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氏璧的来历颇有些神奇。
春秋时期,楚国人卞和在荆山得到了一块宝石,满怀赤诚地将它 献给了楚国的国王楚厉王。可是楚厉王拿着这块宝石端详了一会儿,不但没有奖赏卞和,反而以 欺君之罪砍掉了他的左脚。
后来,楚厉王死了,他的儿子楚武王登基做了楚国国君。 卞和又拄着拐杖来献宝。
楚武王 又让玉匠们鉴别。这些滥竽充数的玉匠,未能识别出这举世无双的珍宝。
他们煞有介事地回奏: “大王,那是块顽石,不是什么宝贝!”卞和遭殃了。因为武王也昏职无比,叫武士砍去卞和的右腿。
楚文王继位后,卞和仍坚持献玉,不改初衷。 可是,他已经失去了两条腿,无法行走。
只好 让人抬到山下楚文王经过的地方。他拦道痛哭,一直哭了三天三夜,眼泪哭干了,又哭出血来。
人们无不为之感动。楚文王派大臣前去察看,那位大臣见到痛哭的卞和,便问:“你为何长哭不 止?是不是受两次惩罚感到冤枉?”卞和伤心地说:“我痛失双腿没有什么,伤心的是明明是宝玉却被说成是石头,明明是忠诚 的臣民却被说成是骗子。
”说罢又献上璞玉。使者回报楚文王,楚文王深受感动,于是命人凿开璞玉,亲自验看。
果然,里边是块通体晶莹剔透的硕大美玉,全无一点儿瑕疵。楚文王为这块美玉取名“和氏璧”——因为这是卞和所献 的宝玉。
卞和因此也受到了善待,和氏璧也成为名闻天下的瑰宝。 楚文王得到和氏璧以后当作国宝,在楚国的国君手里相传了 370多年。
后来,“和氏璧”发 现的消息很快传到了各诸侯国,各诸侯国国君都想亲眼看看这件宝玉。公元前333年,楚国吞灭越 国,楚威王因相国昭阳灭越有功,将和氏璧赐给了昭阳。
可就在这时,和氏璧竟失窃了,国宝的 不翼而飞震惊了朝廷内外,人们纷纷寻找这件价值连城的宝玉,但终无结果。 几十年后,突然有一天在赵国出现了,至于和氏璧是怎样流落到赵国的,已成为历史上的一 个谜。
得知宝玉流落赵国,秦国愿意以十五座城来交换,蔺相如大智大勇,舌战秦王,终于“完璧 归赵”。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终于得到了梦寐以求的和氏璧,并命令工匠把它雕成玉玺, 即国印。
秦始皇希望这枚国印能够代代相传,便叫宰相李斯用篆书刻下了“受命于天,既寿永 昌”这八个大字。这样,和氏璧就成了“国玺”,成了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
和氏璧成为传国玉玺后,一个个曲折惊险的故事也由此诞生,这些都记载在《史记》这本文 献中。秦末天下大乱,做了 46天皇帝的秦二世胡亥在万分无奈之下,把玉玺交给了刘邦。
汉朝开国 后,此玉玺便代代相传,成为皇位交接的表证。然而正是因为和氏璧成为了传国玉玺,这使得传国玉玺的命运多变,时而神秘失踪,时而乍 现人间。
如此多变的命运,是否能够最终保住和氏璧呢?如果不能,那和氏璧最终流落到哪里去 了呢?让我们追寻历史的脚步去探寻和氏璧的最终归宿吧。
一、失踪报案时间:那没有什么时间限制,随时都可以;二、公安局立案时间:这个涉及专业判断,必须有法定的理由,各地公安机关在内部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是24小时,也有48小时、72小时的。
三、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法发〔2010〕7号关于立案部分的规定: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 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 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 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 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 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 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9、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
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10、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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