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比方说文明过斑马线等等2011年7月1日,市委、市政府掀起“城管革命”,希望市民们人人参与,贡献智慧。
所谓“城管革命”,就是通过实施“六大工程”, 整治17个突出问题,促进城市面貌脱胎换骨,使武汉市综合管理水平达到全省、国内最优。六大工程分别是:1、实施“洁面冲凉”工程,让市容变得更洁净、更清爽;2、实施“减肥瘦身”工程,全面整治违法建设、广告标牌、规范空中管线等,让城市形体变得更优美;3、实施“穿衣戴帽”工程,提升园林绿化、城区亮化水平,加强水景观建设,让城市形象更靓丽;4、加快推进“畅通工程”,让城市运转更有序;5、实施“文明行为”工程,使市民守秩序、讲规矩;6、实施“机制创新”工程,让城市管理更科学。
我做为一名棋盘街的学生,我有义务来美化我们的家园。维护文明古迹,让城市更“优雅”。
多种植绿树,让绿化带多起来,让空气更清新。遵守交通规则,维护社会治安,让道路不再堵塞。
不乱扔果皮纸屑,乱吐痰,让我们爱护环境,爱护自己的家园。为不断优化武汉城市环境,努力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新形象,充分发挥我们中小学生参与“城管革命”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从9月份以来,联合开展了“城管革命我参与,环境改善我争先”主题活动,全市少先队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美化江城,创建文明城市做贡献。
我们少先队员作为党和国家的接班人更应当贡献一份力量。周六周日我们不仅组织学生去义务清扫街道,而且还号召社会上的人们一起参加“城管革命我参与,环境改善我争先”主题活动。
让我们的武汉市彻底脱胎换骨,成为国内知名的文明城市!“参与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8月4日上午,洪山团区委、区城管局联合举办的“城管革命小先锋”执法体验日活动正式启动。
50名中小学生佩戴小红帽拿着垃圾袋、钳子、铲子等工具,来到武珞路石牌岭路口至街道口路口,当起了城市的“小小美容师”。同学们的工作热情带动了家长,他们与孩子一起配合城管执法队员的执法工作。
家住珞南街街道口社区的江先生就是在儿子的带动下,报名参加了“城管小先锋”活动,成为了一名我们的超龄志愿者。
浅谈城管执法机关如何搞好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如何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具体到我们城管执法部门,怎样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呢?笔者就从事城管执法工作的实践谈几点体会。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是依法行政的前提 城管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执法所涉及的又多是群众的切身利益。
担负着7个部门的85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执法范围涉及到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市政管理等。
不仅执法内容多、任务重,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如何依法行政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 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只有首先熟悉自己所执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对自己的执法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一个全面的掌握之后,才能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城管执法的职能,做到切实维护城管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想象,一个执法人员如果对自己所执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都不熟悉,那他又怎能执好法和维护被管理者的合法利益呢?因此,城管执法机关要搞好依法行政,首先就要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不定时组织广大执法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尤其是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行政处罚法》等要认真组织学习。 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行使城管执法的权力,维护广大执法相对人的利益。
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 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也是反映市场经济对政府活动的客观要求。
从法制的角度讲,一方面,各级政府机关要以法律为武器管理国家事务,要求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据法律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对不正当行使权利和不很好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管理者也必须依法管理,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在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
法律要约束被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同时也要约束管理者自己。在这两者的统一中,管理者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管理者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实际上也就是要求被管理者严格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才可能有公民的严格遵守法律。 具体到城管执法部门就必须做到: 一、城管执法机关每做出一个具体执法行为,必须有足够的事实依据。
以事实为依据是行政执法工作的一条基本准则,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城管执法机关就不能作出相应的具体执法行为。城管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执法行为的过程中,要树立先取证后决定的执法观念,对每一个具体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所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每一个事实要件都必须有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在证据不充分或证据互相矛盾的情况下,应认真收集证据,并进行严格的审查判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从而使具体执法行为建立在充分的事实依据上。
二、城管执法机关在作出具体执法行为时,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行政执法的又一准则,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城管执法机关不能作出相应的具体执法行为。
城管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都必须于法有据: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合法有效的文件;具体执法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综合执法的行为必须有其它行政机关的合法授权。 三、城管执法机关在作出具体执法行为时,要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正确行使职权。
越权无效是行政执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城管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自己的权限范围,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去进行具体执法行为。
遇到具体案时,该移送的及时移送,该联合执法的就联合执法。 如在整治个体饮食店的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部门就应该同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而不能越权处理整治过程中本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情。
四、城管执法机关在作出具体执法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城管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除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合法的内容之外,还必须有合法的程序,符合一定的时限、顺序、步骤、方式等的要求。
如该按简易程序办理的就按简易程序办,该按一般程序办理的就一定要按一般程序办。否则就会因为程序上的不合法而导致具体执法行为的无效。
城管执法机关只有严格按照以上几个方面的要求做出每一个具体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搞好执法监督是依法行政的保证 执法监督是保障和监督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阻止和纠正不文明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的一个重要保证。
城管执法工作涉及到城市生活的千家万户,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损害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情。通过执法监督工作,一方面有助于维护城管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对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进行全面监督。
城管执法。
执法是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新常态下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新形势下**对公安工作更高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也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对执法者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出的更高标准。如何正确理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内涵,切实贯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如何理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内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严格是执法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行为准则,公正是执法价值取向,文明是执法职业素养。
