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记录并反映法庭审判过程的一种新闻报道形式。
多见于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有的采取直播形式,有的采用纪实手法重现。
是法制报道的重要方法之一,因其客观、直接、公开的特点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布局 法庭以坐北朝南说,北边的墙上有一个国徽,然后底下有一个长桌,国徽正下方是的中心座位是审判长,两边是审判员,在这个长桌下面是一个桌是书记员的位置,书记员的两边,也就是东西各一张桌,上面写的分别是原告,被告,书记员正对的方向是听庭的旁听席。
要求 庭审现场需要庭后的努力,庭审现场紧张而有效,当事人都应该按法庭规则来办事。编辑本段程序刑事案件的庭审现场程序 1,开庭 2,法庭调查。
调查出庭人的身份。交换证据、质证。
询问证人部分,询问鉴定人部分,讯问被告和辩护人询问被告部分。 3,法庭辩论。
针对争议的部分,各方发表意见。 4,最后陈述民事简易程序的庭审现场程序 一个审判员,传唤,答辩,举证质证,辩论,总结,审理期限为3个月,如果原告被告方同一调解当庭宣判,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双方都不同一调解就下次开庭宣判。
法院开庭的具体步骤: 1、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
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先提交证据,在进行互相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先进行辩论。
扩展资料: 开庭的方式: 1、公开审理,是一种开庭的原理。 2、不公开审理,是一种开庭的例外或补充。
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
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庭。
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扩展资料: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
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 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庭审理。
书记员庭审程序 开庭准备: 书记员:旁听人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
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师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请法警入庭执行职务。 书记员:传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到庭;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是否到庭? 原告: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已到庭 书记员:被告 、被告委托代理人 是否到庭? 被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已到庭 书记员:再次宣布法庭纪律(如上述纪律) 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师不准进入审判区; 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
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拘留; 7。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被告委托代理人 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休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庭审完毕,退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请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阅读笔录、签字,请旁听人员按秩序退庭。 开庭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23条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原告向法庭报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
原告: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 。 审判长:被告向法庭报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
被告: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人: 1。一般授权: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提供证据,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出庭辩论。
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人:1。
一般授权: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提供证据,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出庭辩论。 2。
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审判长告知当事人异议权。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 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庭诉讼。
审判长告知的义务 审判长:现在开庭。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人身损害纠纷一案。
由本院审判员某某担任审判长,与某某法官,某某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某某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的权利;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6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申请回避吗?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告:不申请。
开始审理 (一)起诉与答辩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说明理由。
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焦点等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 首先,由原告或其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状。
原告或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状)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或其代理人进行答辩。 被告或委托代理人:(宣读民事答辩状) (二)质证 审判长:开庭前依照法律规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庭前交换。
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否收到? 原告:收到。 审判长:被告,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收到? 被告:收到。
审判。
庭审前立案,七日内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被告至少30天举证期,15天答辩期;提前三日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开庭由书记员询问当事人是否到庭,请审判人员出庭;审判长介绍法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有辩论,举证,质证,提出回避的权利;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第三人答辩);举证,质证(针对证明的内容,证据的三性发表质证意见);辩论(针对事实,证据,诉的构成);组织当事人调解,如调解不成,及时作出判决。庭审后一审判决送达时,告知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
一审审限为六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二审审限为三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这种专报格式跟一般的快讯和简报差不多,只是内容不同而已,发一个范文给你看看吧!
永兴县人民法院“百案庭审观摩评议”专报
编稿时间: 2010年06月30日 来源:县法院网 作者:王宇娟 字体: 大 中 小 (双击滚屏)
永兴县人民法院召开“全市‘百案庭审观摩’永兴法院邀请代表、委员座谈会”后,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基础上,对观摩评议细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6月24日,我院按照既定方案开展了第一场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本场观摩评议的庭审是一起刑事盗窃案,我院提前5天向担任评委的4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了邀请,并将评审细则、评分表连同起诉书、庭审提纲等相关资料交由评委熟悉准备。为了客观公正地对庭审进行评判,我院对庭审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
庭审在法槌声中开始了,法官庄严地坐在审判台上,旁听席上除了旁听人员外,还多了由4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本院5名评委组成的9人评委席。庭审结束后,9名评委移师合议办公室,对该案的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点评,评委们首先肯定了我院庭审的规范、庄严,法官及工作人员素质很高,但同时也中肯地指出了、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等存在的一些细微问题,如言语还不够规范,忽视了程序的某些细微处,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审管办对评委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记录归纳,及时反馈给了审判庭。
庭审评议后,审判人员感受颇深,都认为观摩活动既促进了庭审作风与言行的规范,也有利于提高审判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应变能力,同时也是加强对外法制宣传教育的一种方式。接下来,我院还将于7至8月继续推选社会影响较大,群众普遍关注的各类案件开展庭审观摩,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推进司法公正。
法院刑庭庭审观后感 随人学习法学已经近三年的时间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直都没有机会旁听一次庭审,这一次在老师的安排下我们几个去了法院听审,可以说给我们这些在象牙塔的法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去接触真正的司法实践,虽说一次听审的过程不能彻底的让我们学到什么东西,但是至少对于熟悉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能够有所清晰的了解并且可以一睹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的风采对于我们来说还是很有用的。
首先介绍一下案情,我所听审的案情时属于合同法范畴的。原告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而被告是一家能源公司。
原在修建施工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原先和原告在合同中所承诺的输气管道并没有如合同预期般安装在应有位置,后原告在询问被告为何不履行合同时,被告坚持否认没有不履行合同。在双方争论无果后房地产公司就把能源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的程序: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接着检察院,辩护律师出庭,审判长,审判员出庭,然后由审判长问诉讼参与人人的基本情况,并且告知当事人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辩护权,举证责任,遵守法院纪律的义务,其次是法院开庭的阶段,原告宣读了起诉书内容,先由被告发表辩护意见。然后进图法庭事实调查阶段,由被告出示证据材料,原被告双方就证据和事实说明证明的内容,整个法院调查阶段就结束。
再次进入时大家都很激烈的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事实材料和理由,法律依据等唇枪舌战,最后双方就做最后陈述,最后审判长宣判审判结果。经过这次的听审我学了庭审中不管是法官还是当事人各自应当注意的问题,其中我认为最终的是参与人的语言表达问题,对法官而言,表达应该清晰、条理、明确、庄重。
一边让原被告双方理解无歧义,再次体现法官的尊严和权威。作为代理人,也就是法律职业人也应如此,更重要的陈述的意见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谨的逻辑,抓住争议的要害和关键点,结合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作出具有很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
原告一般都不是法律职业人,对法律法规不够了解,但也要讲证据,合理请求。有时候我觉得原告容易借题发挥。
理解片面化。但有一点我是认同的,不管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把自己的理由事实充分表达出来是很有必要的,计时法官不予以采纳也不影响整个案件的认定 这些就是我个人的观审的几点感受和想法,如有不正确之处,欢迎老师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