算督促函的写法?
答: 关于 x x x 工程结算督促函
x x x x 建筑工程公司:
贵公司与2013年5月2日至2014年5月2日,承建了我们单位的 x x x x 工程,该工程自开工以来,你们认真了贯彻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降低成本、保证工期的承诺,现经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已经达到了预期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为此致函与你们,在尽快的时间里,按照我们合同约定提交工程结算书。
此致
j建设单位: xxxxxxxx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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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飞跃资料
工程项目催款函XXXX有限公司:现就贵司未结算《XXXX建筑智能化工程》进度款一事向贵司致函如下:XX年XX月XX日,贵司与我司签订了《XXXX施工合同》;工程地址在:XXXXXXX;合同总额为XXXXXXXX元,即(人民币XXXXX)。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如下:项目正式进场施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XXXXXXXX元(XXXXX)作为工程的预付款;(XXXXXXXX);竣工验收试用合格后7日内支付至总合同价款的60%,XXXXXXXX元(XXXXXXXX);结算审计完毕后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XXXXXXXXX元(壹佰肆拾柒万元整);保留决算总额的5%,XXXXXXXXX(XXXXXX)作为工程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且无未解决的的质量问题情况下的2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但从XXX年XX月项目试运行至今,贵司便未再按约定支付分文,按照现场实际项目进度,我司现在已经进入到项目决算阶段,根据之前的合同原定:“竣工验收试用合格后7日内支付至总合同价款的60%,XXXXXX元(XXXXXXXXX)”,贵司应该支付我司XXXXXXXX(XXXXXXXX)的项目进度款,截至今日,我司累计收到贵公司项目进度款XXXXXX元(XXXXXXXX),贵公司项目进度款累计欠款XXXXXXX元(XXXXXXX)。鉴于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较好,现时近年关,我方已无法在无限期等下去,现特专函催告如下:1请贵司在接到本函后3天内以回函形式回复付款计划。且保证不晚于2018年1月31日支付所欠项目进度款。顺颂商祺
苏州市平江区XXX厨具用品商行:
XXX公司(下称我司)于2011年11月8日与贵公司签订网络建站合同(合同编号为: 网建XXXXXX)。
由于贵司提供的图片数量以及质量等问题,造成建站停滞,为此我司已经多次通知贵公司派人来我司商议解决,至2012年3月22日未果。
为了保障我司的服务质量,以及本着为贵公司负责的态度,现要求贵公司在收到此函5个工作日内派人来我司商议解决方案。
如果到时尚未来人沟通协商视为同意由我司酌情解决,并不得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同时由于贵司未派人沟通造成的时间延误以及损失由贵司负责。
联系电话:XXXXXXX
此致!
XXX年XX月XX日
XXX
关于要求对工程结算审计积极配合的函(举例) 青岛海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2月,我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你公司为青岛市高速公路绿化养护改造工程(一标段)项目的施工单位,并于2011年3月与你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范围为沈海高速公路南村枢纽立交青岛至烟台方向左侧。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进入结算审计阶段。你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上报了结算审计资料,我处委托青岛信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审计事务所于2015年11月29日对上述施工项目进行了现场量测。
我处已于2016年1月18日将审计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你公司,并多次就审计的初审结果向你公司征求意见,然而你公司一直不予配合。鉴于此,我处于2016年6月15日再次通过EMS的方式向你公司发函并送达审计初审结果,然而邮件均被退回。
为此,我处特以公告的方式再次向你公司发函并送达审计初审结果。 我处在此郑重向你公司函告如下: 1.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件后7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对审计的初审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向我处说明事实和理由。
2.如你公司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你公司对审计初审结果予以认可。我处将依法通知审计单位据此出具审计报告。
3.请你公司依法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如因你公司拒绝配合造成审计工作延误等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诚望你公司本着诚信原则和正确解决问题的态度,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妥善解决有关问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现我处通过公告方式再次依法函告你公司,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xx 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2016年7月27日。
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2、补充协议(若有)
3、中标(中选)通知书
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6、图纸会审纪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8、竣工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
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
11、投标文件技术标
