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产品的品牌保护需要申请专门的外观专利设计,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具体需要满足: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一式两份;外观设计图或照片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或照片各两份;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以上文件必须是打印文字(采用4、小4或5号字的宋体、仿宋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一定要清晰;纸张为A4的打印纸或复印纸;文章版心位置:距纸张的上边和左边留有2。 5厘米的边距,距右边和下边留有1。
5厘米的边距),并且一律采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格式。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应是每件产品的不同侧面或者状态的图或照片,一般应有六面视图(主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后视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和立体图。
1、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名称(15字以内)。
2、提供图片或照片(不小于3cm*8cm,也不得大于15cm*22cm)。 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影图,必要时提供立体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影图和立体图。
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影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影图。 六面正投影视影图的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
当然可以。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包括平面产品和立体产品。平面产品如花布、瓷砖、信纸、毛巾、包装纸、地毯等,立体产品就更多了,服装、家电、家具、餐具、玩具、劳动工具、交通工具、体育用品、电子产品、机器、型材、工艺品、仪表、洗浴用品、文具、包装盒、灯具等等各种人工物品,只要是有新的形状或者图案的产品都可以报外观设计。
除了自然物、不可复制的建筑、无定形的物质,主要起到标识作用的标贴等之外,只要是人工制作出来或者设计出来的东西几乎都可以报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相对于以前的专利法,最新修改的专利法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提高了。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更常见的是这二者的结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条件是新颖性。
首先,你得先知道一个前提。
所有的实用新型专利都可以申报发明,反之则不可以。那么你会问那为什么别人还申报实用新型不去申报发明呢?发明不是要比实用新型价值高吗?因为,第一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法是需要公布的,就是让所有人知道的这项技术是我发明的,通过这种方式来起到一个保护的效果。
那么有些企业它的方法不便公布,但是它又想保护起来,那么只能选择实用新型。第二实用新型申请简单,成本低,年费少。
好的,说完前提我来距离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所谓的发明专利,可以是一种技术,方法,甚至是思路。比如一种西药的配方,那么这个就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所谓的实用新型专利,指的是一种结构。所以实用新型一般在写技术交底书的同时,都会附带图纸比如一种机器的设计图纸,甚至可以是一种局部修改,就像你说的鼠标,从机械鼠标进步成光学鼠标。
就因为传感器的改变,导致了光学鼠标可以定义为实用新型专利,但是同时它也可以申报发明专利。以上纯专业理解手打,如果不明白,可以像我咨询。
外观专利申请范文来源: 作者: 1.格式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 使用该外观设 │⑴ ⑶ │ 计的产品名称 │ ──┬─────────────────────┤ (外观设计) ⑷ │姓名 ├─────────── 设├─────────────────────┤ 计│地址 │⑵ 人│ │ ──┼─────────────────────┴─────────── ⑸ │姓名或名称 电 话 ├───────────────────────────────── │ 邮 政 申│地 址 □□□□□□ 请│ 编 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 ──┼───────────────────────────────── ⑹ │名 称 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 □□□□□□ 理│代理机构代码 邮 政 编 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 登 记 号 ──┴───────────────────────────────── ⑺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 ⑻申请文件清单 │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 □代理人委托书 │ □要求优先权声明 2.图片或照片 份 每份 页 │ □优先权证明材料 │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 □ ────────────┬────┴────────┬───────── 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 签章 │ │ │ │ 年 月 日 ────────────┴─────────────┴───────── 2.说明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 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 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
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 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 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
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 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 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 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 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7)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 别填写在第⑽、⑾栏中。本表第⑿栏应由第⑸栏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 字或盖章。
(8)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 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
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9)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0)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 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11)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 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申请 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专利法所称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或者是这两者的结合,也就是说,外观设计只限于产品外观的设计,不涉及产品的技术性能。
着眼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且目的在于提高产品美感的设计,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例如对微波炉箱体的形状、颜色以及开窗部分与旋钮的安排等进行设计,使得微波炉更加令人赏心悦目,这样的设计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与绘画、美术作品的区别在于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为一体,没有与任何产品相结合的画稿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但如果这样的画稿用于地毯图案和色彩的设计,则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与虽同为产品的形状设计,但着眼点不同,产生的效果不同,外观设计着眼于产品的外部形状,目的在于产生富有美感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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