严格,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执法工作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严格执法,就是要求执法者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执法,执法必须严格,不能随意执法,滥作为或不作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就是要求我们执法者必须依法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我们的公权力,我们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不能用公权力来谋私利。
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把“权从哪里来、应该怎么用”这个重要问题想清楚、弄明白。他们有的错把权力当成待遇,心里想的是追求“特权”;有的把权力当成权威,搞独断专行;还有的甚至把权力当成商品,为一己之私而贪权、弄权,搞权力寻租等等。
最终走上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所以,我们必须明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利益观,认识到自己是在为党和人民掌权用权,必须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用权的根本目的,把群众满意作为用权的根本标准。
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规范,是指规范执法的程序,就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
常言道:“不依规矩不成方圆”。什么是规矩?对执法者来说法律法规就是规矩,不依法执法就是乱执法,就不能体现公平正义。
如何规范执法?就是要按照法律预先设定的模式、程序、规则、轨迹完成执法的全过程,一切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一切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执法办案中既要确保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实充分,量罚适当,也要确保程序合法。实践证明,执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是依靠严谨的程序规范来实现的。
程序是规范的保证,规范是严格、公正的保证,违反程序执法,就是违规甚至违法。执法者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执法,通过规范程序保证严格执法,树立执法权威和执法效果。
公正,就是公平正义,对执法者来说就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象征,是时代的呼唤,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执法者追求的价值取向。
公正是为政之道,为官之德,也是立人之本。每个执法者都应当洁身自好,一身正气,不谄媚,不贪小便宜。
公是针对私的,要求执法者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用法律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维护一已私利;正是针对邪的,要求执法者用法律来维护正义,惩治邪恶。公正执法,就是要求我们在执法办案中要秉公执法,铁面无私,让遵纪守法的人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犯罪的人受到法律的惩罚,不管是什么人,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古人尚且能做到 “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在法律十分健全的今天,我们更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执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人民群众的期盼,促进社会和谐。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意思是只有公正、公平才能使人明辨是非,只有清政、廉洁才能使人不为权势左右,平生威严。
文明,是指执法者文明的形象。文明是相对于简单粗暴而言的,文明是对人的一种态度,有礼有节、春风化雨、以理服人、以礼待人。
文明执法就是要警容严整、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做一个不怒而威的执法者,不仅能够使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更能取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达到以文明形象取信于民的执法效果。司法实践中,文明执法就是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粗暴执法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尊重保障人权。
文明执法就是要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消除特权思想,做到举止规范、态度和气、用语文明、热情服务。人民警察必须以文明的态度,秉承职业操守,在执法过程中从细节入手,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在人格上给予尊重,使每一起案件既体现法律尊严和权威,又体现人民警察人性化执法的精良素质,使有罪的人认罪服法、案件当事人心服口服,对嫌疑人坚持无罪推定,对。
1、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
意识指导实践,做好新形势下公安执法工作必然要求我们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坚持执法无小事,细节系大局,要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牢固树立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服务意识,坚决克服就办案而办案、机械办案的倾向,要从大局出发,从长远着眼,执法想到稳定,办案想到发展,切实做到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统一;要针对当前执法活动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推动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全面促进执法规范化。
执法规范化是执法质量的保证,执法质量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而执法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执法行为的规范与否。因此,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当前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办案中,必须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是靠证据来证实的,而证据必须依靠严密的法定程序去搜集获得,才能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真实合法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只有程序规范,才能保证实体合法。只有将全部公安执法活动纳入规范化,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规范执法语言和动作,有效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反程序、不作为、乱作为,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强化大局意识,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的期盼,更是执法工作的价值追求。
我必须站在维护全社会稳定的大局上,公正执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如果执法者不站在维护全社会和谐稳定的立场,公平公正执法,该处罚的不处罚或者同事不同罚,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社会就会失去了最起码的公平正义,就会引发大量社会矛盾,破坏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矛盾凸显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社会矛盾频频发生,因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呈多发局势,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着眼点、着力点,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执法工作生命线,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提高执法水平,坚定不移地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者、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3、强化人权意识,文明执法,保障人权。
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是时代的主旋律,是公正执法的根本。文明执法就是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粗暴执法的问题,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使执法办案获得理解和支持,在执法办案中展现警察队伍的良好素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服务态度,大力提高服务和执法质量,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尊重保障人权。
做到语言不粗俗、行为不粗暴、态度不蛮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切实解决“法了事不了、案平情不平”的问题,将执法与群众关系的矛盾向有利方向转化,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执法真正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1、公正,就是公平正义,对执法者来说就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象征,是时代的呼唤,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执法者追求的价值取向。 2、文明,是指执法者文明的形象。
文明是相对于简单粗暴而言的,文明是对人的一种态度,有礼有节、春风化雨、以理服人、以礼待人。 3、执法是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新常态下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