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改在零售环节征税.
(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有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
白酒消费税的调整
白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酒产品消费税,制定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并在2009年7月份开始实行,届时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白酒纳税额提高一倍.
此次调整包括:在生产环节,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45%调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至36%,雪茄烟由25%调至36%.而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同时,在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税率为5%的从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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