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盖承包人**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章,并由建设单位签字同意送审,共叁套)
13、地勘报告
14、施工图及电子盘(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
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
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
18、材料、设备认质核价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
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20、现场签证单(需有连续编号,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21、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
2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23、吊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24、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
25、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表(附进度支付审核报表封面)
26、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工范围确认文件
27、结算资料报送承诺书
28、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
29、移交资料签收表(一式三份)四、资料组卷装订要求:1、组卷要求:第三条中的1—8项装订为一卷,第9、10、11、12项分别装订为一卷,13—14项装订为一卷,15、16项分别装订为一卷,17—21装订为一卷, 22—27项装订为一卷,29项单页。依据资料的多少可适当增减分卷数。2、装订要求:所有组卷均应左侧胶装,采用A4幅面并附卷内目录,第一卷内附分卷总目录。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登记表
竣结备( ) 第( )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地点
中标价(万元) 小写: 大写:
结算价(万元) 小写: 大写:
资金来源 计价方式
承包范围 单位工程造价(元)
建设规模 工程结构
层 数 高度(M)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经手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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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hx资料库
工程结算书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合同编号:该工程的整体施工、交工缺陷及修复工作已完成,并按合同有关要求对工程数量、工程造价等进行了全面的度量与核算,工程完工结算如下:1、签约合同总价:2、完工结算总价:3、累计已完成工程量:4、累计已付工程款:5、竣工完成工程量(附结算清单):6、竣工结算应付工程款(大写):承包人谨此声明:承包人在收取上述工程完工结算费用后,保证不再向甲方索取任何与该工程有关的费用,并负责按合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缴纳税金或向有关第三者支付相关款项。施工单位签章:监理单位签章:建设单位签章: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日期:日期:日期:
找到症结所在,解决它! 一、承建方故意拖延工程,现实中少见,因为其本身是没有这个动力的,除非: 1、以此要求建设方支付工程款; 2、就工程变更中的认可或工程款给付,施加压力; 二、承建方拖延工程,要承担违约金,要赔偿就此造成的损失。
换个角度,更多的是:发包人故意拖延不进行竣工结算,承包人应该如何处理吧。 现实中,工程款拖欠现象是越来越多了,究其因,主要是工程款的计算难。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造价意见不一,有不同的计算方法、计算结论,就会产生计算问题,发包人认为不拖欠,承包人认为还拖欠。 即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解,效果也一般,主管部门多同情承包商,要求发包人先预付一部分工程款来解决工人的工资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把纠纷解决好。
发包人往往故意不进行结算,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以后,发包人往往先催促承包人先交付工程,发包人一旦接收了实际的工程以后,就会采取各种方法拖延结算,比如说,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向他提交了,发包人不签收,不签收就为了将来万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打官司,以未签收结算书为借口。 有的虽然签收了,但主要人员不签收,派一个普通的员工签收,一旦产生纠纷,发包人就要承包人举证证明签收的张XX能代表发包人吗?这种情况很普遍。
有的发包人佯装在接收承包人的结算书以后,派人和承包商进行对账,对工程量,但对的过程拉得很漫长,而且在对的过程中,不做阶段性的确认。 整个对下来,时间很漫长,也不签字。
总之手段各种各样,目的是想拖延。 作为发包人,交付工程后,竣工计算毫无动力,计算得早付款早,而计算得迟,对他越有好处,因为这时他已经接收并占有了承包人的劳动成果(建设工程)。
法律上有没有规定究竟是先交工程还是先支付工程价款?谁先谁后?《合同法》279条规定,“发包人应当按照预定支付价款并及时签收工程”。 从《合同法》279条字面意思去理解,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先支付价款后签收工程,而是用了4个字“按照约定”来安排。
作为承包商的律师,如果为了改变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当初的被动局面,特别是在工程竣工之后让承包商能够得到平等的法律地位,我们就把支付价款安排在接收工程交付工程之前。 对于计算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决》第20条也有同一意思,但前面他加了5个字“当事人约定”,对司法解释准确理解是:如果合同里面有特别约定,法院就尊重合同约定的条款,视为发包人默认承包人报送的单方计算量,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法院就不认可发包人默认了承包人的计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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