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整治具体内容:
一是集中整治文山会海问题。解决会议数量过多,会期偏长和参加人员规模较大问题,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二是集中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由监察室牵头,查处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进人、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调动工作不转工资等问题。三是集中整治干部职工“吃空饷”问题。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四是集中整治超标配备公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超编、超标配备用车,豪华装修车,违规使用越野车,公车私用等问题。五是集中整治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全面清理领导干部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六是集中整治干部“慵懒散奢”问题。集中整治干部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等问题,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现象,整治公款吃喝、滥发钱物、干部违规等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 "四风"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 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 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防止以信笺 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 动,严厉整治授牌晋级泛滥现象。
切实纠正"一票否决"过多过滥问题。 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态度生 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 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管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 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坚决打 击新闻敲诈行为。 切实整治"庸懒散",严肃处置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等行为。
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
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厉整治授牌晋级泛滥现象。切实纠正“一票否决”过多过滥问题。
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管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坚决打击新闻敲诈行为。切实整治“庸懒散”,严肃处置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
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坚决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坚决纠正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等行为。
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坚决查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滥用军车警车牌照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建楼堂馆所、搞豪华装修,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造、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或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
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
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遏制盲目“造城”之风,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不依法依规处理安全事故的问题;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
1.规范发文报批程序。
市委各部门需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室名义发文的,须向市委报送正式请示,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委办公室与拟文部门联系办理。市直各单位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向市政府报送正式请示,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与拟文单位联系办理。
需市委、市政府(或两办)名义联合发文的,按隶属关系向市委或市政府报送正式请示,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除特殊情况外,部门不得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代拟文稿。
未经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和审核的代拟文稿,市委、市政府领导不予阅批,退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2.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市委、市政府发文要坚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有的放矢,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
凡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中央、省级文件、电报已发至县团级,或已公开发表、要求具体明确的,市里一般不再转发或另发贯彻意见;凡能通过电话、传真、政务网解决问题的,不再印发文件。市委、市政府文件原则上不在各种会议上发放。
3.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凡贯彻**、**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需要发文的,发文规格原则上与中央、省下发的文件相对应,一般只重点写明具体贯彻措施,不重复上级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凡可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或两办联合)名义发文的,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市政府联合)名义发文。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一般不再由市委、市政府批转或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凡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以党政联合行文。部门发文内容涉及下级党委、政府的,报经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可在部门发文中注明“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
各种领导小组、委员会等非常设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工作部署,应自行发文。4.提高拟制公文质量。
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加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
市委《余办通报》一般只摘要刊登市委书记、副书记及常委在全市综合性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市政府“余府阅字”文件一般只摘要刊登市长、副市长在市政府重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则上均不超过4000字。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不称“重要讲话”。
凡领导同志讲话的主要内容已见报,或已印发会议材料的,不另行发文。5、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整合办公自动化资源,创新公文处理方式,积极推进电子党务和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建设全市党政机关电子公文传输系统,逐步扩大电子公文使用范围,减少纸质公文数量。6.压缩各类简报内刊。
认真清理各类简报和内部刊物,凡未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同意,不得向市委、市政府领导直接报送简报和内部刊物。未经批准的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退回。
二、从严控制各类会议,着力转变会风7.严格会议审批程序。部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必须在召开前10天内与市委办公室会议科(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联系办理,报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批,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行文通知。
部门以市委、市政府联合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由承办单位与市委办公室会议科联系办理。未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办理,直接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应不予批准,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8.减少各类会议数量。凡可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
可由部门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可合并开的会议不单独开;可一次性开的会议不层层开。对于省、市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对**、**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需要以会议形式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尽量在会后直接进行安排部署,市里不再重复召开贯彻落实工作会议。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应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专题请示。
9.严格控制会议时间。除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扩大)会议等重要会议外,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大型综合性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最长不超过1天。
全市性专项工作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内。同一个会议一般只安排1名领导作主体讲话,时间控制在90分钟以内,其他领导讲话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安排大会典型发言不超过5名,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10.严格控制会议规格。除综合性大会和有关重要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市四套班子领导集体出席,与会议内容无关的领导不陪会。
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市领导出席,其他领导同志不陪会。凡省里由部门召开的会议,市里不得升格为市委、市政府的会议。
未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11.严肃整顿会风会纪。
经。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1、军委同志调研要科学确定主题,深入了解真实情况,认真听取部队意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统筹安排,减少批次;每次调研要向军委写出报告,主要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要轻车简从,简化迎来送往。
2、要大力改进会风,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少讲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严格控制以军委名义召开全军性会议,从严审批总部组织的全军性会议、集训等活动,军委不召开现场会、观摩会,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讨论发言少讲表态和一般议论性、客套性的话;会场布置要简朴,不组织与会议内容无关的活动。
3、军委同志要减少事务性活动,集中精力抓大事,除中央和军委统一安排外,不出席各类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和首映式、首发式等,不参加接见照相、颁奖、剪彩、奠基、揭幕等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4、要精简文件、电报、刊物、简报,政策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一般性经验材料、情况报告不以电报或文件形式转发;大幅压缩内部刊物、简报种类和篇幅。
5、要规范出访活动,根据军事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访,严格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外方所赠礼品严格按中央有关规定处理。
6、要改进警卫工作,减少扰民扰兵,保持部队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严格控制使用警车,不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器。
7、要简化新闻报道,军委副主席、委员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出席重要会议和活动需要报道的要压缩字数、时长,有的只刊播简讯或标题新闻。
8、要严格文稿发表,军委同志代表军委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须报军委批准;除中央和军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
9、要切实改进接待工作,安排军委同志会议和调研等各项公务活动要严格执行接待工作规定,不得提高标准;相关单位不张贴悬挂标语口号,不插彩旗,不专门修建参观台,不组织官兵列队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专门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不安排宴请,不喝酒,不上高档菜肴。
10、军委同志要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决不谋私利,决不搞特权,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11、带头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对下级党委权限内的干部使用工作不插手、不打招呼,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2、严格执行有关经费开支、资产处置的规定,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装备采购、军用土地处置等事项。规定强调,军委每年年底对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各总部、各大单位对军委落实规定情况予以监督,并参照执行。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8]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审计署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5-22 实施时间: 2009-7-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次: 3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发文内容: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营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审计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专员办,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现予印发, 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
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政部 审计署 证监会 银监会 保监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 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 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 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