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房屋租协议书 租: (简称甲) 承租: (简称乙) 根据《华民共合同》及相关律规规定甲、乙双平等、自愿基础甲XXX路XX#XX单元XXX房屋租给乙使用明确双权利义务经协商致订立本合同 第条 房屋面积、设施情况 1、租房屋面积共XXX平米(建筑面积) 2、该房屋现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甲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使用乙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该房屋验收依据 第二条 乙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自________月____起至________月____止 2、乙向甲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权收租房屋乙应期交 乙要求续租则必须租赁期满月前书面通知甲经甲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式 1、该房屋每租金XXX元(写: XXXXX) 2、房屋租金支付式: 乙签订合同性支付租金XXXX元整同缴纳押金XXX元押金租赁期满乙归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性息退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使用费及维修保养均由乙负责承担 2、乙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附件所列物品损坏乙应照价赔偿 乙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房屋结构影响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案均须事先征甲书面同意施工租赁期满或乙责任导致退租所责任均由乙承担 第六条 房屋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同意乙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 其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签字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式二份由甲、乙双各执份具同等律效力 甲签字: 乙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电: 签约期:XXX月X。
作为房屋出租方,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在经营时会出现打架斗欧或其它违(犯)法事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类似事件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例如,可在合同中约定:
*乙方租用该房屋,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如存在违法使用房屋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租赁该房屋期间,应当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不得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同时乙方应注意防火防盗、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
*甲、乙双方应当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除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
一. 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二. 综上, 签校外租房安全免责协议, 若排除学校一切责任的条款无效. 学校有不当行为的要承担责任. 其他的有效.。
在房屋租赁合同里是可以订立免责条款的。
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免除合同一方的某些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对方有义务遵守法律认可的免责条款。格式条款就是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订好的条款,而且该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和对方协商。
拟定格式条款的出租人有义务以一种合理的方式提示承租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他的责任条款,例如,应当在合同中用不同颜色或者黑体字来打印免责条款,或者在订约的时候向承租人说明存在这个免责条款。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解释,出租人也有义务解释,否则该免责条款很有可能无效。
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的方法如下: 1、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
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的法律要件: 2、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3、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相对人乃至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它不是对国家强制性的否定,也不是对法律的谴责和否定违约以及侵权态度的藐视。
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应属于有效。
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于无效。 一般来说,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公平,在一定限度内可以适当倾斜保护某一方,但是合同总体不能显失公平,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订立免责条款。
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免除合同一方的某些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对方有义务遵守法律认可的免责条款。 格式条款就是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订好的条款,而且该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和对方协商。
拟定格式条款的出租人有义务以一种合理的方式提示承租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他的责任条款,例如,应当在合同中用不同颜色或者黑体字来打印免责条款,或者在订约的时候向承租人说明存在这个免责条款。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解释,出租人也有义务解释,否则该免责条款很有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