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谓涉案财物,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可见,涉案财物既包括违法所得,也包括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还包括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已明确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故非吸资金性质上属于涉案财物中的“违法所得”;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第十八条也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三、非吸资金只能追缴或责令退赔,不能诉请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9条明确指出“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与此相适应,《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亦早已要求“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应当注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明确,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执行事项包括“责令退赔”和“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因此,追缴或责令退赔非吸资金应在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无须再通过民事途径维权,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
财务工作交接单
移交原出纳员XX,因工作调动,财务处已决定将出纳工作移交给金XX接管。现办理如下交接:
一、交接日期:
XX年X月X日
二、具体业务的移交:
1.库存现金:X月X日帐面余额xx元,实存相符,月记帐余额与总帐相符;
2.库存国库券:xx元,经核对无误;
3.银行存款余额***万元,经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
三、移交的会计凭证、帐簿、文件:
1.本年度现金日记帐一本;
2.本年度银行存款日记帐二本;
3.空白现金支票XX张(XX号至XX号);
4.空白转帐支票XX张(XX号至XX号);
5.托收承付登记簿一本;
6.付款委托书一本;
7.信汇登记簿一本;
8.金库暂存物品细表一份,与实物核对相符;
9.银行对帐单1一10月份10本;10月份未达帐项说明一份;
四、印鉴:
1.XX公司财务处转讫印章一枚;
2.XX公司财务处现金收讫印章一枚;
3.XX公司财务处现金付讫印章一枚;
五、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xx年X月X日前的出纳责任事项由朱XX负责;XX年X月X日起的出纳工作由金XX负责。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
六、本交接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分,存档一份。
移交人:XX(签名盖章)
接管人:XX(签名盖章)
监交人:XX(签名盖章)
XX公司财务处(公章)
XX年X月X日
一、所谓涉案财物,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可见,涉案财物既包括违法所得,也包括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还包括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已明确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故非吸资金性质上属于涉案财物中的“违法所得”;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第十八条也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三、非吸资金只能追缴或责令退赔,不能诉请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9条明确指出“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与此相适应,《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亦早已要求“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应当注明。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明确,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执行事项包括“责令退赔”和“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因此,追缴或责令退赔非吸资金应在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无须再通过民事途径维权,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
财务工作交接单移交原出纳员XX,因工作调动,财务处已决定将出纳工作移交给金XX接管。
现办理如下交接:一、交接日期:XX年X月X日二、具体业务的移交:1.库存现金:X月X日帐面余额xx元,实存相符,月记帐余额与总帐相符;2.库存国库券:xx元,经核对无误;3.银行存款余额***万元,经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三、移交的会计凭证、帐簿、文件:1.本年度现金日记帐一本;2.本年度银行存款日记帐二本;3.空白现金支票XX张(XX号至XX号);4.空白转帐支票XX张(XX号至XX号);5.托收承付登记簿一本;6.付款委托书一本;7.信汇登记簿一本;8.金库暂存物品细表一份,与实物核对相符;9.银行对帐单1一10月份10本;10月份未达帐项说明一份;四、印鉴:1.XX公司财务处转讫印章一枚;2.XX公司财务处现金收讫印章一枚;3.XX公司财务处现金付讫印章一枚;五、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xx年X月X日前的出纳责任事项由朱XX负责;XX年X月X日起的出纳工作由金XX负责。
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六、本交接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分,存档一份。
移交人:XX(签名盖章)接管人:XX(签名盖章)监交人:XX(签名盖章)XX公司财务处(公章)XX年X月X日。
可以申请分期缴纳。
按照该文件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1.现在还有企业做流水账的吗……
用个EXCEL表格就行了。
什么是流水账,我给你举个例子。
1月1日 购入材料 支出 10000元。
1月10日 支付工资 支付2000元。
1月15日 支付社保1000元。
1月31日 销售产品收入 20000元
1月共收入 7000元。
这就是流水账
2.收据发票就按日期贴在流水账后面就行了。。。或者也别贴了,弄个文件夹什么的按日期存起来就行了。
3.流水账属于不正规记账的哦。
4.最好还是建一个正式的复式记账法的账簿吧。买一套简易的财务软件才一两百块钱,就当是为了让财务更加完善,这钱也值得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