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企创业平台微企申请步骤: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身份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明、属于“九类人群”证明)向经营地所在工商所提出微企申请;第二步:参加当地工商局微企办组织的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参加过社保局组织的创业培训的申办者,可不再参加培训);第三步:等待评审委员会对财政扶持资金的评审结果,并领取评审意见书;第四步:向经营所在地工商局(所)申请企业注册登记。
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三)具有创业能力(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九类人群”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
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
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
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
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
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
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获得国家专利技术、在行业领域有特长或知名度、身体健康的申请者,申请创办微型企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男性放宽至70岁,女性放宽至65岁。 (十)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及民办幼儿园创办者。
1、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是指大学生在大学毕业的最后一个学年内申请创办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及高新技术等产业,所创办企业经营注册地为各大学创业园、科技园及创业孵化基地的,可直接向所在高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提交《申请书》,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2、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是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并明确享受省级劳模待遇的先进人物或先进工作者;获得区县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具备上述条件的在职国家公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创业者需持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进行认定。
两种依据都遗失的,凭奖励部门出具的获奖证明进行认定。 3、民办幼儿园是指新建民办幼儿园可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
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 “十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
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
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
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
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
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
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十)劳动模范、先进人物。
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并明确享受省级劳模待遇的先进人物或先进工作者;获得区县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具备上述条件的在职国家公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 “十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十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十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五、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是指已参加区人力社保部门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在向工商所申请时应当提交培训证书复印件及创业投资计划书。 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应为取得经济学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对是否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认定由各区县微企办报市微企办审批后确定。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六、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拟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微型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在执照注册地当地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之一开设临时存款帐户,原则上不能跨区开户 。临时存款帐户转为基本存款帐户须在同一银行机构。
拟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微型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上述四家银行之一开设企业基本帐户。 为加强资金管理,微型企业基本存款帐户自开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撤销和变更开户银行(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撤销除外)。
银行须及时、周到办理微型企业开户,不得设立规定之外的任何门槛限制,如规定帐户日均流量、要求支付规定标准以外的帐户管理费等。 七、对微型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
二级菜单添加1.鼠标移动到菜单栏出现加号,点击出现下拉框2.点击下拉框,出现工具栏,进入修改界面3.修改界面背景是黑的,只会突出你要修改的下拉栏,二级菜单我们只能使用按钮,不能直接用文字,因为要链接页面,建议选第一个按钮样式,然后设置4.鼠标移动到二级菜单变色的效果是在其他里面开启悬浮效果修改,把悬浮效果里的字体和背景颜色和按钮正常状态时的颜色互换一下5.点击黑色背景退出修改界面同布局页面巧用复制省力1.点击页面栏第三个图标复制,可以将这个页面整个复制成这个页面的副本2.更改副本页面名字,进入副本页面修改内容插入图片1.插入图片时点击左侧工具栏中的图片,建议选择第三个图片类型,想要花边的可以选择其他几款2.先将插入的图片模板调整到合适的大小,注意最顶部模板的尺寸,将自己想要插入的图片修改为模板尺寸大小3.点击设置上传图片,上传好点击图片使用,就替换成了自己想要的图片。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
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 “十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
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
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
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
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
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
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十)劳动模范、先进人物。
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并明确享受省级劳模待遇的先进人物或先进工作者;获得区县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具备上述条件的在职国家公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 “十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十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十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五、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是指已参加区人力社保部门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在向工商所申请时应当提交培训证书复印件及创业投资计划书。 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应为取得经济学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对是否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认定由各区县微企办报市微企办审批后确定。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六、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拟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微型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在执照注册地当地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之一开设临时存款帐户,原则上不能跨区开户 。临时存款帐户转为基本存款帐户须在同一银行机构。
拟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微型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上述四家银行之一开设企业基本帐户。 为加强资金管理,微型企业基本存款帐户自开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撤销和变更开户银行(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撤销除外)。
银行须及时、周到办理微型企业开户,不得设立规定之外的任何门槛限制,如规定帐户日均流量、要求支付规定标准以外的帐户管理费等。七、对微型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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