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项目的确立 ①车身美容主要包括高压洗车,除锈,去除浙青、焦油等污物,上蜡增艳与镜面处理,新车开蜡,钢圈、轮胎、保险杠翻新与底盘防腐涂胶处理等项目。
车身美容包含打蜡、封釉、镀膜等。 ②内部美容主要分为车内美容、发动机美容、行李厢清洁等内容。
其中车内美容包括仪表台、顶棚、地毯、脚垫、座椅、座套、挡阳板、车门衬里的吸尘清洁保护,以及蒸汽杀菌、冷暖风口除臭、车内空气净化等项目。发动机美容则包括发动机冲洗清洁、喷上光保护剂、做翻新处理、三滤清洁(指的是燃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空 气滤清器)等项目。
③漆面处理可分为氧化膜处理、飞漆处理、酸雨处理、漆面划痕处理、漆面破损处理及整车喷漆。 ④汽车防护包括贴防爆太阳膜、安装防盗器、安装静电放电器、安装汽车语音报警装置等。
⑤汽车精品是汽车美容的点睛之处,也是一种汽车生活文化的体现,它致力于把汽车营造成一个流动的生活空间,诸如车用香水、灰尘掸、护目镜、把套、座垫等。 ⑥汽车发动机清洁是指清洁发动机长时间使用后留在发动机外部的灰尘、油污、树叶等杂物。
(2)汽车美容收费项目确立 汽车美容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的确立要考虑店面规模、店面位置、产品服务定位等因素。如果店面规模较大,需求的人员较多,所产生的成本也往往较高,那么收费标准要适当提高;店面位置比较靠近都市繁华地段,或是消费水平较高的城市,那么所产生的水电费、租赁费等成本较高,收费标准相对较高;如果企业产品服务定位比较高,针对高档轿车服务,那么需要的汽车用品规格较高,对人员技术 要求也较高,那么所产生的成本也高,所以收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反之收费标准可适当降低。
收费的标准同时也可参照同行业、同地段的收费情况,依据自己企业的市场定位适当合理地制定收费标准。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
向物价局申请改变收费标准的申请书,主要要写明以下几点:
1、小区停车场车位基本情况;车场部位及可停放车辆的车位数量。
2、拟定的收费标准:如汽车收费标准:半小时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收费5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过夜车位收费10元。摩托车收费标准:每月20元/辆,临时停放超过半小时每次1元/辆等。
3、车场配置人员及管理服务内容:如保洁、绿化、车辆看管人员数量和作业项目。
4、附上停车场平面图,如果有业委会最好提供业主大会通过的收费议案的表决结果及公示的照片。
5、最后,请贵局予以核准为盼,落款、日期。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经营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制定或调整的收费标准和理由,年度收费额或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2、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其中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应提供相关中介机构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成本审核资料;
3、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4、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
5、对收费对象及相关行业的影响;
6、价格、财政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7、经营服务性收费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8、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申请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工作程序
1.物业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我国《合同法》确定的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原则。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我国同时又采纳了对违约金条款予以干涉的原则,其目的就是使违约金以赔偿为主,兼具一定的惩罚性。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何判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何予以“适当减少”,法律均未进一步明确。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在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进行平衡。 鉴于上述分析,对于物业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
但是当出现“天价”违约金或者过低的违约金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请求调整。 当双方没有约定物业费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批复》(法释(2000)34号)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是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计息(银发[2003]251号)。
即当双方没有约定时,物业费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应按照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一50%计算。例如,2008年 12月23日调整后的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是 5.31%,加收30%~50%后换算成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万分之一点九到万分之二点二。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向行业内推广使用的,必须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制定。所以笔者认为示范文本中违约金的默认标准也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并按照年度不同进行动态调整。
如2009年的标准可按逾期每日万分之二收取。 2.违约金应当如何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不是一个特定的主体,而是一群人,即全体业主。
物业费是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的,其过程实质上是所有业主先筹集资金,之后再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来购买和消费服务。从理论上说,物业服务费首先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而属于全体业主。
个别业主欠交或拒交物业费,实际上造成了全体业主的违约,损害的是全体业主,尤其是正常交费的业主的利益。 因此,违约金的约定过程最好是由全体业主事先讨论决定,在《管理规约》中先行约定物业费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标准,之后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临时管理规约》是由开发商主导制订的,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实际往往较高,这样就成了“霸王条款”,所以建议《临时管理规约》对于违约金标准的规定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 这样制定的物业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更为合理,同时也便于业主委员会依据《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督促业主限期交纳物业费或者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可以和律师协商解决。律师收费参照当地的标准,各地不一。
如:辽宁省律师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
辽宁律师收费标准中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每小时200—3000元。
计件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收费3000元/件。
三、办理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1、刑事侦查阶段,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3、案件一审阶段,4000元/件
4、死刑复核、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律师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上浮动最高不超2倍,向下最高浮动30%。
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案件的,可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只办理二审案件、执行案件的,可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
申诉案件未启动再审程序,按3000元/件收取费用。申诉成功并再审的案件可参照重大、疑难、耗时多的案件收取费用。
按标的收费标准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
(3)50万元至l 00万元部分(含1 00万元)为3%;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2%;
(5)500万元至1 000万元部分(含1 000万元)为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一、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 最低不少于100元1,001元至50,000元 100元+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50,001元至100,000元 2,550元+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100,001元至200,000元 4,550元+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200,001元至500,000元 7,550元+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500,001元至1,000,000元 13,550元+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1,000,001元以上 18,55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二、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争议金额(人民币) 案件处理费(人民币) 5万元以下 最低不少于1,250元 5万元至20万元 1,250元+争议金额5万元以上部分的2.5%20万元至50万元 5,000元+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50万元至100万元 11,000元+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5%100万元至300万元 18,500元+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300万元至600万元 28,500元+争议金额3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5%600万元至1,000万元 42,000元+争议金额6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1,000万元至2,000万元 58,000元+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2,000万元至4,000万元 88,000元+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4,000万元以上 128,000元+争议金额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5%仲裁费用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或情况特殊的,由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具体情况确定预先收取的仲裁费用数额。仲裁委员会除按照本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
金融争议仲裁费用表争议金额(人民币)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费用(人民币)1,000,000元以下 议金额的1.5%,最低不少于5,000元1,000,000元至5,000,000元 10,00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8% 5,000,000元至50,000,000元 42,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6% 50,000,000元以上 312,000元+争议金额5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申请仲裁时,每案另收立案费人民币10,000元,其中包括审查、立案、输入及使用计算机程序和归档等费用。申请仲裁时未确定争议金额或情况特殊的,由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确定仲裁费用的数额。
收取的仲裁费用为外币时,按本仲裁费用表的规定收取与人民币等值的外币。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除按照仲裁费用表收取仲裁费外,可以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