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
可以写“协议书”三字,也可以写明协议书的具体名称“XXXX协议书”。2、订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
在标题下,正文之前,写明订协议双方的信息,并在双方单位名称之后注明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便于在正文中称呼。3、正文。
正文包括开头、主体两部分。开头是交待签订协议的目的、原因、依据,紧接着可用程式化语言转入主体,如“现对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主体要求就协议有关事宜作出明确的、全面的说明,尤其要着力写好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文条款内容:(1)协商目的(2) 协商目的责任(3)协议的时间和期限(4)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5) 履行条款期限(6) 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4、落款应写明订协议双方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必要时还得写上鉴证单位和公证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最后写上签订协议的日期。
1、看你们的合同有没有对解除有相关约定,如果有约定,你未达标,公司辞退你是合法的。
2、如果你们没有这方面约定,你又未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就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即4个月工资。这月工资是以2010年12月-2011年11月的平均收入为准。
3、如果你们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给2个月的经济补偿。当然,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公司同意给,你少拿一些也是可以的。毕竟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的话,要花费很多精力和财力。特别是对相关程序不熟悉的话。
首先,关于证据问题,我想请问一下,您在用人单位做了这么久,用人单位发工资时有没有向你出示工资签收单,上下班时有没有打考勤卡呢,这些就是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其次,因为不清楚你的月工资是多少,所以具体也不知道怎样帮你拟定,只能就几个你要追加的问题说一下,你再组合起来即可:关于每天的工资计算方法为:每月工资总额除以21.75,关于加班工资的:如果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则是正常工资的1.5倍,休息日加班没有安排补休的,则是其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是其3倍.再次,关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只能自08年2月起算。
1、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5、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工作岗位、降低克扣工资和工作内容,所以你们公司是变相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赔偿金的数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月工资”的标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应该给你八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说的经济补偿申请是提交给公司还是申请劳动仲裁?
完全可以!且正好如此。建议: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一、注意一点,你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是否有严重违法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若有,有点麻烦。但即使有,你照样可以主张这个规章制度,你不知情,单位没有告知。
《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六种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形属于劳动者存在过失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若未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三、如何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3、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实践中很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